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职工医保中心

2024-05-14 00:24

1. 邯郸市职工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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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规范市本级职工医保外地就医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参保单位,市医保中心,相关定点医院:为规范市本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备案、审核、报销流程,我局相继印发了《关于明确具有转诊转院资格医院的通知》(邯劳社办〔2008〕90号)、《关于调整我市外地就医审核报销程序的通知》(邯劳社〔2008〕34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外地就医审核报销程序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邯劳社办〔2009〕46号),规范了医疗机构和患者外地就医行为,维护了基金安全。根据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为进一步给参保职工提供便利就医条件,使患者得到最好的治疗,综合我局以上三个文件,在减化相关就医程序、缩短报销时间、减轻患者负担等方面,对参保职工外地就医规定做出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职工到外地就医程序1、具有转外资格的7家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患者病情无法确诊或本院无条件治疗的,医院与患者沟通协商后提出转往外地诊治意见,填写《邯郸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患者或家属带身份证、居民卡、住院病历摘要、会诊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稽查处审核备案,经同意后可到外地医院诊治。转外治疗费用不占用医院计划定额,患者在外地就医出院后,持相关单据、资料到稽查处开具备案证明,到医疗审核处办理报销手续。2、参保患者病情可在我市定点医院诊治,但要求到外地医院治疗的,所住医院要认真解释,并予以书面答复。患者坚持要到外地医院治疗的,患者或家属带本人申请、身份证、居民卡、病历资料和有关情况说明到医保中心稽查处办理转往外地医院诊治手续,入院后及时告知稽查处有关情况,报销时减少应由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20%。3、对确诊患恶性肿瘤、良性脑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患者,需做重要脏器移植手术、主动脉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的患者,以及特殊疾病、重大疑难杂症患者,确需到外地诊治的,患者或家属写出外地就医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居民卡、近期相关病理诊断资料,可到市医保中心稽查处直接申请办理外地就医治疗手续,经医保中心专家组核实确认,主管主任签字后到外地医院治疗。4、到外地就医的医院原则上应为三级公立医院。特殊情况的,由患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医保中心专家组认定,医保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到相应医院就医,可正常办理结算报销手续。二、参保职工外地就医注意事项1、常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人员住院,以及参保人员到外地出差、探亲等期间发生急重病症,在外地医院入院后三日内电话向稽查处通报情况,在住院七日内将患者的住院证明、诊断书、主治医生签字的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稽查处备案。2、异地就诊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超过30天的,须凭本人病历摘要和所住医院延期住院证明向稽查处备案。3、参保患者在外地就医,出院后30日内到医保中心医疗审核处办理报销手续。患者报销时带稽查处审批的《邯郸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备案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正规发票)、医疗费用清单、检查报告、身份证和居民卡。三、对医保中心稽查、医审工作有关要求1、医保中心稽查处要认真履行外地就医备案和监管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外地就医备案、监管工作,定期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与患者保持联系沟通,视情选派人员到外地医院现场了解相关情况。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套骗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医疗审核处要认真核对转外诊断与外地住院主要诊断是否一致,诊断一致的予以报销;诊断不完全一致,确属误诊的,可予以报销;与转出诊断差异较大,以转外治疗为由做大型检查的,不予报销。患者医疗费经医疗审核处受理初审、专家组复核、基金财务处审验后及时予以报销拨付。3、医保中心各个业务环节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疾病患者报销要开辟“绿色通道”,力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向患者说明情况。4、未经医保中心备案批准到外地住院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四、其他事项1、联系方式。医保中心稽查处电话:2031811,2031808(传真);医疗审核处:2031810,2031816;基金财务处:2031812,3111992。稽查处、医审处地址:人民路行政审批大厅一楼。基金财务处地址:人民路252号(市交通局对面)。2、我市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邯郸市中心医院(限转三级综合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限转三级综合医院)邯郸市中医院(限转往三级中医类综合医院)邯郸市第三医院(限眼科)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限皮肤科)邯郸市传染病医院(限传染科转往上级传染专科医院)邯郸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精神病科、肿瘤科转往上级专科医院)3、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试行。邯劳社办〔2008〕90号、邯劳社〔2008〕34号、邯劳社办〔2009〕46号文件不再执行。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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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邯郸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邯郸关于企业社保可以咨询一站式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联系电话:8066235。办公电话:0310-8066299。地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街19号。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责: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保

