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流程

2024-05-12 07:34

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2、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3、如是本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申请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各设站单位的具体招收要求提供审核材料。5、如申请的进站单位为工作站单位,应区分其是否具有独立招收资格。如不具备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申请人还应同时向流动站单位提出联合招收的请求。6、所申的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流程

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招收办法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按年度下达向各流动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家资助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10万元人民币)和国家重点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16万元人民币),此种招收模式为国家资助招收和重点资助招收。2、各设站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研究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国家资助、各类基金资助、社会赞助、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等情况,在批准的范围内设置博士后岗位,并确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具体条件,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此种招收模式为自筹经费招收。3、符合设立流动站、工作站条件的未设站单位(以下称非设站单位)可以招收留学博士(系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此种招收模式为留学非设站招收。4、非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先按《关于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招收博士后的报批及管理办法》,向全国博管办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收工作,此种招收模式为项目博士后招收。

3.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程序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情况,适时下发申报设站的通知并由全国博管办组织设站评审工作。各单位在接到申报设站的通知后,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范围、组织程序提出申请,在填写相关表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部门。全国博管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定。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程序

4.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条件

近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按照坚持“四个面向”,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      根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及程序是这样的:一、设站条件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二)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二、设站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或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备查。      (三)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四)推荐单位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五)推荐单位汇总有关申报单位名单,分批次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般每年4月份、10月份各报送一次。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由推荐单位单独报送。      (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七)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结果,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      (八)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三、动态调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年后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      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设站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承担重点研发计划或重大科研项目的中央在京单位,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称号的人员担任主要股东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揭榜领题”中张榜技术攻关项目并拟引入应征人员开展研发工作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请开展项目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5.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条件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为高技术人才与企业搭起了桥梁,是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社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社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扩展资料博士后工作站申报设立条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条件

6.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条件

一、设站条件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二)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7.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普通站的区别有哪些?

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设立条件不同、意义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二、设立条件不同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须按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②、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③、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单位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①、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②、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意义不同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中国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做出了贡献。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我国的高技术人才与企业搭起了桥梁,是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普通站的区别有哪些?

8.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介绍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为我国的高技术人才与企业搭起了桥梁,是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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