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提公积金的办法

2024-05-17 12:18

1. 松原提公积金的办法

松公积金委字[2018]3号                   签发人:韩良      关于印发《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委会成员单位:      经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0一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公积金 提取 办法 通知      抄报:市委办、市政府办、省公积金管理办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印发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松原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辞职、辞退、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调离松原市的;      (七)患有严重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的;      (八)死亡的;      (九)租赁自住住房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或5年内被强制执行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因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并记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冻结期内的。      第三章  提取手续、额度及时限      第五条  提取手续:      (一)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可在购建住房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一手房的,应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部门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税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和不动产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建造(翻建)住房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4.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交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仅限夫妻双方)。对于拆一还一同等面积的不予提取,超出同等面积购置的部分给予提取。      (二)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三)辞职、辞退、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日期以公积金账户最后缴存日期为准)未再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提交辞职、辞退、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四)出境定居的,应提交出境定居证明。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仅限购房贷款),按月还款、部分还款的,按时偿还贷款一年后可提取;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需在还清贷款12个月内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月还款的,应提交近12月的还款流水明细;部分还款的,还应提交部分还款票据;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应提交提前一次性结清票据。此条款2018年末自动失效。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按月还款的,应提交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房产部门贷款抵押证明、加盖银行印章的近12个月还款流水明细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部分还款的,还应提交部分还款票据;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还应提交提前一次性结清票据。      (六)调离松原市的,应提交调离文件或劳动合同文件。      (七)患有严重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的,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可在三年内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严重疾病指恶性肿瘤类大病重病、肾衰竭(尿毒症)、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交通事故致残、工伤事故致残等情况,应提交医疗病历、医疗专用收据、医疗保险报销收据。      2.突发事件的提取,因火灾、水灾、震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应提交单位和街道证明,提取额度上报市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八)死亡的,应提交缴存人死亡证明。      1.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交身份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位介绍信。      2.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还应提交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九)租赁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缴存城市房产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包括同户未成年子女)无房产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松原提公积金的办法

2. 抚松县公积金怎么提取

 抚松县公积金提取

 1、提取人将相关提取要件递交业务大厅窗口柜员审核;


2、审核合格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交由提取人核对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签字;

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流程


3、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存入职工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到指定银行取款;


4、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返回单位记账,提取工作结束。【摘要】
抚松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问】
 抚松县公积金提取

 1、提取人将相关提取要件递交业务大厅窗口柜员审核;


2、审核合格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交由提取人核对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签字;

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流程


3、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存入职工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到指定银行取款;


4、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返回单位记账,提取工作结束。【回答】
抚松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回答】
您可以看一下【回答】

3. 松山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案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松山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案

4. 吉林市公积金提取

吉林市公积金提取有两种方式,在国家政策中,关于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正在逐渐放宽松,但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住房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希望大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关于“吉林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一、吉林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柜台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二)网上办理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申请。
二、吉林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吉林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住房公积金是五险一金的重要部分,住房公积金对于在吉林市买房的人来说,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倘若不在吉林买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5. 扶余交的公积金在松原可以提取码

松原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三条 职工凭相关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第2十四条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经核心审查批准后,向职工本人支付其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摘要】
扶余交的公积金在松原可以提取码【提问】
亲久等了【回答】
可以提取【回答】
扶余交的公积金在松原可以提取码【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年龄超过50周岁,超过两年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的【回答】
(七)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八)遇到下列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生身父母患有癌症、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换肾)、白血病、心脏病(支架)及其它特殊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职工享受较低生活保障,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回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

第五条 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既非缴存地,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回答】
松原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三条 职工凭相关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第2十四条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经核心审查批准后,向职工本人支付其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回答】
[微笑]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可以点击右上角“结束服务”,并给予5星赞可获赠1张咨询券。如果未经事宜可以留言或再次向我提问[比心]【回答】
您好,收到您给到的5星赞,我特别开心,真的非常感谢!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希望可以点击我的头像,点一个关注。当您下次遇到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在『百度APP』→右下角『我的』→『关注』里直接找到我咨询!我随时在线等待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幸福美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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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吉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摘要】对于有意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掌握公积金提取流程十分有必要。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流程大致分为四大步骤,首先应由职工提出申请,经过相关机构审核批准后,职工到指定银行提取即可。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应予以核实,由所在单位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      (二)提取人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操作指引第四章所规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三)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申请提取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需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做好记录。      (四)由职工本人提取的,经审批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由他人代办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转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结后,提取人需将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回联交回单位记账。      提示:以上就是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流程的介绍,其实流程并不复杂,职工在提取前,应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然后严格按照上述流程一步步执行,即可顺利完成公积金提取业务,且不妨碍后续业务的进行。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我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

7.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延长了申请提取时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来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调整为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24个月内申请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8.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延长了申请提取时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来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调整为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24个月内申请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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