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与其他欧洲大陆国家 会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急急急!!!

2024-05-16 11:20

1. 英美与其他欧洲大陆国家 会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急急急!!!

  欧洲大陆
  一、欧洲大陆留存收益会计模式   在欧洲大陆,许多国家为了约束公司过量分配,往往从法律上要求公司必须留有一定积累,以利公司持续经营,维护债权人利益。欧洲大陆国家对留存收益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商法》和《公司法》中。通常预先提留“盈余公积”,即按法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作为盈余公积。   (一)德国模式   在德国,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项目下列有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下面又列有四个子项:法定盈余公积(Legal reserve)、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Reserve for own shares)、规章性的盈余公积(Statutory reserves)、其他盈余公积(Other revenue reserves)。   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这个做法与我国是类似的,所不同的在于计提比例不一样。根据德国《股份法》第1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年度盈余减除上个年度的亏损结转后的5%划入法定盈余公积(Legal reserve),其数额最高可达资本金的10%或者达到章程上规定的更高比例为止。上述规定表明:公司每年把当年利润弥补上年亏损后,将余额的5%作为法定盈余公积,并且还规定了计提上限10%.一般来说,当资本公积与法定公积之和不超过股本比例的10%时,可用法定公积弥补本年度亏损或以前年度亏损;当资本公积与法定公积之和超过股本的10%时,除了弥补亏损外还可以转增资本。   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其数额为“自己股票”(相当于国际惯例中的“库藏股票”)的市值,主要是用于当自己股票再出售、再发行、注销时,或当自己股票价值按一个较少价值调整时,减少或注销该盈余公积。规章性盈余公积,主要是根据公司的规定自主计提的盈余公积,或根据法规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之和超过10%的部分。由于有这样两种来源,所以它可以由公司按其规章使用或按法定盈余公积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他盈余公积类似于我国的任意盈余公积,由公司自主决定计提比例,主要是为了稳定股利的分配,确保小股东在公司盈利时能分得一定的股利。   (二)法国模式   法国对留存收益的规定同德国相似。根据《1966年7月24日第66-537号关于商事公司的法律》第3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制公司,应从当年会计年度利润中,减去过去的亏损数额之后,提取至少1/20的款额用于设立准备基金,称为法定准备金。在准备金数额达到公司资本1/10时,上述款项的提取不再具有强制性。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德法两国对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规定实质是相同的,甚至连计提比例也相同。   法国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盈余公积列示为:法定盈余公积、由条例或规则规定的盈余公积(Reserves required by articles or Reserves required by regulatlons)、其他(任意)盈余公积。与德国相比,法国的盈余公积少了“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这一项。同时,法国财务报表附注中还要求对盈余公积进行更详细地披露。
  英美
  二、英美留存收益会计模式   在英美会计模式中,公司的利润分配由公司自行决定。对留存收益,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这是与欧洲大陆模式最大的一个差别。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的留存收益,只能是暂时的,在特定目的达到或不再需要时,应转回供利润分配之用。而在欧洲大陆模式中,公司每年按法定比例固定提留的盈余公积,则是永久性的,不能转入未分配利润。   (一)英国模式   根据英国《公司法》第117条规定:董事会在提出任何股息前,可从公司盈余中提取他们认为适当的数目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董事会可以自由决定把储备金使用于最适宜使用盈余的任何地方,在使用期间董事会可根据同样的自由决定权,或是把它用在公司的业务上,或是用于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投资(除公司的股份外)上。董事会也可为谨慎起见,将他们认为不宜分派的任何盈余结转下届而不提作储备金。上述规定表明: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一部分留存收益时,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并且认为有必要时才提。   由于英国对盈余公积的计提不作法定要求,因此英国的财务报告中不存在“法定盈余公积”项目。但对于根据董事会决定提留的储备则要求披露。在英国资产负债表中,要求披露“对自己股票的储备”(Reserve for own shares)、“公司条例(或章程)所规定的储备”(Reserves provided for by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等内容,并列于“资本和储备”(Capital and reserves)栏下的第四部分“其他储备”(Other reserves)中。如果公司当年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不提取这些储备,则不用披露,灵活性很大。   (二)美国模式   同英国做法类似,美国也没有要求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己决定。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留存收益分为“已分拨的留存收益(Appropriated rerained earnings)”和“未分拨的留存收益(Unappropriated retained earnings)”。   在美国,股份公司在进行留存收益的分配时,如果不用于支付股利而被指定为其他用途,并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扣除,称为留存收益的分拨(Appropria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或称为限制用途(或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Restric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这个“其他用途”包括:用于公司股票回购(同德英两国“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用于公司扩张的内部融资以及公司章程的限制等。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用于指定用途之后,剩下的才是可分配给股东的留存收益,即未分拨的留存收益。在《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第171条“特殊用途储备金”中规定:董事可从该公司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用于任何适当目的下的股息支付,且可对一项或多项储备金子以撤销。   美国的财务报告中有一张专门报表用来反映留存收益,即留存收益表(The statement of retained earnings)。这张表中涉及了留存收益的期初、期末数及股利分配情况,但对留存收益的分拨情况没有披露。公司往往在资产负债表中对留存收益的分拨进行说明,一般是在“留存收益”项目后面加括号注明分拨的金额及用途。另外,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也对分拨情况予以反映。
