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的财政风险可以用哪些模型来评估

2024-05-17 23:38

1. PPP模式下的财政风险可以用哪些模型来评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明确提出,开展PPP项目要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如未通过论证,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根据《指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一方面要评估财政支出能力如何,即根据PPP项目预算支出责任,评估PPP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另一方面,要平衡不同行业和领域的PPP项目,防止过于集中于某一行业和领域。《指引》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应超过1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比例。《指引》明确,鼓励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名单的高风险地区,采取PPP模式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同时,审慎控制新建PPP项目规模,防止因项目实施加剧财政收支矛盾。
PPP 模式风险防范应把握几个原则:其一是风险识别,没有项目风险识别则没有项目风险控制;其二是风险论证及评估,风险论证及评估是风险对策的决策依据;其三是风险承担原则,合理的风险承担原则是PPP模式的重要特征;其四是风险防范措施,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到位关系项目的成败;其五是风险与收益及回报挂钩,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回报;其六是风险防范监督机制,必须从技术、组织、计划实施、内外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健全风险防范监督机制。
风险的识别与合理分配是成功运用PPP模式的关键,在特许权协议及合同TRANBBS设计中应当权责对应,把风险分配给相对最有利承担的合作方。PPP项目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汇率风险、TRANBBS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营运风险。

PPP模式下的财政风险可以用哪些模型来评估

2. 财政风险的财政风险的定量分析

随着经济科学的进步,随着经济学研究手段与工具的创新,人们逐步发展了一些量化财政风险的方法。例如,世界银行专家把经济生活中政府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归结为四种支出责任(债务):(1)由特定法律或合同规定的“直接显性支出责任(债务)”,主要包括国内外借款、预算规定的支出、具有法律约束的长期预算支出。(2)由政府公共政策衍生的,而非特定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支出责任,即“直接隐性支出责任(债务)”,主要包括政府政策可能带来的衍生的支出要求。(3)因与政府行为有关的特定事件发生所导致政府无法推却的支出责任,即“或有显性支出责任(债务)”,这种债务主要发生在,如上级政府为下级政府、国有单位、私人组织提供的借款担保,以及政府基金投资失误情况。(4)特殊时期发生的,政府必须承担否则社会经济体系无法继续稳定运行的支出责任,即 “或有隐性支出责任(债务)”,这种债务一般发生在,如国有企业破产、国有或私有银行破产、国际收支严重不平衡,以及地方政府到期无法偿付地方公债等情况。由于这四类债务涵盖了政府现在和未来时期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与政府支持这些支出责任的政府财力——一般为现行税法决定下的当前税收汲取能力,加上筹集公债的能力——相比,其可能出现的入不敷出部分就代表着政府财政的赤字规模或国债规模。根据测定的赤字规模和国债规模,可以计算出财政赤字率、赤字依存度、国家债务负担率、国家债务依存度、外债偿还率、外债负担率,以及外债借人率等具体指标。将这些具体指标值与理论上的安全值相比,就大体可以说明目前政府财政所面临的风险程度。不难看出,使用这种量度政府财政风险的办法取得的量度结果,其客观性和准确度取决于对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以及政府税收汲取能力的量度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程度。实际上,对上述各类债务的量度,就是按照某种经验、方法、技术,计量决定各类债务规模和变化趋势,各种可辨认的财政风险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将各类债务的实际计算数值与理论上的无风险的安全数值进行比较,就能够较为准确地对特定时期内的政府财政风险做出基本判断。具体来说,基本步骤是:(1)分析政府财政活动产生的各类内生性风险与政府各类债务之间的关系性质。(2)测算各种风险将导致的相应债务类型的变化,是量化财政风险最重要环节。一般要采取包括专家制度、评分模型、经济风险量化模型在内的多样化的分析方法,并且要做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3)测算各类政府债务的总和规模并与其潜在的税收汲取能力进行比较,得出政府财政活动导致的财政赤字规模,或债务规模。(4)利用概率统计原理,分析特定财政赤字规模,或债务规模发生的概率分布情况,并计算期望值。(5)结合前面提到的各种债务指标,综合阐述政府财政活动可能面临的风险程度。政府财政活动产生的各类内生性风险与政府各类支出责任(债务)之间的关系性质,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1)源于收入方面的财政风险主要波及政府税收汲取能力,后者决定着政府实际财政收入的规模及其变化趋势,进而决定了政府债务指标的变动方向。(2)源于支出方面的财政风险和源于公共投资的财政风险,主要影响政府的直接显性债务,特别是在这些开支规模失控,或者支出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政府的直接显性债务规模将急剧上升。(3)源于公共投资以及其他政府基金(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财政风险,如果其投资效率较低,投资失败、追加投资超出预算、公共设施维持开支不断增长等等情况发生,必然会增加政府的直接隐性债务的规模。(4)政府财政的制度风险、系统风险,部分地影响政府的或有显性债务,部分地影响政府的或有隐性债务,取决于可能发生这类风险的具体财政活动。(5)政府财政的公共风险、政府财政的官员道德风险与职业能力风险,会普遍影响到政府的或有隐性债务,如对国有企业、国有银行的呆账的接管。(6)政府预算赤字和国债管理方面的财政风险,集中反映在对政府直接显性债务的管理问题上,如果管理效率不高,或者管理成本极高,无疑会增加政府债务的总体规模。应该指出的是,在计算政府支持上述四种支出责任的政府财力时,是否应该考虑政府控制的国有资产的变现能力。特别是对于我国国情来说,如果考虑到这种特殊能力,我国政府财政活动的财政风险实际上是非常低的。不过,考虑到国有资产的变现能力而低估财政风险,不仅无助于约束、规范政府的财政行为以降低财政风险,而且不利于加强政府内部的,以及源于国民的属于外部的风险控制活动。当然,利用上述方法量化财政风险,也可能会出现高估风险程度的情况,它可能会诱导政府转而急于采取比较保守的政策调整,进而给社会经济活动带来额外的波动。总而言之,就指导政府活动而言,对未来财政活动的风险程度及其变化进行量度,普遍地怀疑其有效性是不对的,但对其科学性也不能估计过高。

