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何时施行?

2024-05-15 14:19

1. 存款保险条例何时施行?

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投保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险条例何时施行?

2.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法律分析: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条例是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3.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开始实施的时间

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 根据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国务院公告显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法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开始实施的时间

4.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开始实施的时间

法律分析: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 根据条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国务院公告显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法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5. 存款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的日期是

《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即使银行破产、倒闭,投资人额本金和利息能获得国家兜底赔付,限额50万元。另外,银行理财产品不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赔付,投资风险自己承担。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享受存款保险。
法律依据
《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 我国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享受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的日期是

6. 存款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的日期是

存款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的日期是?《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即使银行破产、倒闭,投资人额本金和利息能获得国家兜底赔付,限额50万元。另外,银行理财产品不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赔付,投资风险自己承担。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享受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享受存款保险。

7. 存款保险制度起始于什么时候

2015年5月1日。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享受存款保险,即使银行破产、倒闭,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能获得国家兜底赔付,限额50万元。另外,银行理财产品不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赔付,投资风险自己承担。扩展资料: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截至2013年底,中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符合中国使用行政手法对市场问题进行调控的一贯作风,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

存款保险制度起始于什么时候

8. 存款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的日期是

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即使银行破产、倒闭,投资人额本金和利息能获得国家兜底赔付,限额50万元。另外,银行理财产品不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赔付,投资风险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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