  两种会计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三、两种会计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一)两种会计模式的比较   在利润分配中预先提留盈余公积的制度,是欧洲大陆国家会计实务中通常的做法,而且在世界范围内还有重大的影响,像发达国家中的意大利、日本,发展中国家中的墨西哥、中国等都有类似的做法。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要求公司定期计提固定比例的法定盈余公积,其目的在于促使公司稳健经营和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另一角度看,这也是大陆法系国家重视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宏观调控职能的一种表现。   在英美法系国家,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充分重视“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因此政府极少干预公司的具体事务。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就不难理解英美两国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行决定的做法了。由于法律上没有作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公司对留存收益的分拨,只能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性的。在特定目的达到或不再需要时,立即从已分拨的留存收益转回至未分拨的留存收益,用于向股东派发股利。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能及时得到回报。   另外,由于各国对留存收益的具体规定不同,导致各国对其披露要求也不一样。总的来说,德法两国在法律上有明确计提盈余公积的规定,财务报告中均有固定的披露,而且均须披露法定盈余公积。英美两国将留存收益的分配权交给了公司董事会,因此留存收益分配的披露视公司情况而定,但若有分配则必须披露。英美两国不要求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自然也就不用披露。   (二)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留存收益制度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做法:在法定盈余公积的规定和披露上同德法等欧洲大陆国家类似,但在具体操作上仍有差别。在当今国际会计协调化的背景下,我国留存收益制度仍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1.适当调低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和上限。德法两国的计提比例均为5%,且有上限为10%;我国计提比例为10%,上限为50%,无论是计提比例还是上限均高于德法两国。可见我国的会计政策倾向于保护国家(大股东)利益。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投身于资本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定盈余公积制度也应作适当修改。笔者认为应适当调低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和上限,将更多的利润分配给广大投资者(中小股东),使他们的投资能够得到充分回报,这样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2.特定公司应不受法定盈余公积的限制。从法律上看,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就是强制公司增加自有资本,减少股利分配,扩大经营规模。但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适合的。对特定的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希望资本退出的公司,它们不是要增资,而是要减资。例如,对于一个处于夕阳产业的公司,如果逐步缩小公司规模,逐步退出资本更符合股东利益,那么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也就是要求公司增资,这样就会损害股东利益。我国《公司法》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公司的特殊要求,缩小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建议《公司法》考虑这些公司的特殊需求,对专门的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应作专门的规定,使其不受法定盈余公积的限制。   3.法定公益金不再法定。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按税后净利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这与我国的社会福利体制有很大关系,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集体福利。问题在于:法定公益金性质上属于所有者权益,但又必须用于职工利益,两者似乎是矛盾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职工的社会保障由政府承担,而不应由公司所有者负责,公司对职工福利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报酬中。例如,职工住房货币化,即职工工资中已开始包含职工住房所需的资金。因此,可以考虑取消强制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不再强制从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而由企业自主决定。当然,并不是说企业不能为职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公司只要愿意,只要有能力,完全可以建幼儿园、福利房等。只是法律无需强制规定。   欧洲大陆模式和英美模式是当今两种主要的会计模式,各有千秋,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不同的国家应根据各自的政治经济背景分别采取合适的做法。我国的留存收益制度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与时俱进,取长补短,以尽快提高我国的会计水平,在国际会计协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英美与其他欧洲大陆国家 会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急急急!!!

