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务部门收付款项需用的财务公章由会计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掌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满意请点击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