3. 财政风险的财政风险的定性分析

最简单的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定性分析方法,就是所谓的专家制度。比较典型的专家制度较早地产生于商业银行对潜在借款人进行信用风险的评估活动。根据专家所做的风险评估,商业银行主管最后决定贷款对象、贷款规模以及贷款条件等。就商业银行活动来说,信贷风险与用款单位的管理水平(包括管理者的道德品位)、经济效率和基本避险手段(最低数量的担保品)呈负相关关系。据此,人们设计了能够体现上述基本关系的商业银行专家制度的评估指标。这种评估指标可以有多种类型,较常使用的有“5C”,即品性(Character)、资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以及条件(Condition)。这一评估指标虽然简单,但内涵丰富。它在诸多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潜在风险的因素中,挑选关键的代表性变量,再根据这些变量的性质,来大体反映每笔贷款的风险程度。上述评估指标还体现了专家制度对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控制好关键因素(或敏感因素)是有效控制系统风险的基础,而在所有关键因素(或敏感因素)中,从事有关经济活动的直接当事人的人品与能力又是最重要的因素。鉴于用于信贷风险评估的专家制度所具有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简单易行等特点,在财政风险分析、评估活动中引进这一方法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是考虑到这种量度风险方法用于财政风险评估时可能产生的局限性,建立和运用专家制度还须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进行财政风险分析、量度时,专家制度强调历史经验的意义是必要的,但过分强调以往经验则会误导风险评估者把一般性经验当作一般性经济关系、经济联系看待,使以后连续的财政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或被高估或被低估,而与实际风险程度发生更大的误差。第二,虽然政府官员在其财政活动中,特别是在制定重大财政政策时注重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但是,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在治国方面,“超越常识、打破常规”的决策有时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成功(尽管有些成功是暂时的)。由此导致评估者难以在政府财政活动与财政效果之间建立一种比较明确的联系。同样道理,评估者也难于在政府财政活动与财政风险之间建立比较稳定的关系。第三,一般情况下,政府主持的财政活动或推行的财政政策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对这些活动、政策的反应。鉴于特定财政活动、政政策不可能给不同社会阶层的国民带来相等的福利效应,各阶层国民对此可能做出的反应,以及随后对各自经济预期所做的调整,实际上有很大差异。因此,无论建立怎样的量度财政风险程度的指标体系,这个问题必须予以考虑并加以妥善处理。否则,财政风险程度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就要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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