2. 英美与其他欧洲大陆国家 会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急!

 英美与其他欧洲大陆国家 会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急!  欧洲大陆  一、欧洲大陆留存收益会计模式 在欧洲大陆,许多国家为了约束公司过量分配,往往从法律上要求公司必须留有一定积累,以利公司持续经营,维护债权人利益。欧洲大陆国家对留存收益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商法》和《公司法》中。通常预先提留“盈余公积”,即按法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作为盈余公积。 (一)德国模式 在德国,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权益专案下列有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下面又列有四个子项:法定盈余公积(Legal reserve)、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Reserve for own shares)、规章性的盈余公积(Statutory reserves)、其他盈余公积(Other revenue reserves)。 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这个做法与我国是类似的,所不同的在于计提比例不一样。根据德国《股份法》第1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年度盈余减除上个年度的亏损结转后的5%划入法定盈余公积(Legal reserve),其数额最高可达资本金的10%或者达到章程上规定的更高比例为止。上述规定表明:公司每年把当年利润弥补上年亏损后,将余额的5%作为法定盈余公积,并且还规定了计提上限10%.一般来说,当资本公积与法定公积之和不超过股本比例的10%时,可用法定公积弥补本年度亏损或以前年度亏损;当资本公积与法定公积之和超过股本的10%时,除了弥补亏损外还可以转增资本。 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其数额为“自己股票”(相当于国际惯例中的“库藏股票”)的市值,主要是用于当自己股票再出售、再发行、登出时,或当自己股票价值按一个较少价值调整时,减少或登出该盈余公积。规章性盈余公积,主要是根据公司的规定自主计提的盈余公积,或根据法规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之和超过10%的部分。由于有这样两种来源,所以它可以由公司按其规章使用或按法定盈余公积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他盈余公积类似于我国的任意盈余公积,由公司自主决定计提比例,主要是为了稳定股利的分配,确保小股东在公司盈利时能分得一定的股利。 (二)法国模式 法国对留存收益的规定同德国相似。根据《1966年7月24日第66-537号关于商事公司的法律》第3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制公司,应从当年会计年度利润中,减去过去的亏损数额之后,提取至少1/20的款额用于设立准备基金,称为法定准备金。在准备金数额达到公司资本1/10时,上述款项的提取不再具有强制性。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德法两国对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规定实质是相同的,甚至连计提比例也相同。 法国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盈余公积列示为:法定盈余公积、由条例或规则规定的盈余公积(Reserves required by articles or Reserves required by regulatlons)、其他(任意)盈余公积。与德国相比,法国的盈余公积少了“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这一项。同时,法国财务报表附注中还要求对盈余公积进行更详细地披露。  英美  二、英美留存收益会计模式 在英美会计模式中,公司的利润分配由公司自行决定。对留存收益,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这是与欧洲大陆模式最大的一个差别。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储存的留存收益,只能是暂时的,在特定目的达到或不再需要时,应转回供利润分配之用。而在欧洲大陆模式中,公司每年按法定比例固定提留的盈余公积,则是永久性的,不能转入未分配利润。 (一)英国模式 根据英国《公司法》第117条规定:董事会在提出任何股息前,可从公司盈余中提取他们认为适当的数目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董事会可以自由决定把储备金使用于最适宜使用盈余的任何地方,在使用期间董事会可根据同样的自由决定权,或是把它用在公司的业务上,或是用于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投资(除公司的股份外)上。董事会也可为谨慎起见,将他们认为不宜分派的任何盈余结转下届而不提作储备金。上述规定表明: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储存一部分留存收益时,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并且认为有必要时才提。 由于英国对盈余公积的计提不作法定要求,因此英国的财务报告中不存在“法定盈余公积”专案。但对于根据董事会决定提留的储备则要求披露。