保险的基本常识

2024-05-09 18:57

1. 保险的基本常识

 少儿型
  1 .用保险为孩子做教育储蓄和去银行储蓄有本质的区别。假如存入银行10 万元,最多再加一点利息,但需要很大的毅力,而若以买保险的方式储蓄,就把钱变活了,它不仅有风险保障,而且是一种半强制性储蓄,比自己存钱容易多了。
  2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保障。不管保障的风险有多可怕,是大病还是全残身故,试想,当风险真的发生时,还有别的方式能像保险这样给予补偿吗?
  3 .以保险的方式储蓄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时尚,同时也体现了一种观念的改变和好习惯的养成。更何况,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靠商业保险来解决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而且,社会越发展,这种趋势就越明显。
  成人型
  1 .购买人寿保险是一份爱心。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不可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只能是自己最亲的人来受益,签一份保单是和亲人签了一份受法律保护的爱心合同。
  2 .购买人寿保险是一种责任感。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看不到,也摸不着,受益的又往往不是购买商品的本人,如果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怎么会来购买这样的一种商品?
  3 .购买人寿保险是减轻家庭负担。保险的基本功能是风险的保障,一旦风险来临时,保险能起到“四两拨千金”的作用,从经济意义上减轻家庭的负担。因为保险的赔偿金往往是保费的数百倍乃至千倍。
  4 .购买人寿保险是很好的家庭理财方式。子女教育、养老、医疗、意外事故、买房购车等生活中许多重要的安排,都需要我们提前做好准备,而这些方面通过保险都能科学合理地得以解决。
  5 .购买人寿保险能祝您事业一臂之力。许多人在事业奋斗的征途上,对家庭、亲人有很多顾虑,怕万一自己出了什么风险,亲人怎么办?如果您给自己和亲人都做好了人寿保险的安排,那么您就没有这些顾虑,更能让您全心全意投入自己的事业。
  养老型
  1 .谁都希望老年有个好的归宿,奋斗一辈子不容易,希望进入老年后能够安心地过曰子,“老有所养”,那么趁年轻给自己办一份养老保险是最有必要的。
  2 . “养儿防老”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养老问题成了摆在中国人面前的新问题,中国人也逐步走向通过购买养老保险来防老,这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3 .何不趁年轻的时候,有经济来源的时候,为自己和家人准备一份养老保险呢?
  4 . “养老保险”是养老的最好工具,它和银行储蓄是不一样的,有人把购买养老保险比喻成是挖了一口井,有源源不断的活水喝,而银行储蓄是一缸水,舀完就没有了。
  医疗型
  1 .病魔是不讲情面的,它随时可能侵袭,让您防不胜防,购买人寿保险恐怕是最佳的方式之一了。
  2 .一旦有了病,人们最担心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没钱治病。特别是一些需要长期治疗的病,费用往往高达数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何不把那高昂的医疗费,用保险来化解呢?
  3 .医疗保险不是医生也不是药物,对治疗疾病本身没有直接影响,但保险金与疾病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确有直接关系。譬如:子女教育、妻儿生活、债务等等。
  4 .现在许多医疗保单的设计都是保障加储蓄性质的,像这样的医疗保单不仅能起到保障风险的作用,而且能起到老年护理的作用,做到“有病治病,没病存钱”的独特功能。
  意外型
  1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交通意外、职业伤害、重大事故等各种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那么,面对意外,我们将如何应付呢?保险是最佳的选择,它虽不能趋吉避凶,但会雪中送炭。
  2 .基因科学的发达令科学家预测,今后人的生、老、病、死,人类将都能自己去掌握,但意外是不可预测的,选择保险,当意外来临时,它能维护您的尊严,助您继续美好的人生。

保险的基本常识

2. 保险的基本知识有哪些

一、保险的涵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种类:
 
 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保险 费率 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

