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认缴期限不得早于其他股东

2024-05-16 14:59

1. 国有控股企业认缴期限不得早于其他股东

一、新《公司法》认缴规定出资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这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对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预期的出资期限,应对申请人做好认缴制的解释说明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考虑到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可能发生转让、被继承等情况,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但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不得为零元。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作了修改,以有限公司为例,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在修法前,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设立行为是无效的;修法后,则是有效的,但不得从事有限额规定的特定行业。如需从事该特定行业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增资手续。按照政府统一服务和便民原则,公司登记机关应对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是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认缴出资。

二、新《公司法》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

(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四)依照国务院推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摘要】
国有控股企业认缴期限不得早于其他股东【提问】
一、新《公司法》认缴规定出资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这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对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预期的出资期限,应对申请人做好认缴制的解释说明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考虑到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可能发生转让、被继承等情况,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但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不得为零元。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作了修改,以有限公司为例,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在修法前,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设立行为是无效的;修法后,则是有效的,但不得从事有限额规定的特定行业。如需从事该特定行业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增资手续。按照政府统一服务和便民原则,公司登记机关应对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是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认缴出资。

二、新《公司法》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

(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四)依照国务院推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回答】

国有控股企业认缴期限不得早于其他股东

2.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年限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由股东自己约定。
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有规定吗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没有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但规定公司设立或变更时,出资期限由章程约定。也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达成协议,但应符合实际生活条件和逻辑。可根据实际情况总结如下: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越长越好;
3、在规定的认购期限内未足额出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认购时间,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二、认缴出资时间最长多久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资本由全体股东出资认购,对于认缴出资期限法律未作统一规定。依照股东大会约定,按照公司规章制度限定其最长认缴期限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该期限内未按期缴纳的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的注册资金应该是多少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的条件,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的限制,也就是说投资者零资金也能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的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了认缴登记制,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的股东可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年限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年限

4. 你好 我要入股一家公司 但是公司是认缴制的 认缴期限在2060年,我需要实缴吗

法律分析;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认缴制并没有免除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义务,股东(发起人)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因此,请投资者自觉履行出资责任,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并践诺守信。【摘要】
你好 我要入股一家公司 但是公司是认缴制的 认缴期限在2060年,我需要实缴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你好 我要入股一家公司 但是公司是认缴制的 认缴期限在2060年,我需要实缴吗:需要的【回答】
法律分析: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回答】
法律分析;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认缴制并没有免除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义务,股东(发起人)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因此,请投资者自觉履行出资责任,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并践诺守信。【回答】
实缴资金占股比例是怎么计算的?【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实缴资金占股比例是怎么计算的:占股比例计算公式:每个股东的出资占总股本的比例=(每个股东出资额÷总投资额)乘100%。【回答】
总投资额是指注册资本吗【提问】
是的【回答】

5.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年限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由股东自己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年限

6.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年限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由股东自己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7.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年限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由股东自己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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