在英国资产负债表中,要求披露“对自己股票的储备”(Reserve for own shares)、“公司条例(或章程)所规定的储备”(Reserves provided for by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等内容,并列于“资本和储备”(Capital and reserves)栏下的第四部分“其他储备”(Other reserves)中。如果公司当年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不提取这些储备,则不用披露,灵活性很大。 (二)美国模式 同英国做法类似,美国也没有要求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己决定。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留存收益分为“已分拨的留存收益(Appropriated rerained earnings)”和“未分拨的留存收益(Unappropriated retained earnings)”。 在美国,股份公司在进行留存收益的分配时,如果不用于支付股利而被指定为其他用途,并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扣除,称为留存收益的分拨(Appropria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或称为限制用途(或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Restric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这个“其他用途”包括:用于公司股票回购(同德英两国“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用于公司扩张的内部融资以及公司章程的限制等。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用于指定用途之后,剩下的才是可分配给股东的留存收益,即未分拨的留存收益。在《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第171条“特殊用途储备金”中规定:董事可从该公司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用于任何适当目的下的股息支付,且可对一项或多项储备金子以撤销。 美国的财务报告中有一张专门报表用来反映留存收益,即留存收益表(The statement of retained earnings)。这张表中涉及了留存收益的期初、期末数及股利分配情况,但对留存收益的分拨情况没有披露。公司往往在资产负债表中对留存收益的分拨进行说明,一般是在“留存收益”专案后面加括号注明分拨的金额及用途。另外,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也对分拨情况予以反映。  两种会计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三、两种会计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一)两种会计模式的比较 在利润分配中预先提留盈余公积的制度,是欧洲大陆国家会计实务中通常的做法,而且在世界范围内还有重大的影响,像发达国家中的义大利、日本,发展中国家中的墨西哥、中国等都有类似的做法。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要求公司定期计提固定比例的法定盈余公积,其目的在于促使公司稳健经营和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另一角度看,这也是大陆法系国家重视 *** 在经济执行中的巨集观调控职能的一种表现。 在英美法系国家,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充分重视“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因此 *** 极少干预公司的具体事务。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就不难理解英美两国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行决定的做法了。由于法律上没有作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公司对留存收益的分拨,只能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性的。在特定目的达到或不再需要时,立即从已分拨的留存收益转回至未分拨的留存收益,用于向股东派发股利。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能及时得到回报。 另外,由于各国对留存收益的具体规定不同,导致各国对其披露要求也不一样。总的来说,德法两国在法律上有明确计提盈余公积的规定,财务报告中均有固定的披露,而且均须披露法定盈余公积。英美两国将留存收益的分配权交给了公司董事会,因此留存收益分配的披露视公司情况而定,但若有分配则必须披露。英美两国不要求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自然也就不用披露。 (二)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留存收益制度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做法:在法定盈余公积的规定和披露上同德法等欧洲大陆国家类似,但在具体操作上仍有差别。在当今国际会计协调化的背景下,我国留存收益制度仍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1.