3. 保险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常见的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保障期限,缴费年限,年交保费,投被保人信息,和保险条款。二、保险条款中应重点关注一下内容:1、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实践,目的是为了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限制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解决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存在的信任危机,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不可抗辩条款由最早的合同约定条款发展为合同法定条款,被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保险法立法所借鉴。我国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对1995年的《保险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将“不可抗辩条款”全面引入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之中,成为本次修订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此举不仅使保险理赔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而且督促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承保环节的管控,有效遏制保险营销活动中存在的销售误导现象,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有着重要意义。我国《保险法》(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下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即为“不可抗辩期”。2、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龄不真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是年龄不真实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或多于应付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因在于年龄是人寿保险对风险估计与计算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调整的方法是:误报年龄导致实交保费少于应交保费的,投保人可以补交过去少交保费的本利,或按已交保费核减保额;误报年龄导致实交保费大于应交保费的,退还多收的保费。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3、自杀免责条款自杀免责条款通常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或复效后二年内自杀,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只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受益人。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4、战争免责条款战争免责条款通常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因战争和军事行动而死亡或残废,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因为战争或军事行为造成的人员大量死亡远远超过正常死亡率,所以一般保险公司常常在保单上规定战争或军事行为系除外责任。5、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交费而失效的规定。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交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交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6、复效条款复效条款通常规定,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申请复效权。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二年,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7、不丧失价值条款寿险保单除短期的定期险外,投保人交满一定期间(一般为二年)的保险费后,如果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丧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8、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满若干年后,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可以将保险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基本内容是什么

4. 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           — 术语篇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或批注)及其他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与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书面协议。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的,记载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数额等合同具体信息的单证。
         保险条款:详细记载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交纳、保险金申请、合同解除、争议处理等事项。
         批单或批注:是由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审批后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在人身险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如实告知: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减额缴清: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本保单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1、针对投保人的豁免。即父母给孩子投保。在交费期一旦父母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豁免保费的事故责任,孩子剩余的保费即得到豁免,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是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时的保费豁免。即在交费期间,被保险人身体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豁免保费的事故责任,即可豁免投保人剩余的各期保费,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保费自动垫交: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
          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即保障期限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障日期,合同将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发生过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保险金给付,且合同约定保险责任终止的;
         3、投保人未在宽限期内按时交纳保险费,且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两年以内未按时复效的保单,保险合同也将效力终止;
         4、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责任不属于该保险合同保障责任的时候,保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寿险核保:保险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经济能力和投保动机等因素进行危险程度评估的核保过程。
         体检:由与保险人签约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从业人员对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的行为。
         免体检限额: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分布确定的一个保险金额上限,如在投保申请过程中某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不超过这个上限且无任何告知异常,保险人将无需对被保险人行进体检。
         医学核保:保险人获取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信息,从而评估被保险人是否达到保险合同所需的健康标准的过程。
         财务核保: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以及投保人的收入水平和既有的财产状况考察投保人是否有过度投保,是否有保费缴纳能力,从而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发生的过程。
          —条款篇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一)不可争议条款 
         不可争议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2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上述情况下,,保险人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 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对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调整。《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60日)。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一旦投保人重新具备交纳保险费的能力并且愿意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效力将恢复。如果这一中止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保险人就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止期限为二年。
          (五)自杀条款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二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中虽然未对现金价值进行详细解释,但很多条款均体现出了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的精神。如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
          (七)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险人申请贷款。保单贷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贷款,贷款数额按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逾期不能归还借款,投保人可申请延期;但贷款本息累计已达到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又未按期归还借款,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若贷款本息清偿之前,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投保人所借贷款本息,其余部分作为保险金支付。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基本内容是: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1年或2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对于此项垫交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交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的数额时,保险合同

5. 保险基本知识

一、 保险基本知识
  
 1、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承诺了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文本。
  
 区别于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 保单关系人
  
 (三种:投保、被保险、受益人):
  
 与保单相关的角色,主要分为:
  
  投保人:指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保费的人;
  
  被保险人:指被保障的标的,投保人也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又分为单个被保险人/两个被保险人两种情况,有两个被保险人的险种又称作联生险;
  
 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合同受益的人员;受益人可以有多个,但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
  
