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的电视转播和广告收入国际奥委会与承办国怎样分成?

2024-05-17 01:59

1. 奥运会的电视转播和广告收入国际奥委会与承办国怎样分成?

北京奥运会期间共有持权转播商16家。最大的一家是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这家公司连续11次转播奥运会,为了转播奥运会,他们将付给国际奥委会8亿美元,按照北京电视转播权13.5亿美元,占25%推算,承办国(中国)将得到总收入为54亿美元,450亿人民币。 

据税务部门估算,北京媒体在雅典奥运会期间的广告收入将达到6亿元人民币,央视是这其中最大的赢家,收入约5亿元人民币。

奥运会的电视转播和广告收入国际奥委会与承办国怎样分成?

2. 分配政策与分配制度有区别吗?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分别是什么?

有区别。我国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的制度。我国的分配政策是多种多样的,有按劳分配,按资产要素分配,按土地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等形式。
分配政策:分配性政策是一种进行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分配的政策,其分配对象往往是部分特定群体,当然,这一群体可能是多数人,也可能是少数人。
分配性政策只会产生受益者而不会产生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群体,例如,我国为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而对农民发放种粮补贴就是针对特定人群的分配性政策,农民是这一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却不存在直接的受害者。当然,通过这一事例我们可以看出,分配性政策往往是以政府的税收为依托的。
分配制度:
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结构。
第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都可以利用,这样,在客观上决定了与此相应的分配方式的多样性,对由此而带来的各种合法收入必须予以承认和保护。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参与商品使用价值创造,为价值形成创造条件的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土地、资本、管理)都要有相应的市场评价,要求取得相应的收益。

扩展资料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内容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分配活动,财政本身具有收人分配的功能。分配通常是指国民收人的分配,国民收人产出后通过分配形成流量的收人分配格局和存最的财产分配格局。
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收人分配的初始阶段客观上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要素分配.即各种收人首先是以要素投人为依据,收入分配制度由市场价格决定,并且要素收人与要素投人相对称。如资本得到利润、土地获得地租、劳动力获得工资等。
市场分配的标准是“生产能力”和“贡献”,而垄断的存在与经济机会的不平等以及私有财产制度等的存在.带来了收人分配的不公平。而在这些原因形成收人的不公平分配的同时.市场机制本身也并不能够自行产生公平分配的机制.因此.政府有必要运用财政手段实现收人的公平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配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配政策

3. 如何把一个总表里面的汇总数据按照优先级自动分配到一个分表上面??

分表中D2=min(c2,sumif(总表!a:a,b2,总表!b:b)-sumif(b$1:b1,b2,d$1:d1)),公式下拉自动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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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请问这图的是如何把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按分配的方法分配到认定层次的?

流动性,到期时间长短

5. 高手请指点:如何用EXCEL将各种福利平均分配到两个部门的某几个人身上,然后再求每个人共分配到多少福利?

=福利金额×AVERAGE(福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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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何处理分配程序中的异议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笔者按]民事诉讼执行中的异议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的诉讼程序,很多律师和法官都感到陌生。笔者曾代理一个执行案件中的执行申请人,此案被执行人的债务较多。在执行程序中因不同意其中一个债权人对查封财产的分配方案,这个债权人提起了诉讼,我作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被告代理人参与诉讼。但仍对这些诉讼中涉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搞的不是很清楚,《人民司法》司法信箱(2013年应用第9期)对如何处理分配程序中的异议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做出了回复,为律师和法官办理执行案件提供了有利的指引。  编辑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创立了分配方案异议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请问,分配方案异议和执行行为异议有什么区别?审判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处理分配方案异议以及审理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时如何划分职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言 于言同志: 分配程序中的异议有程序异议和实体异议之分。程序异议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认为执行法院在分配程序中存在违法或者不当,行执行法院请求救济的情形。例如,认为执行法院不应当适用参与分配程序而适用,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列入分配方案而没有列入等程序违法情形。此类异议,异议人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有执行法院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定。对执行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实体异议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对于分配方案所载各个债权人债权的真实性存在疑议,或者对应当分配的债权数额、分配顺位不同意,而向执行法院声明的情形。对已实体异议,执行法院不作审查,而是通知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债权人,债务人。如果相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反对异议,则由异议人以反对异议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为被告直接向执行法院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需要注意的是,该类诉讼只能审查债权人之间的实体争议,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是否合法,例如是否应该使用参与分配程序等公权力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进行审查。至于该类诉讼的判决主文如何表述,考虑到审执分立已经被确立为我国执行配置的原则,该类判决应当遵守这一原则。同时,执行机构熟悉全部债权情况,且很可能还有后续的债权加入,审判机构不宜直接通过判决修正分配方案。因此,如果原告的诉求成立,判决主文宜包括两项内容:(一)确认原告的债权数额和分配顺位,或者确认某项债权不存在或实体上丧失分配资格(根据诉讼请求不同而不同);(二)责成执行机构重新制作分配方案。 本刊研究组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摘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