适当调低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和上限。德法两国的计提比例均为5%,且有上限为10%;我国计提比例为10%,上限为50%,无论是计提比例还是上限均高于德法两国。可见我国的会计政策倾向于保护国家(大股东)利益。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投身于资本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定盈余公积制度也应作适当修改。笔者认为应适当调低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和上限,将更多的利润分配给广大投资者(中小股东),使他们的投资能够得到充分回报,这样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2.特定公司应不受法定盈余公积的限制。从法律上看,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就是强制公司增加自有资本,减少股利分配,扩大经营规模。但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适合的。对特定的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希望资本退出的公司,它们不是要增资,而是要减资。例如,对于一个处于夕阳产业的公司,如果逐步缩小公司规模,逐步退出资本更符合股东利益,那么强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也就是要求公司增资,这样就会损害股东利益。我国《公司法》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并没有考虑到这些公司的特殊要求,缩小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因此建议《公司法》考虑这些公司的特殊需求,对专门的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应作专门的规定,使其不受法定盈余公积的限制。 3.法定公益金不再法定。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按税后净利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这与我国的社会福利体制有很大关系,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集体福利。问题在于:法定公益金性质上属于所有者权益,但又必须用于职工利益,两者似乎是矛盾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职工的社会保障由 *** 承担,而不应由公司所有者负责,公司对职工福利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报酬中。例如,职工住房货币化,即职工工资中已开始包含职工住房所需的资金。因此,可以考虑取消强制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不再强制从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而由企业自主决定。当然,并不是说企业不能为职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公司只要愿意,只要有能力,完全可以建幼儿园、福利房等。只是法律无需强制规定。 欧洲大陆模式和英美模式是当今两种主要的会计模式,各有千秋,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不同的国家应根据各自的政治经济背景分别采取合适的做法。我国的留存收益制度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与时俱进,取长补短,以尽快提高我国的会计水平,在国际会计协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欧洲国家与欧洲大陆国家的区别  英国是个岛,属于欧洲国家,不属于欧洲大陆国家。一般都是指英国,从地理上再严格一点,马耳他、塞普勒斯、 冰岛、 爱尔兰都是欧洲国家,但也是一个岛,不过这些国家比较小众,其中塞普勒斯还应该算是亚洲岛国。
  德国人长的与其他欧洲人有什么区别?  只有北德的人才有很明显的面貌上的区别  眼窝更深 更多的金发 体形也更大  其实德国是个混杂的民族 之所以会团结是因为同一种语言的原因  我对民族研究不多 不过就我认识的人而言 我是完全相信德国不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
  模具钢与其他钢有什么区别?  模具钢属于特优钢,因为这类钢材的硬度、耐磨度、耐腐蚀效能等等的特性会随着温度、盐碱度等要素的改变而产生对应的变化。  模具钢是用来制造冷冲模、热锻模、压铸模等模具的钢种。模具是机械制造、无线电仪表、电机、电器等工业部门中制造零件的主要加工工具。模具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压力加工工艺的质量、产品的精度产量和生产成本,而模具的质量与使用寿命除了靠合理的结构设计和加工精度外,主要受模具材料和热处理的影响。  钢,是对含碳量质量百分比介于0.02%至2.06%之间的铁碳合金的统称。钢的化学成分可以有很大变化,只含碳元素的钢称为碳素钢(碳钢)或普通钢;在实际生产中,钢往往根据用途的不同含有不同的合金元素,比如:锰、镍、钒等等。人类对钢的应用和研究历史相当悠久,但是直到19世纪贝氏炼钢法发明之前,钢的制取都是一项高成本低效率的工作。如今,钢以其低廉的价格、可靠的效能成为世界上使用最多的材料之一,是建筑业、制造业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成分。可以说钢是现代社会的物质基础。
  
