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怎么产生

2024-05-17 01:39

1. 监事怎么产生

法律分析:监事,也可以叫做监察人,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主要负责监察公司里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还有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会中的监事,要包括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公司员工代表,其中,员工代表的比例不能比三分之一还少,一般由公司章程来对具体的比例进行规定。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的员工,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者是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是由股东提名,并且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才产生的。另外,国法律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以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怎么产生

2. 监事如何产生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3. 如何产生监事?

监事的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有的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不得兼任监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如何产生监事?

4. 监事会的主要形式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的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计划、决策时的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之权:一是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督机构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二是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三是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监督法人。

5. 公司监事怎么产生

法律分析:监事会中的监事,要包括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公司员工代表。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的员工,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者是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是由股东提名,并且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才产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监事怎么产生

6. 职工监事如何产生

职工董事、监事的产生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职工参与企业高层次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形式。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现代企业(公司)由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的。董事会是其中的决策机构,决定生活经营的重大问题。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职工作为劳动者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这在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已经实行多年。在我国,职工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也为这方面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
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公司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本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提名为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经二分之一以上应到职工代表的同意始得当选。

7. 监事的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监事的权责、产生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外商投资企业在2005年的新《公司法》颁布之前,过去的三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并不要求三资企业设立监事会。但是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共同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由公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规定,而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地对这一条款是否要求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理解不一致。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重点条款解读,进一步说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由此可以看出,监事制度是《公司法》强制要求设立的,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对此并没有另外规定,因此,根据法律适用原则,所有类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设立监事制度,而对于监事制度的组织形式(监事会还是监事)、产生方式(选举还是委派)、任期、职权等具体事宜可以由公司章程根据各自公司的情况进行规定。另外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是否对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登记机关不宜做强制要求,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如果修改则报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根据以上,在2006年1月1日之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当设立监事会。

监事的构成

8. 监事会是如何产生?

1.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三名监事。
上述两种情况中,股东人数和公司规模都是相对而言的,如果有些公司股东人数不多,但有相对规模,则应当设立监事会,还有些公司界于可设可不设之间的,则可以由公司决定是否设立,但应当立足于在公司中有监督机制。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作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和作为职工代表的监事,任期的规定都是相同的。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是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这两方面人员,分别代表了股东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在监事会这个机构中就是要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