3. 邯郸市社保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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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报流程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①社会保险登记一、登记范围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二、报送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三、办理程序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四、注意事项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②缴费基数的申报一、申报范围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二、报送材料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三、办理程序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四、注意事项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③申报、结算和缴费一、办理程序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二、有关规定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备注基本养老保险20%8%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9%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失业保险2%1%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1%——生育保险1%——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三、注意事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一、申报期限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二、参保人员的增加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三、参保人员的减少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苏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苏州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社保费申报流程一、参保单位及代收代缴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15日前(中央行业为2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单位及个人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不按规定办理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地税机关应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整改指令通知书》,逾期仍未申报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纳金。二、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①纸质申报:参保单位将填写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征收窗口申报,自助申报或由税务人员代为录入申报。允许导入上期数据并修改。②报盘申报:参保单位下载、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的电子表格,持介质及其纸质申报表到征收窗口申报。纸质部分人工审核。三、社保申报性质共设6种:正常申报、再次申报、补充申报、查补申报、政策性补缴申报、年度结算。(1)正常申报参保单位根据该单位全部应参保职工当月工资总额或地税机关核定的缴费基数,以及已办理缴费登记的参保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进行的申报。(2)再次申报允许参保单位一个月内对漏报人员进行再次申报(费性选“正常申报”,申报办法仍按前面所述的正常申报办法,处罚按规定程序)。(3)补充申报对参保单位登记时间和个人参保时间不同月份的,当年内允许个人从单位登记之月起补充申报(费性选择为“正常申报”),但应当分月申报,费款所属时间允许修改。(4)查补申报:包括稽查补缴及对以前年度费款稽核。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费性选择为“稽核补缴”。(5)政策性补缴申报政策性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携带社保经办机构批准的《政策性补缴审批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申报。根据《政策性补缴审批表》核定的费种、金额及所属期拷盘或录入到《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政策性补缴专用)进行申报,不再汇总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6)年度结算申报对当年内少缴基数的,允许在当年12月10-20日做一次自查补缴,费性为“年度结算”。四、2010年9月起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已办理银行划缴的,不需进行申报,应缴费款直接由银行扣缴。具体应缴金额应向当地医保中心咨询,也可向地税管理员咨询医保中心数据的传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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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邯郸社保中心电话

【摘要】
邯郸社保中心电话【提问】
【回答】
市本级 0310-3016224

邯山区 0310-3128716

丛台区 0310-3115942

复兴区 0310-3148786

峰峰矿区 0310-5189662【回答】
或者是0310+12333【回答】
可以明天九点以后拨打,稳妥【回答】
市直的就是3016224【回答】
其他可以对照下区电话哈【回答】

5. 邯郸社保中心电话是什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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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对照下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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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邯郸市个人缴纳社保

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12%,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0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0

7. 邯郸市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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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丛台区邯郸市自2007年开始,2008年正式启动,成人每人每年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缴纳120元参保登记即可,每年9月份征缴下一年度的保费,交一年保一年。门诊医疗待遇:定点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报60元。住院医疗待遇,居民医保每年最高报25000元,超过的钱由人寿保险公司支付,每年最高70000元。一级定点医院起付线200元,医保内报销比例76%,二级定点医院起付线500元,医保内报销66%,三级起付线800元,医保内报销60%,转外就医(先到医保中心申请)起付线1100元,医保内报50%。尿毒症门诊肾透析每月最高2500元,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门诊每月最高3500元。长期慢性病11种,生育:顺产最高报600,剖腹产最高1200.(2)职工医保单位按工资的6.5%,个人按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如果转为个人交,每年大概按5%交,大概一年共1357.8元还有120元的大额医疗,每年还会有变化会增长。总体来说,职工医保的报销钱数要比城镇居民的多,而且可报销的项目也多,职工医保还有个人账户,交了这么多年最好不要放弃,根据法律,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在清偿债务时应当优先清偿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和缴足退休人员以后所需(计算到70周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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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邯郸市医保卡余额查询

您好,医保卡余额查询主要有四个方法:
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一:电话查询
拨打医保卡余额查询热线12333就可以查询自己的医保卡账户余额了。具体的方法为在拨通电话后,按照人工提示输入卡号等就可以查询。电话查询的好处在于便捷快速,但是缺点是由于查询人数过多,经常会出现打不通的现象,浪费了时间。
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二:药店查询
这也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查询方法。市民带上相关证据可以直接去各大药房或者医药专柜,向药房或医药专柜的工作人员问询自己的个人医保卡余额。但是现在许多市民反映,向工作人员问询个人的医保卡余额的同时往往需要消费。如果是上班族,专门去药房和医药专柜的时间可能会比较少。这就导致了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消耗,所以很多人不愿这样做。
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三:社保局查询
大家也可以通过去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个人医保卡余额查询。这种方法虽然切实可行也非常有效,但是跟第二种方法一样,对于上班族们来说,可能没有那么多时间专门去当地的社保局查询。
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四:网络查询
网络查询是最简单快速的方法。市民可以先登陆当地的医保官网,根据页面提示,依次输入个人的账户和密码。通常情况下,个人账户是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医保卡卡号。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登陆查询时,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这就需要大家在网络上第一次进行个人医保卡余额查询时,及时地修改自己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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