   
  
   模具钢是一个行业用钢名称,比如土,在瓦片产叫做陶土,砖厂叫胚土,放到田地里变成泥巴。 
    你说的其他钢无非是建筑用的钢,实际上也可以叫做模具钢,只是它做成了细圆和麻花状而已,一般在建材市场集中出现,所以叫做建筑钢,钢的成分和强度不同也有各自的名称。
    一般建筑钢是比较差的模具钢,比如45号钢、A3钢、Q235、T8钢等等,这些钢在模具钢里面被称为碳素工具钢或者碳素结构钢,但是做成钢筋就变成建筑钢。
    模具钢也好、建筑钢也好,都是行业名称,非常笼统,实际上他们都有自己正规的名称和代号,冶炼厂不会使用模具钢或者建筑钢来称呼,因为种类非常多,他们按照成分不同和国家标准来给每款材料命名。
    
  O2O与其他的营销模式有什么区别?  用起来比其他的要方便很多。
  r11夜间护眼模式与其他手机有什么区别  你好,R11新增了夜间护眼模式,在减少萤幕蓝光对眼睛的伤害的同时,还支援独有的萤幕黑白显示模式,进一步降低色彩对眼睛的 *** ,效果堪比墨水屏效果,夜间阅读更舒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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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P 1.5版与其他版 有什么区别  1.破解游戏就是指从UMD盘中提取出的ISO档案,利用自制的OE系统运用!  2.PSP是用记忆棒的!不需要烧录卡!  记忆棒介绍:  记忆棒全称Memory Stick,它是由日本索尼(SONY)公司研发的移动储存媒体。  记忆棒家族非常庞大,种类也很多,一般来说分为以下几种:  蓝色的记忆棒俗称“蓝条”,是使用得最多的记忆棒,多用于数码相机和数码摄象它具备版权保护功能,多用于索尼公司的数码随身听;“Memory Stick Pro”是新发布不久的一种记忆棒规格,目前还没有中文名称,它不但和白条一样具备版权保护功能,而且速度非常快,容量更是高达32GB;“Memory Stick DUO”是目前记忆棒家族中体积最小巧的,它可以通过介面卡与记忆棒介面相容,它也分蓝色和白色两种,蓝色的名为“Memory Stick DUO”,白色的名为“Memory Stick PRO MAGICGATE”,具备版权保护的功能,容量也更大。索尼爱立信(Sony Ericsson)P802手机就是使用的“Memory Stick DUO”。
  滑阀与其他阀有什么区别  电磁阀分滑阀和球阀,以及插装阀。插装阀用于大流量的场合,要求密封及保压的场合需要用电磁球阀,其他场合用滑阀。
   

3. 美国会计模式与英国会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1、原则不同。
美国会计模式是指美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方法与技术的总称,原则基本上不遵循《公司法》。
英式会计模式是指英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和技术的总称,服从于《公司法》及其不同时期修订法案。
2、参与制定机构的主体不同。
美国会计模式被视为由民间机构制定公认会计原则的典范。
英国会计模式则是在不违背《公司法》的前提下,政府允许民间会计机构——会计准则委员会(ASC)制定会计准则。
3、所受影响不同。
美国的会计制度及其准则的制定工作,实际上是由政府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授权民间会计机构去承担的,而委员会自身则在背后起到支持、否决、指导和审査的作用。
英国会计模式受到欧洲经济共同体指令的彩响与约束,同时又有义多支持、接受和遵守国际会计准则。
4、发展方向不同。
美国的会计模式自倾向于评价现在的会计模式,拓展未来的会计领域;英国的会计模式正在向欧洲经济共同体会计模式和国际会计模式这两个方向发展。

5、特色不同。
美国会计模式:企业的对外财务报表必须一贯遵从公认会计原则。
英国会计模式:公司除在财务报吿中提供传统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偾表”外,还应提供“增殖表”和“雇员表”,提供阐明企业与政府之闾的财务关系和反映公荀未来财务状况等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会计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国会计模式

