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4-05-12 12:42

1.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1、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权益法对应地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2、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3、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利险并存: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本质上为一项金融资产,根据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目前国际上有三种方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具有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投资,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法或是权益法。

【成本法】:成本法是按照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计量,持有过程中除发生减值等情况外,对其{账面价值}不予调整。
【权益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随着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而变动,其基本理念是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应当享有被投资单位因实现损益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
在我国,一般对子公司投资在投资方作为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3.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4.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什么情况下用成本法,什么情况下用权益法?是不是在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用权益法?

重大影响,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个就是所占的股权比例,一般20%以上,50%认为是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所占股权比例小余20%,或者在50%以上构成控制关系,就采用成本法核算
另外,还要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比如公司虽然所占股权比例较小(20%以下),但是这个公司的股权∩分散,比如有10个股东,各占10%股权,那也认为是重大影响;在比如公司在呗投资公司派有董事,也可以认为有重大影响

实际操作中,还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一致行动人,间接持股等,才好确定是否重大影响

5.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情况用成本法,什么情况用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情况用成本法,什么情况用权益法?

6. 简答题: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它们各有的特点?

(1)二者的概念不同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妈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2)二者的适用对象范围不同
成本法适用的对象可以是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长期的控制,一定是控制;也可以是以合并以外的方式对被投资单位
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够可可靠取得与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适用的对象是以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虽不具有共同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3)核算的方法不同:
成本法下的核算是,在对后续计量中,如追加投资或是收回投资都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权益法下的核算是,在投资以后,按其所持被投资的的净资产的份额比例,对被投资单位所实现的净损益按份额比例享有或分担额来确定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7.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权益法包括哪些内容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50%以上)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0%以下)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20%~50%)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权益法包括哪些内容

8. 不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有哪些

不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有: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3、不能采用成本法的,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