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核销问题

2024-05-11 01:05

1. 关于出口核销问题

八、关于核销差额的问题:
除批次报审外,其他三种方式的报审都要求报审差额为零,否则不允许被放入“待报审邮箱”。即使是银行扣费也需要在差额中予以说明(在差额原因中输入银行扣费)。
对于批次报审,其核销差额单笔要控制在少收汇500、多收汇5000美元的范围内。不要恶意使用水单部分核销的方式来控制核销差额,不正当地使企业多保留待核销的外汇。外管局也有相应的措施来监控,一旦发现,外管局会封存企业自动核销的功能转为人工审核,同时企业也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单笔少收汇超过500美元,则需要到外管局柜台办理。
如果累计少收汇超过500*N美元,则需要分多个核销单说明核销差额,不用分得太细

关于出口核销问题

2. 关于出口核销相关问题

关于出口核销相关问题的答案 :
1:需要注销预收款,
   已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即:前提是必须得知报关单号之后才能注销)。提款登记当天可以修改的,过了当天就不能再修改。在做提款登记时,如果不能保存,请检查“合同登记序列号”栏是不是填成了“合同编号”,若是,则应该改成“合同登记序列号”“收汇金额”应该以收汇水单的金额为准。
2:电子口岸交单,过2-3天后,网上核销系统核销

关于退税,电子口岸里面企业收汇里面交单之后,再进入国税退税这个版面,点“向国税提交数据”

退税的话,可以找退税代理, 把报关单退税联以及相关出口发票(6联)等等资料交给国税就行了。

3. 关于出口核销的问题

1. 8月1日之前预收的,预收是应该是在之前的外汇管理局信贷系统里登记后,才有预收额度,再到银行结汇的。这样的话,不用再做预收报告。
 
2. 预收报告中的出口日期,不一定要一天不差,但月份不能差。
 
3. 报告在收汇之日30天内进行。30天以上的预收是要报告的。

关于出口核销的问题

4. 关于出口核销的问题

1.没有收到报关单,就以单证不齐进行申报,等收到报关单后再做单证收齐处理。
2.货物已经出口,应该可以在电子口岸上可以查询到具体的离境日期,这个日期就是需要填写的出口日期,这个日期是要一致的。
3.在以单证不齐申报的时候,如果填写的出口日期与实际出口时期不一致,后期收齐的时候还要把单证不齐对应明细冲减掉,重新录入带有正确出口日期的明细。

5. 出口收汇核销的若干疑问

水单上可以有别的核销单号,但一定要含有这次核销的核销单号,这是对的。
我有两笔核销单要核,因为这两笔不退税所以一直在押后,导致现在手里的水单没有这两笔的核销单号,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核销:可以核销,现在不用拿单据到柜台去,即使水单上没有此核销单号自己也能核销掉。但为了保险起见,你可以要求银行将核销单号添加到水单上。用批次就行。
这次的情况是一张水单对两张核销单,但是水单上的金额比量比核销单金额大很多,而且水单上没有这两笔核销单的核销单号:大再多也没问题的,但水单上必须要有至少3个核销单号,这样你就可以签个余额。然后核销掉就没问题了。

出口收汇核销的若干疑问

6. 出口核销的程序

出口收汇核销程序主要包括:网上向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外汇核销单”;实际领取;网上向海关进行备案;报关时使用核销单;报关后拿回已盖章的核销单;货款收妥、货物出口后向外汇管理局递交核销单;审核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等。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 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 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合同;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货物报关单;2、商业发票;3、汇票副本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7. 进口核销问题

“且”表示是两个条件都要达到:
1.进口货物金额和进口付汇金额:金额小者/金额大者的结果小于0.8或者金额大者/金额小者的结果大于1.2;
2.金额大者-金额小者的结果大于100万美元。
需要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才能遵照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不能核销或者不能差额核销一类的处理)。

进口核销问题

8. 出口收汇核销问题

  外管局核销还需要带带的文件如下:
  1.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输出 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和个人私章(两份);
  2.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出口货物统一发票的结汇联;
  5.银行水单.
  外管局核销后,出口货物的要办理退税申请。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附:外贸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 单证 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 海关 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打印好的专用封面纸;
  《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
  出口退税专用核销单;
  增值税票抵扣联;
  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
  出口退税专用 报关单 ;
  资料封底。 以上单据在装订时请按关联号排列,所有单据竖着放靠右侧在上方装订,装订成一册。另外应附两套退税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企业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审核软盘及报表和资料合格以后,企业将软盘和资料及一套退税申报表交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会将一张退税汇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企业。正式申报退税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