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乙类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2024-05-06 09:07

1. 苏州园区乙类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法律分析:苏州工业园区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3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的20%,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二、乙类计划中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其中养老占23% (单位15%,个人8%),医疗占5% (单位3%,个人2%),工伤占1% (单位1%),失业占1% (个人1%),生育占1% (单位1%)。
法律依据: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的通知》 一、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8%。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31%调整为30.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1%调整为10.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

苏州园区乙类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2. 苏州园区乙类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8%。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园区公积金。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有,普通专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园区内经济住房;员工养老专户中的资金,在未退休时,不能挪用。员工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一般可以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支付购房款,但不得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回乡务农或出国员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专户中的资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 苏州工业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法律分析:苏州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3元。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生育保险。单位1%。公积金:缴存5%—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苏州工业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4. 苏州工业园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5. 苏州园区乙类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8%。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园区公积金。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有,普通专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园区内经济住房;员工养老专户中的资金,在未退休时,不能挪用。员工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一般可以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支付购房款,但不得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回乡务农或出国员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专户中的资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苏州园区乙类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6. 苏州工业园区五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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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缴纳说明一、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3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的20%,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二、乙类计划中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其中养老占23%(单位15%,个人8%),医疗占5%(单位3%,个人2%),工伤占1%(单位1%),失业占1%(个人1%),生育占1%(单位1%)。

7. 苏州园区乙类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8%。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园区公积金。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有,普通专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园区内经济住房;员工养老专户中的资金,在未退休时,不能挪用。员工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一般可以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支付购房款,但不得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回乡务农或出国员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专户中的资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苏州园区乙类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8. 苏州园区乙类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8%。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园区公积金。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有,普通专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园区内经济住房;员工养老专户中的资金,在未退休时,不能挪用。员工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一般可以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支付购房款,但不得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回乡务农或出国员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专户中的资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