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里的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2024-05-18 06:11

1.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里的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简单说就是登记日这一天,你持有股票到收盘,下一个交易日除权日你将分享手里登记这只股票分红除权这个权利!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里的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2. 股东大会开完是否是要公告的

如果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开完之后是不需要公告的。作为股东,如果没有参与股东大会,想要了解会议的相关内容、决定,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向公司书面申请要求查阅、复印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开完之后应当对股东大会内容予以公告,但没有具体时间要求,一般是在股东大会开完后第二个工作日公告,如果不发布公告的话,上市公司股票将处于停盘状态不能交易。【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 股东大会开完是否是要公告的

如果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开完之后是不需要公告的。作为股东,如果没有参与股东大会,想要了解会议的相关内容、决定,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向公司书面申请要求查阅、复印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开完之后应当对股东大会内容予以公告,但没有具体时间要求,一般是在股东大会开完后第二个工作日公告,如果不发布公告的话,上市公司股票将处于停盘状态不能交易。【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大会开完是否是要公告的

4. 股东大会开完要公告吗

法律分析:1.如果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开完之后是不需要公告的。作为股东,如果没有参与股东大会,想要了解会议的相关内容、决定,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向公司书面申请要求查阅、复印股东大会会议记录。2.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开完之后应当对股东大会内容予以公告,但没有具体时间要求,一般是在股东大会开完后第二个工作日公告,如果不发布公告的话,上市公司股票将处于停盘状态不能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5. 股东大会当天必须公告吗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第二个工作日公告。不发布公告,股票将处于停盘状态,不能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当天必须公告吗

6.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股票影响的提示

年度股东大会对股票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主要还是看股东大会具体讨论的内容的,如果有关于股票的相关决议,那肯定对股票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但是不代表着只有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股票就一定会受到影响。股票受到影响的主要原因还是,股民的购买力,现金分红等这些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关于股东大会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股东大会

8. 股东大会提前多少天通知公告

股东大会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予以提前通知,如果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则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5日前,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