 
  
  
 3、 常用保险(人寿保险)类型:
  
  从是否分红角度出发:分为传统险及分红险
  
  从销售渠道角度出发:分为个人险及代理险
  
  从产品本身特性出发:分为年金险、两全险、寿险
  
 注释: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
  
 
  
  
 4、 保单相关金额:
  
  保费(3方面:基本、健康、职业):
  
 客户为其享有的保障付出的代价,以元为单位,保费的核算基础是被保险人的各项信息(参见5),保费包括基本保费和健康加费、职业加费;
  
  健康加费:由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较差(例如:高血压),使得其风险大于常人,因而额外收取的一部分保费;
  
  职业加费:由于被保险人职业风险较高(例如:警察),使得其风险大于常人,因而额外收取的一部分保费;
  
 
  
  
  保险金额:又称保额或保险金,客户享有的保障的额度,一般可以万元或份为单位;
  
  年度分红率:每年公布的用于计算红利保险金额的比例;
  
  终了分红率:每年公布的用于计算终了红利的比例;
  
  年度红利保额:以基本保额做基础每年分得的红利保险金额,计算方法是=基本保额*年度分红率;
  
  累计红利保额:各年的年度红利保额的合计;
  
  终了红利:分红险在保单终止时可取得的现金利益,计算方法是=有效保额*终了分红率;
  
  现金价值:一般指保单退保时所具有的价值,现金价值与险种、投保年龄、性别、保单年度、保险期间、保额等因素相关;
  
  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指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红利保额现金价值:指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分红险退保金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加费退还金额(多红利和终了!)
  
  传统险退保金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加费退还金额
  
 
  
  
 5、 核算保费的相关信息:
  
 7个:险种、年龄、性别、职业、健康、交费方式、领取年龄
  
  购买的险种; 
  
 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年龄);
  
  被保险人性别;
  
  被保险人职业;
  
  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 交费方式:指趸交(一次性交清)、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等;
  
  领取年龄:50岁、55岁领取。
  
 
  
  
 6、 保单生命周期
  
 5个:新契约、核保、保全、续期、理赔
  
  新契约(初签合同,简称NB):完成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录入、出费、出单的过程
  
  核保(危险评估的过程,简称N/W):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可以承保、加费承保、拒保等结论;
  
  保全(policy owner service,简称POS):为维系保单的效力,进行的一系统后续服务,例如:地址电话变更、保单退保、生存金给付等;
  
  续期(简称B&C):期交保单生效后,后续保费的收取处理;
  
  理赔(claim,简称CLM):客户出险后进行查勘、理算、赔付;
  
 
  
  
 7、 保全处理功能
  
  基本信息变更:地址、电话类的简单信息变更,不影响保单的费率及保障内容
  
  要件错误变更: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性别、职业编码、职业类别等信息的变更,此类信息的变化有可能会导致费率及保障内容的变更;
  
  退保(surrender):终止保单、退还现金价值的业务处理;
  
  基本险减保(decrease):减少基本险保险金额、退还部分现金价值的业务处理,如果是分红险减保,还需要同时等比例降低累计红利保额;
  
  附加险加保(add / increase coverage):在核保通过且收取保费后,增加附加险保险金额的处理;
  
  附加险减保:减少附加险保险金额,有时还需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 附加险退保:附加险退保,有时还需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 交费期限变更(PPP change):交费期限由长改短、由期交改趸交的处理,变更时需要收取保费方可生效;
  
  年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到条款约定的领取年龄,公司进行生存保险金支付的处理,年金给付又分为首期年金给付与续期年金给付,首期一般需要进行生存调查,即查验其确实生存才可能进行支付;
  
  养老金给付:是年金给付的一种,一般专指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期时,公司进行养老金给付的处理;
  
 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到条款约定的保险期满,公司进行满期保险金支付的处理;
  
  失效(lapse):期交保单由于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致使保单效力暂时丧失;
  
  复效(reinstatement):失效保单在经核保审定且交纳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后,恢复效力的处理;
  
