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证明如何承担民

2024-05-17 09:42

1. 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证明如何承担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诚实信用的原则普遍支配民事行为人的具体民事行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活动也不例外。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故意或过失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都存在过错,而且这种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对于侵权之债的的一般规定,但我们可以把他扩张解释后适用于侵犯债权的领域,因为侵犯债权在广义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家批准的依法独立承担会计师业务的事业单位。该法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程序,可以适用前述条款。

  3、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4月4日以法函[1996]56号复函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无特别注明,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足清偿部分,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的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1998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释[1998]13号文,实际上是对法函[1996]56号复函的补充,它进一步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前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债务人不足清偿部分,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的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证明如何承担民

2. 资信证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什么是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业务指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在银行记录资料的范围内,通过对客户的资金运动记录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对外出具资信证明函件的形式,证明客户信誉状况的一种咨询见证类中间业务,是投标时需要出具的资质。
也有定义为:资信证明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他人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等。此类证明文件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出具,核心是证明他人拥有某项资产、债权或具有何种程度经济实力等等。
二、资信证明的法律后果
1、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2、对前项所述情况,企业、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金融机构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此种民事责任不属于担保责任。
3、未经审理,不得将金融机构追加为被执行人。
4、企业登记时出资人未足额出资但后来补足的,或者债权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无效的,免除验资金融机构的赔偿责任。
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实或虚假验资民事责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出现类似问题的,参照本通知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违反相关规定,给申请者出具虚假证明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此种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比较严重的,故而其惩罚也是比较重的,为了防止此种事件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以立法的形式加重了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