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保工作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2024-05-16 17:30

1. 对医保工作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您好!一是国家要加大力度鼓励国内医药创新,破除进口的垄断,降低先进医疗器械和医药用品价格;
二是不仅要继续扩大医保三个目录医药品品种和数量,更要保证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能够让老百姓也能及时得以使用,不再让老百姓自费购买医保药;
三是对医院考核的药占比、零差价售药和部分医保药的使用条件,增加了医院成本,限制了医院和大夫治病救人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建议给予适当松绑;
四是采用医保费大数据分析的方式,不仅要打击医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更要重拳打击社区诊所、药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五是建议国家直接掌握部分医药企业,或实施补贴,不能让便宜好用的药(如:他巴唑、当归素等)变相涨价或悄声退出市场;
六是要督促保险行业积极参与补充医疗保险,降低补充医疗保险和报销门槛,提高报销比例,特别是增加病患人员的报销比例。
医保基金要开源节流,一方面建议适当提高医保财政补贴,鼓励多渠道补充医疗;另一方面加强基金监管力度【摘要】
对医保工作意见和建议怎么写【提问】
您好!一是国家要加大力度鼓励国内医药创新,破除进口的垄断,降低先进医疗器械和医药用品价格;
二是不仅要继续扩大医保三个目录医药品品种和数量,更要保证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能够让老百姓也能及时得以使用,不再让老百姓自费购买医保药;
三是对医院考核的药占比、零差价售药和部分医保药的使用条件,增加了医院成本,限制了医院和大夫治病救人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建议给予适当松绑;
四是采用医保费大数据分析的方式,不仅要打击医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更要重拳打击社区诊所、药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五是建议国家直接掌握部分医药企业,或实施补贴,不能让便宜好用的药(如:他巴唑、当归素等)变相涨价或悄声退出市场;
六是要督促保险行业积极参与补充医疗保险,降低补充医疗保险和报销门槛,提高报销比例,特别是增加病患人员的报销比例。
医保基金要开源节流,一方面建议适当提高医保财政补贴,鼓励多渠道补充医疗;另一方面加强基金监管力度【回答】

对医保工作意见和建议怎么写

2. 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律分析:一、问题:
(一)职工参与统筹面较小,社会化程度不高;
(二)多种原因导致公共财政实现基本保障支付风险加大;
(三)医保用药价格偏高,医院药品价格和市场药品价格混乱,难以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利益;
(四)住院报销比例太低,参保人员不堪重负;
(五)医保启动较晚,整体推进步伐缓慢;
(六)具体操作还有很多不便;
(七)医疗保险宣传力度、深度和广度不够;
(八)相关制度改革衔接配套程度不够;
(九)部门之间协调作用发挥不够。
二、建议:
(一)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医改进程;
(二)坚持”广覆盖“原则,扩大医保覆盖面;
(三)以实现基本保障为目标,加大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管理力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 对医保局的建议和意见的格式

1.建议提高医保定额标准。
2.建议将 1000 元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放在医保定额外单独结算。
3.建议改变医保付费方式。
4.
建议医保中心对各医疗机构历年的超定额费用进行一次决算【摘要】
对医保局的建议和意见的格式【提问】
1.建议提高医保定额标准。
2.建议将 1000 元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放在医保定额外单独结算。
3.建议改变医保付费方式。
4.
建议医保中心对各医疗机构历年的超定额费用进行一次决算【回答】

对医保局的建议和意见的格式

4. 医院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律分析: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和相关证件交。三、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 医院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律分析: 医疗保险是当今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医院医保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院服务协议》负责拟定本院对市、县医保病人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医院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 群众对医保工作建议

关于提升群众对医保工作满意度的建议(第165号)      领衔代表:陈泽玖      内    容:      当前,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年年上涨,农民参合负担越来越重,基层收取合疗费难度越来越大,甚至有人拒绝缴费,对合疗服务保障工作的满意度持续下降。其原因主要是缴费在涨,基金监管不够严,医疗服务跟不上,人均每年100元的门诊药费报销当年内不用就归零,多年只缴费却从没有报销过住院医疗费的人抱怨多、意见大。为解决这些问题,经过走访和收集群众意见。      为此建议:      一、让参合人员至少享受一次医疗服务保障。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作用,为本村村民做好日常小病的诊治、为特殊慢性病患者上门服务、门诊药费报销工作。门诊药费报销要在日常经常提醒办理,不拖到年底才限期办理,对老年人、行动不便人员要由村组干部、村卫生室医生等人员代办,确保门诊药费报销100%全覆盖。      二、努力满足群众就近就地医疗需求。县医院、中医院两大医疗集团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的指导,尽力解决村卫生室“需要的药没有、不需要的药多、过期药费用负担重”等困难问题,努力解决镇卫生院缺医少药,县级医院借用基层卫生院医生等盘剥甚至侵占卫生院利益等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县医保局进一步加强对两大医疗集团、定点民办医院住院费报销的监管、基金稽核,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密度,经常走访住院病人和农民群众,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挂床住院、过度医疗、高检查费、搭车收费(诱导使用昂贵药物器械、强制或推荐外购药物及医疗服务项目另外收费且不计入住院费用、收取病历复印费不开发票等等)、把医院负担转嫁给患者等问题,从重从严处理,对涉案的医务人员视情况进行公开曝光,甚至列入黑名单,与个人职称职级晋升挂钩,让农民缴费后因病住院能享受更优质、公平、实惠的医疗服务保障。对各级医疗机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德医风进行民意调查,必要时进行集中整治,以优质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7. 医保局是做什么工作的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突然打钱,应该是离职了做清算,把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参保人员个人。因为正常情况下,这个钱应该是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是由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单位划转比例部分共同组成。医保局的主要职责(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医保局是做什么工作的

8. 医院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医疗保险是当今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医院医保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院服务协议》负责拟定本院对市、县医保病人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
一、大病医保怎么报销的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清单到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第二步,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第三步,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二、大病医疗报销怎么报
首先,大病医疗报销需准备好以下资料: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以及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他材料;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报销凭证);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其次,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的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2、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的材料于规定时间(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政策)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的机构进行审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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