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2024-05-18 15:37

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省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省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五)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省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省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省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省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七)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省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八)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省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省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一)管理省粮食局、省物价局。(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省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省商务厅作为国家商务部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三)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核准。(五)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六)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省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七)建立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八)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后期;概算方案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省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2.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信访、财务、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分析研究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监测,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研究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负责企业融资投资项目的审核或转报工作;承担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省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综合分析国际贸易及国际资本的动态,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拟订开放型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并负责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查、上报;承担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的相关工作;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查上报。 (八)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市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审核或转报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以及转报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及转报工作。 (十)能源交通处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和相关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以及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十一)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处分析预测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研究全市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领域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协调推进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统筹全市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能力平台建设;参与矿井关闭监管和废弃矿井治理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及审核、转报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三)财政金融处参与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转报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十四)招商管理处研究拟订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措施;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包装、策划及推介活动,参与协调其他招商工作;承担市招商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经济合作处拟订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协调国内重要经济技术交流洽谈及产学研合作活动;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并督导实施;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负责地区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异地商会驻本市办事机构登记材料的初审工作;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调研和信息联系工作。  (十六)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办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展规划研究室(副局级)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挂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副局级)负责拟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组织对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争取进入国家、省重点序列项目的审查转报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调度;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市南部山区管理办公室(副局级)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南部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组织、协调、论证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建设项目;负责安排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专项资金。 市服务业办公室(副局级)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粮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控措施;安排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查、转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