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增量补贴发放标准

2024-05-12 19:40

1. 贵州省增量补贴发放标准

增量补贴:是指将国家和单位每年用于职工住房建设投资的各种隐性支出转化而来的资金,补贴给职工用于住房消费。这种补贴将逐步理入职工工资中。  三、增量补贴的对象及标准  从1999年1月1日起,凡本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均享受增量补贴。为确保住房资金良性循环,我市近期增量补贴采用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过渡办法。原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5%不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调整为15%。有条件的单位经省、市房改办批准,可高于此标准。  房价收入比(即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减发或不发增量补贴。    【摘要】
贵州省增量补贴发放标准【提问】
增量补贴:是指将国家和单位每年用于职工住房建设投资的各种隐性支出转化而来的资金,补贴给职工用于住房消费。这种补贴将逐步理入职工工资中。  三、增量补贴的对象及标准  从1999年1月1日起,凡本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均享受增量补贴。为确保住房资金良性循环,我市近期增量补贴采用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过渡办法。原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5%不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调整为15%。有条件的单位经省、市房改办批准,可高于此标准。  房价收入比(即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减发或不发增量补贴。    【回答】

贵州省增量补贴发放标准

2. 贵州省有没有执行国办发(1982)36号文件?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摘要】
贵州省有没有执行国办发(1982)36号文件?【提问】
有的【回答】
国办发〔1982〕36号文全文如下:
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回答】
贵州省有没有相关文件【提问】
你是问关于退休的文件吗【回答】
关于在3500米以地区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退休提高5%工资相关文件【提问】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回答】

3. 黔南州增量补贴的文件

根据黔南州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艾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2年,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内容有:取消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办理提取业务的户籍限制;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时限;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对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限制;取消提取公积金用于补交土地收益金的政策;采取“承诺+授权”的方式办理提取、贷款业务和优化部分提取方式等7个方面。【摘要】
黔南州增量补贴的文件【提问】
根据黔南州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艾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2年,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内容有:取消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办理提取业务的户籍限制;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时限;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对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限制;取消提取公积金用于补交土地收益金的政策;采取“承诺+授权”的方式办理提取、贷款业务和优化部分提取方式等7个方面。【回答】
一是取消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办理提取业务的户籍限制。黔南州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向本州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提取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取消产权人户籍须为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定。其他城市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在本州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与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同标准执行,所需材料参照本州自建房材料提供。【回答】
 二是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时限。职工购买二手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内提出购房提取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一经发现职工在提取业务办理完毕12个月内,将该套住房再次进行交易,州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处理。取消原“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的规定。【回答】
三是调整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使用政策。调整优化《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暂行办法》,对改造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明确改造情形以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认定范围为准;职工提出申请时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经测算月缴存额及账户余额足以偿还月还款额的,可为其办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取消《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暂行办法》第七条,“对缴存职工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支持办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的规定。【回答】
四是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对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限制。职工家庭有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取消《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批复》(黔南住金管委复〔2015〕1号)中,“不得受理缴存职工第三次因购房为由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规定。【回答】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允许向第三套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规定,黔南州公积金中心严格执行不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的规定。但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方面未明确规定,参照其他地区提取标准,适度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对提取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的限制,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在工作变动或改善居住环境等情况下,更换住房的需要。【回答】
五是取消提取公积金用于补交土地收益金的政策。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黔南州涉及需研究和规范的“允许职工以房改房土地收益金名义支取住房公积金”问题进行修改完善,不再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补交土地收益金业务。【回答】
六是采取“承诺+授权”的方式办理提取、贷款业务。公积金业务采取“承诺+授权”方式,职工在办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须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同时须授予州公积金中心对有关材料信息进行业务受理、事后审计查询(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登记、不动产信息、身份证信息等)的权利。【回答】
【回答】
【回答】

黔南州增量补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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