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院能用外地医保吗

2024-05-16 15:33

1. 上海医院能用外地医保吗

法律分析:能用。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医院能用外地医保吗

2. 上海在哪些城市可以异地医保

【2017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哪些地方可以直接结算?【政策】人社部表示,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影响】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来说,以后在哪看病住院,就可以在哪报销,不用再垫付资金,也不必为报销来回奔波了。各地开展跨省异地医保结算进展北京:2017年实现京津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山东: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安徽:合肥与长沙、武汉、南昌实现医保结算互通;上海:已与嘉兴、杭州、湖州等市建立异地就医委托报销协作;广东:实现与新疆、云南等省份的异地结算;海南:实现与全国28个省份的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内蒙古:与宁夏可跨省异地结算;宁夏:与新疆、内蒙古等地实现跨省就医;新疆:与陕西、海南、四川、重庆、吉林、浙江、广东、云南实现异地结算;四川:与重庆、新疆、云南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云南:与广东、重庆、四川、广西等省(区、市)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互联互通;贵州:实现省内无异地,与重庆、云南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重庆:与海南、云南、贵州等9省份签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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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办理异地医疗保险吗

需要办理转移才能够用,外地不可以直接用上海社保卡。或者办理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上海医疗保险转移1、在完成养老金转移后。2、在新单位所在地区社保中心,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连续函】寄往上海市医疗保险事物管理中心。4、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807号待遇管理部可以拨打上海社保中心咨询电话962218,进行详细咨询。办理居保人员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申请条件:上海居保人员常住外地的※备注: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6个月内不能再次办理,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人员,在6个月内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办理材料: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3、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时,还需携带定居外地的相关证明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地点:1、全市区县医保中心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1、区县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2、此项目当场办结3、此项目不收费其他说明:1、对于居保人员中的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异地住院医疗事宜,按照上海市少儿住院基本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2、按规定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未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只可申请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急诊留院观察以及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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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异地医疗保险吗

4. 上海医保异地定点医院

医保异地就医报备流程:1、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大厅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2、按规定填写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3、将填好后的申领表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4、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5、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6、选择就医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7、跨年度医疗费必须按年度结算。医保异地报销比例:1、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2、3000-5000元报90%;3、5000-10000元报92%;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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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实行异地报销医保了么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办法第四十八条参保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内部服务的定点医务室)选择就诊配药,也可以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和IC卡直接在定点单位收费窗口划卡结报。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2-3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然后凭有关票据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报。转外就医实行定点转院制度。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必须凭本市医院的转院证明(抢救除外)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方可到指定外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有关票据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报。当年度医疗费用的结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逾期未报的,列入下一年度一月份报支。逾期一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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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行异地报销医保了么

6. 上海市异地医疗保险

需要办理转移才能够用,外地不可以直接用上海社保卡。或者办理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上海医疗保险转移1、在完成养老金转移后。2、在新单位所在地区社保中心,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连续函】寄往上海市医疗保险事物管理中心。4、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807号待遇管理部可以拨打上海社保中心咨询电话962218,进行详细咨询。办理居保人员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申请条件:上海居保人员常住外地的※备注: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6个月内不能再次办理,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人员,在6个月内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办理材料: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3、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时,还需携带定居外地的相关证明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地点:1、全市区县医保中心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1、区县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2、此项目当场办结3、此项目不收费其他说明:1、对于居保人员中的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异地住院医疗事宜,按照上海市少儿住院基本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2、按规定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未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只可申请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急诊留院观察以及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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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医保外地就医

  一、如何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
  就业地或居住地在外省市的本市职工,经医保中心确认后,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地未实施医保的,可以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本市职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1、在外省市临时逗留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医保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二、在外地出差期间的急诊就医费用回沪如何报销?
  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报销(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报销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住院需要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和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
  在外省市发生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原始收据、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的明细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在外省市发生的门诊和门诊住院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上海医保外地就医

8. 上海医保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上海若有城保退休人员就医关系转移到外省市,在享受城保待遇期间,若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报销待遇比例参照上海的医保待遇规定执行。
目前上海市已和以下城市开通异地互通报销操作。如杭州、镇江、南通、常州、马鞍山、洛阳、宁波、扬州、大丰、贵阳、湖州、西宁、连云港、嘉兴、安吉、梅山。
上海市城保在职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报销(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报销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住院需要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和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