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了债券 利息收入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2024-05-10 08:20

1. 企业买了债券 利息收入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长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结合税收案例分析。
某公司2014年发生有关债券投资业务如下:
1.2014年4月1日取得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
2.2013年5月12日以100.5万元在沪市购买记账式国债(单位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3年4月21日,每年4月2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3%。2014年3月8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05.5万元。
3.2013年4月1日在某商业银行债券市场认购了某地方政府发行的2013年债券,票面金额合计80万元,票面注明年利率为1.5%,付息日期为每年4月1日。在2014年4月1日,该公司收到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并于同年7月1日将该债券转让,转让价款合计83.5万元。
4.取得其他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5万元。
全年会计利润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若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企业所得税及税后净利润。
案例分析
1.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
2.在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3.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5.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业务1中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免税;业务2中的国债持有天数为300天(从2013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7日),国债利息2.46万元[100×(3%÷365)×300],国债转让所得2.54万元(105.5-2.46-100.5)应申报纳税;业务3取得的地方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免征,转让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所得3.5万元(103.5-100)应申报纳税。
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10-2.46-1.2=286.3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86.34×25%=71.59(万元)
税后净利润=300-71.59=228.41(万元)。
政策依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法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其实施条例对其具体范围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税法规定的免税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持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而仅限于持有中国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
换言之,对由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税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取得的收入,应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家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且实行财政部代理发行和还本付息的办法。在这种“代办”模式下,地方债信用等级接近于国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税法规定的债券利息免税收入扩围,将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列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范围。
注意事项
到期前转让国债利息收入的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对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实行自行申报管理方式,无须审批。
申报时须提交资料清单:
1.购买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
2.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及取得利息的证明资料。

企业买了债券 利息收入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2. 债券利息的利息确定

公司债券利息的确定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发债公司的信用程度。公司信用程度的高低与债券利率的高低成反比;2、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债券的利率不能高于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3、债券期限的长短,债券利率的高低与债券期限的长短成反比;4、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债券利率应略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同期居民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且不得高于同期的国库券利率;5、发债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和对债务的承受能力,债券利率在通常情况下不能高于公司的平均利润率。

3. 公司盈利后,是先支付员工工资吗?还是优先扣除债券利息和本金或只是利息?公司所得税在什么时候扣除?

应该先支付员工工资,同时扣除利息,然后再计算是否盈利。
有利润再计算企业所得税。亏损就免交企业所得税了。

公司盈利后,是先支付员工工资吗?还是优先扣除债券利息和本金或只是利息?公司所得税在什么时候扣除?

4. 二级市场债券利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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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级市场交易债券需要付前者持有没有收到的利息吗

对,要支付。在二级市场交易时标价分净价和全价(=净价+应计利息)。债券交割是按全价进行的。其中应计利息就是卖方没有收到的利息。

二级市场交易债券需要付前者持有没有收到的利息吗

6. 收到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呀

  国债的利息收入应该通过“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一般国债都是一年以内的,所以会计处理上采用简化核算,即在企业投资转让或到期收到利息时,确定投资收益,在收入未实现以前不予预计。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卷投资
  投资收益-(利息)

  注意事项
  1.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7. 企业在二级市场购入国库债券,包含发行至购买日利息,和手续费分录怎么写,

首先要明确购买的债券是准备怎样处理的,是不准备长期持有呢,还是要持有至到期,还是怎样
如果说不打算长期持有的话,就做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利息(价款中包含的利息)
    投资收益(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平时要注意公允价值的变动。

企业在二级市场购入国库债券,包含发行至购买日利息,和手续费分录怎么写,

8. 企业债派息是否收取个人所得税?

 日前,读者金先生向记者反映,他购买的企业债券刚刚派发了最新一期的利息。据他了解,按照国家规定这部分债券利息是应当像股票股息一样代扣所得税后再行派发的,但是金先生却发现自己获得了足额的派息,并未被扣缴所得税。金先生对此感到不解,不知道是不是在此前取消存款利息税的同时,债券的利息税亦已取消。

  对此问题,记者询问了税务机关有关人士,对方明确表示:企业债利息肯定要缴税款的。如果购买的是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品种,那么就应该由开户的券商代为扣缴。而像金先生这样未被扣缴的情况,可能是兑付利息的机构在处理时,误把企业债当成免缴利息税的国债处理了。这就需要金先生与开户券商进一步沟通解决。

  所谓企业债,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是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所以要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都应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目前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则都是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投资者想在债券到期前转让持有的企业债券,那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产生的价差收入,还需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理财投资

  国信“金理财”产品将于近日打开申购

  晨报记者 韩益忠

  记者近日从国信证券获悉,该公司于去年11月21日新成立的国信“金理财”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将于近日再次打开申购,开放期为5月21日至5月27日中的5个工作日,该产品股票投资比例最低可至0%、最高不超过70%,投资于基金的比例为0-50%,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等的比例为5%-100%,较之共同基金,可以在股市和债市间灵活转换,“进可攻、退可守”,是一个典型的风险收益适中、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在华夏银行各营业网点和国信证券下属各营业网点进行申购。

  据了解,该产品在今年2月份首次开放时曾实施了首次分红,在本次开放前,金理财4号将再次实施分红,拟将届时可实现收益的100%大比例分配给投资者,预计分红额可达到每10份份额派发红利约1.0元,累计首次0.8072元,今年以来的分红金额已高达每10份份额约1.8072元,分红额在整个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排名第一。

  目前,国信“金理财”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程继东担任投资经理。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程继东2000年4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9月加盟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任总经理助理;投资业绩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