  保单贷款(loan):保单生效两年后,客户可以以保单为质,申请贷款,贷款限额以保单的现金价值的70%为限,贷款期限一般为半年,超过半年未还,需加罚1%的利息,只有部分险种可以贷款;
  
  贷款清偿(loan repayment):贷款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处理;
  
  减额缴清(RPU):使用保单现金价值做为保费,购买保额小于原保单,保险期间不变的保单的业务处理;
  
 ……
  
 8、 其他概念
  
  渠道:
  
  保单生效日:指保险单生效的日期,一般是指公司收到客户保费并同意签发保单的次日;
  
  保单生效对应日:保单生效后每年与生效日期对应的那天;
  
  交费对应日:年交保单是指每年交费的对应日期、月交保单是指每月交费的对应日期;
  
  批改生效日:指保单进行保全处理时,保全变更的生效日期;
  
  宽限期:指从交费对应次日起60日,客户可进行后续保费的交纳;
  
  犹豫期:客户购买保单后,可以不扣任何费用、全额退保的申请期间,犹豫期从新契约回单之日起计10天;
  
  保全作业申请书:指客户在办理保全变更手续时需要填写的申请文件;
  
  批单:指记载批改内容的保全最终输出文档;
  
  收展:
  
 所谓“收”即:续收保费。也就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其他的营销人员来负责一些当初与客户签订的,但当前负责签约的业务员已离职的保单(通常保险公司将这种保单简称为“孤儿保单”)的保费续期缴收工作。
  
 所谓“展”即:业务拓展。也就是(商业)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充分利用“孤儿保单”上的客户资料,进行业务拓展工作。比如进行新保险政策的宣传、新险种的普及、推广等。
  
 另外,现在有些(商业)保险公司还专门设立了收展部。目的是为现有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做好客户回访、续期收费、保单保全、客户理赔等工作,在分管区域内为服务客户设计保障方案(制作保险计划书)等,以满足客户各方面的需求。
  
  告知:包括健康告知、财产告知等
  
  保险期间:即保障期间,保险公司【保障多少年】。
  
  交费期间:交费期间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缴费年期,比如投保人选择的10年交费,那么交费期就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完保费的期间就是交费期间。一般交费期间有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可供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 回访方式:信函、电话、人工
  
 
  
  
 
  
  
 9、 流程图
  
 
  
  
 
  
  
 二、 附件
  
 1、条款  2、费率表  3、现金价值表  4、保险单  5、批单  6、保全作业申请书  7、健康告知书
  
 
  
 一、保险基本知识
  
 1、 保险单:简称  保单  ,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承诺了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文本  。
  
  区别于投保单!!! 
  
   投保单  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  申请  订立保险合同的  书面要约  。
  
  
  
 2、 保单 关系人 
  
 (三种:  投保、被保险、受益人  ):
  
 与保单相关的角色,主要分为:
  
 l    投保人  :指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保费的人;
  
 l    被保险人  :指被保障的  标的  ,投保人也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又分为单个被保险人/两个被保险人两种情况,有两个被保险人的险种又称作联生险;
  
 l    受益人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合同受益的人员;受益人  可以有多个  ,但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
  
  
  
 3、 常用保险(人寿保险)类型:
  
 l  从是否分红角度出发:分为  传统险  及  分红险  
  
 l  从销售渠道角度出发:分为  个人险  及  代理险  
  
 l  从产品本身特性出发:分为  年金险、两全险、寿险  
  
 注释: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两全保险又称  生死合险  ,就是  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  
  
  
  
 4、 保单相关金额:
  
 l    保费  (3方面  :基本、健康、职业  ):
  
 客户为其享有的保障付出的代价,  以元为单位  ,保费的核算基础是被保险人的各项信息(参见5),保费包括  基本保费和健康加费、职业加费  ;
  
 l  健康加费:由于被保险人  健康状况较差  (例如:高血压),使得其风险大于常人,因而  额外收取  的一部分保费;
  
 l  职业加费:由于被保险人  职业风险较高  (例如:警察),使得其风险大于常人,因而  额外收取  的一部分保费;
  