7. 奥运会只有怎样的方法挣钱

国际奥委会的市场开发与营销是指国际奥委会等奥林匹克组织为了获得用于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各种资金,利用奥运会及奥林匹克标识所进行的各种商业活动。实质上是由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煿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奥运会组委会等犘砜伤人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商业使用以获取收益的行为。市场开发与营销的收益是奥林匹克运动目前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奥林匹克营销的类别和范围主要包括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国际赞助熂窗铝制タ嘶锇榧苹,或TOP计划牎⒐际奥委会特许经营权、国际奥委会供应商、国际奥委会纪念币铸造、邮票发行等权利的转让与营销。    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和分配    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收入是迄今为止奥林匹克运动最大的一笔单项收入来源。尽管电视转播收入对奥林匹克财政支持上具有重要作用,但为了使世界上最广泛的观众观看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政策是只将电视转播权出售给能够确保相应国家或地区的观众免费观看奥运会的转播商。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营销,是由国际奥委会批准成立的奥林匹克广播电视委员会负责制作或委托制作有关奥运会的国际电视信号并将其传输给国际奥委会授权的各国际转播商。国际奥委会负责签署并缔结一切有关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协议。    国际奥委会官方网站的数字,本次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的收入达到14.82亿美元,预计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达到16.97亿美元。往上追溯,2000年悉尼奥运会电视转播收入为13.18亿美元,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为8.95亿美元,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为6.36亿美元,1988年汉城奥运会为4.03亿美元,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为2.87亿美元,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只有1.01亿美元。    1958年《奥林匹克宪章》新增加电视版权收入分配的新条款。宪章第49款写道:“经国际奥委会批准,该权力由组委会出售,并依照国际奥委会的指示对收入进行分配。”2002年以前,国际奥委会将电视版权收入的60%分配给奥运会组委会,其余的40%由国家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际奥委会三家分。    奥林匹克全球赞助伙伴的收入    奥林匹克全球赞助伙伴的营销是1985年开始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电视版权是奥林匹克运动的主要收入,1980年占其总收入的95%,而且其中85%来自美国的广播公司。为了防止广播公司以此进行要挟,危及奥林匹克运动的利益,国际奥委会在1981年12月成立了新财源委员会熀蟾拿为营销委员会牐于1985年2月通过了“国际奥林匹克营销计划”的实施目标与原则。在此基础上,国际奥委会推出了四年—度的奥林匹克伙伴计划。由于奥运会全球赞助商又称奥林匹克商业伙伴,因此,这一计划也称奥林匹克伙伴计划。    从1985年开始到2000年国际奥委会实施了四个阶段的TOP计划,在此过程中,各国奥委会参与率不断增加,而且实际收入均超过计划创收。    中国《奥运会与市场化运作》课题组专家指出,对于赞助商的选择应适当地抬高门槛,减少数量,并采用招标制。这一点,洛杉矶奥运会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当时组委会可用集资渠道只有出售电视转播权、商业赞助和出售门票3种。以前奥运会组织者们从来没有从这3种来源获得750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而这届奥运会的财政预算为5.13亿美元,相差甚远。组委会本着“谁获利多谁付钱,而多付钱可获更多利益”的商业准则,瞄准财力雄厚的超级跨国公司,将赞助商的数量减少30多个,“每个行业里只留最大的一家赞助公司为奥运会指定产品”,以400万美元的底价在两年中迅速与30多家居于该行业中领导地位的超级跨国公司达成协议。为获得最大营销利益,组委会引进公开招标制。以奥运会饮料为例,参加竞争的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七喜等大小公司,结果实力雄厚的可口可乐公司以1260万美元战胜对手成交。电视版权的出售也采用同样办法,人们原以为只能卖到1亿美元,但经过美ABC、CBS、NBC、ESPN4家广播公司竞争后,ABC出价2.25亿美元成交。

奥运会只有怎样的方法挣钱

8. 股份制公司,如何合理的分配利益?分配的详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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