  
  
 l    保险金额  :又称保额或保险金,客户享有的  保障的额度,  一般可以  万元或份  为单位;
  
 l  年度分红率:每年公布的用于计算红利保险金额的比例;
  
 l  终了分红率:每年公布的用于计算终了红利的比例;
  
 l  年度红利保额:以基本保额做基础每年分得的红利保险金额,计算方法是=  基本保额*    年度分红率  ;
  
 l  累计红利保额:各年的年度红利保额的  合计  ;
  
 l  终了红利:分红险在保单终止时可取得的现金利益,计算方法是=  有效保额*    终了分红率  ;
  
 l  现金价值:一般指保单  退保时所具有的价值  ,现金价值与险种、投保年龄、性别、保单年度、保险期间、保额等因素相关;
  
 l  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指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l  红利保额现金价值:指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l  分红险退保金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  红利保额现金价值+    终了红利  +加费退还金额(多红利和终了!)
  
 l  传统险退保金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加费退还金额
  
  
  
 5、 核算保费的相关信息:
  
   7    个:险种、年龄、性别、职业、健康、交费方式、领取年龄  
  
 l  购买的险种; 
  
 l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年龄);
  
 l  被保险人性别;
  
 l  被保险人职业;
  
 l  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l  交费方式:指趸交(一次性交清)、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等;
  
 l  领取年龄:50岁、55岁领取。
  
  
  
 6、 保单生命周期
  
   5    个:新契约、核保、保全、续期、理赔  
  
 l    新契约  (初签合同,简称NB):完成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  录入、出费、出单  的过程
  
 l    核保  (危险评估的过程,简称N/W):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  审核  ,确定是否可以  承保、加费承保、拒保  等结论;
  
 l    保全  (policy owner service,简称POS):为维系保单的效力,进行的一系统  后续服务  ,例如:地址电话变更、保单退保、生存金给付等;
  
 l    续期  (简称B&C):期交保单生效后,  后续保费的收取处理  ;
  
 l    理赔  (claim,简称CLM):客户出险后进行  查勘、理算、赔付  ;
  
  
  
 7、 保全处理功能
  
 l    基本  信息变更:  地址、电话类  的简单信息变更,不影响保单的费率及保障内容
  
 l    要件错误  变更: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性别、职业编码、职业类别等信息的变更,此类信息的变化有可能会导致费率及保障内容的变更;
  
 l    退保  (surrender):终止保单、退还现金价值的业务处理;
  
 l    基本险减保  (decrease):减少基本险保险金额、退还部分现金价值的业务处理,如果是分红险减保,还需要同时等比例降低累计红利保额;
  
 l    附加险加保  (add / increase coverage):在核保通过且收取保费后,增加附加险保险金额的处理;
  
 l    附加险减保  :减少附加险保险金额,有时还需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l    附加险退保  :附加险退保,有时还需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l    交费期限变更  (PPP change):交费期限由长改短、由期交改趸交的处理,变更时需要收取保费方可生效;
  
 l    年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到条款约定的领取年龄,公司进行生存保险金支付的处理,年金给付又分为首期年金给付与续期年金给付,首期一般需要进行生存调查,即查验其确实生存才可能进行支付;
  
 l    养老金给付  :是年金给付的一种,一般专指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期时,公司进行养老金给付的处理;
  
 l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到条款约定的保险期满,公司进行满期保险金支付的处理;
  
 l    失效  (lapse):期交保单由于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致使保单效力暂时丧失;
  
 l    复效  (reinstatement):失效保单在经核保审定且交纳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后,恢复效力的处理;
  
 l    保单贷款  (loan):保单生效两年后,客户可以以保单为质,申请贷款,贷款限额以保单的现金价值的70%为限,贷款期限一般为半年,超过半年未还,需加罚1%的利息,只有部分险种可以贷款;
  
 l    贷款清偿  (loan repayment):贷款后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处理;
  
 l    减额缴清  (RPU):使用保单现金价值做为保费,购买保额小于原保单,保险期间不变的保单的业务处理;
  
 ……
  
 8、 其他概念
  
 l  渠道:
  
 l    保单生效日  :指保险单生效的日期,一般是指公司收到客户保费并同意签发保单的次日;
  
 l    保单生效对应日  :保单生效后每年与生效日期对应的那天;
  
 l    交费对应日  :年交保单是指每年交费的 对应日期 、月交保单是指每月交费的 对应日期 ;
  
 l    批改生效日  :指保单进行保全处理时,保全变更的生效日期;
  
 l    宽限期  :指从交费对应次日起60日,客户可进行后续保费的交纳;
  
 l    犹豫期  :客户购买保单后,可以不扣任何费用、全额退保的申请期间,犹豫期从新契约回单之日起计10天;
  
 l    保全作业申请书  :指客户在办理保全变更手续时需要填写的  申请文件  ;
  
 l    批单  :指记载批改内容的保全  最终输出文档  ;
  
 l    收展:  
  
 所谓“收”即:续收保费。也就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其他的营销人员来负责一些当初与客户签订的,但当前负责签约的业务员已离职的保单(通常保险公司将这种保单简称为“孤儿保单”)的保费续期缴收工作。
  
 所谓“展”即:业务拓展。也就是(商业)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充分利用“孤儿保单”上的客户资料,进行业务拓展工作。比如进行新保险政策的宣传、新险种的普及、推广等。
  
 另外,现在有些(商业)保险公司还专门设立了收展部。目的是为现有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做好客户回访、续期收费、保单保全、客户理赔等工作,在分管区域内为服务客户设计保障方案(制作保险计划书)等,以满足客户各方面的需求。
  
 l    告知:  包括健康告知、财产告知等
  
 l    保险期间:  即保障期间,保险公司【保障多少年】。
  
 l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是指 投保人 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的缴费年期,比如投保人选择的10年交费,那么交费期就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完保费的期间就是交费期间。一般交费期间有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可供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l    回访方式:  信函、电话、人工
  
      
  
  
  
 9、 流程图
  
 
  
  
  
 二、附件
  
 1、条款 2、费率表  3、现金价值表  4、保险单 5、批单  6、保全作业申请书  7、健康告知书

保险基本知识

6. 保险的最基本知识大全

首先,我想给大家推荐两种学习的材料。第一个就是保监会出版的《保险基础知识》,可以这么说不管是考取业务员、还是资深公估师,还是高校研究者,你都要从最基础的东西学起,如果你连最基本的概念和基础都没弄清楚的话,那怎么对后面有更强力的研究呢?我坚信,这本书的基础知识仍然有很多人甚至专家都不一定滚瓜烂熟。第二个的话就是百度百科和文库。这个其实上和第一中差不多,为什么提到百科有两个缘由。一个是百度百科方便,文库利于下载。但是他们有一个弊端就是不够权威,所以希望对保险有风险精神的朋友用于纠正,为互联网的保险做出微薄的贡献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保险公司的基本知识

了解的知识太多了,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保险基本知识,比如如何为客户投保,以及手续等。其次还有风险知识,《保险法》,理财知识等等。对于销售相关工作,不管你在哪家保险公司做都基本是一样的,关键就是自己的业绩情况以及团队发展决定自己的出路。就像大家所认为的那样,保险的确不好做,就是因为不好做所以市场空间就大。而且现在保险公司真的缺乏相关人才,我的意思何不去偿试一下,因为在保险行业里面说过这么一句话“保险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也许经过保险行业的磨练,肯定会有收获的,以后也会在这个社会越来越值钱。另外,保险业务完全在于自己,关键是不是在用心工作即自己的态度决定,这跟自己的性格呀,资源呀,都是没有太大关系。在这里,我知道在保险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保险公司的底薪,销售行业毕竟与自己的业绩挂沟的,没有业绩,不用说2000,5000的底薪,甚至更高,都是不存在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的基本知识

8. 关于买保险的基本知识

保险的基本知识,你懂多少,科普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