美国会计模式与英国会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4. 美国会计模式与英国会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英美留存收益会计模式
在英美会计模式中,公司的利润分配由公司自行决定。对留存收益,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这是与欧洲大陆模式最大的一个差别。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的留存收益,只能是暂时的,在特定目的达到或不再需要时,应转回供利润分配之用。而在欧洲大陆模式中,公司每年按法定比例固定提留的盈余公积,则是永久性的,不能转入未分配利润。
(一)英国模式
根据英国《公司法》第117条规定:董事会在提出任何股息前,可从公司盈余中提取他们认为适当的数目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董事会可以自由决定把储备金使用于最适宜使用盈余的任何地方,在使用期间董事会可根据同样的自由决定权,或是把它用在公司的业务上,或是用于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投资(除公司的股份外)上。董事会也可为谨慎起见,将他们认为不宜分派的任何盈余结转下届而不提作储备金。上述规定表明: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一部分留存收益时,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并且认为有必要时才提。
由于英国对盈余公积的计提不作法定要求,因此英国的财务报告中不存在“法定盈余公积”项目。但对于根据董事会决定提留的储备则要求披露。在英国资产负债表中,要求披露“对自己股票的储备”(Reserve for own shares)、“公司条例(或章程)所规定的储备”(Reserves provided for by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等内容,并列于“资本和储备”(Capital and reserves)栏下的第四部分“其他储备”(Other reserves)中。如果公司当年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不提取这些储备,则不用披露,灵活性很大。
(二)美国模式
同英国做法类似,美国也没有要求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己决定。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留存收益分为“已分拨的留存收益(Appropriated rerained earnings)”和“未分拨的留存收益(Unappropriated retained earnings)”。
在美国,股份公司在进行留存收益的分配时,如果不用于支付股利而被指定为其他用途,并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扣除,称为留存收益的分拨(Appropria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或称为限制用途(或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Restric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这个“其他用途”包括:用于公司股票回购(同德英两国“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用于公司扩张的内部融资以及公司章程的限制等。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用于指定用途之后,剩下的才是可分配给股东的留存收益,即未分拨的留存收益。在《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第171条“特殊用途储备金”中规定:董事可从该公司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用于任何适当目的下的股息支付,且可对一项或多项储备金子以撤销。
美国的财务报告中有一张专门报表用来反映留存收益,即留存收益表(The statement of retained earnings)。这张表中涉及了留存收益的期初、期末数及股利分配情况,但对留存收益的分拨情况没有披露。公司往往在资产负债表中对留存收益的分拨进行说明,一般是在“留存收益”项目后面加括号注明分拨的金额及用途。另外,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也对分拨情况予以反映。

5. 美国会计模式和英国会计模式的特点

美国把制订会计准则的权力委托给力量强大的会计职业界的代表组织,自己仍然保留对会计准则制订的监督权和否决权。众多的会计准则虽不具有法律地抄位,却有很高的权威。由于美国证券市场发达,所以美国的会计目袭标主要是为投资者服务。
英国会计规范的主要特色,一是以公司法为依据,以真实与公允为指导思想,建立具有强制性的会计准则;二是英国会计准则起步晚于美国,借鉴美国的经验,克服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数量zd众多、不便于掌握的缺点,形成数量较少的、系统的会计准则。三是小型企业采用简易的会计准则。

美国会计模式和英国会计模式的特点

6. 欧洲美洲会计模式应该在什么地方调整

当今世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是大势所趋,尤其在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了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行列中(郭永清,2004)。国际会计准则一定会成为今后全球共同遵循的一种会计模式,但由于种种原因存在,这一天的到来还有一段时期,也就是常勋教授(2003)所说的实现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化,毕竟需要一个(也许为期还不很短的)过程。
  一、国际会计准则是一种未来全球公认的会计模式
  (一)各国最终将普遍接受国际会计准则——来自经济人假设和资源稀缺性假设的分析
  “经济人”假设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按照这种假设,人是通过深思熟虑的权衡和计算来追求最大利益的人,而“这种私利就其狭义而言是由预测或预期的纯财富状况来衡量的”(布坎南1983)。通俗地说就是人们的基本行为方式是在既定的约束与限制下追求自身的福利,当面对能够带来不同福利效果的种种方案的选择时,人们更愿意选择那些能够给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方案,而不是相反。
  其实,国家也是通过深思熟虑的权衡和计算来追求最大利益的组织,如果有可能,每个国家都将愿意把世界上的所有资源都聚集到本国之中。但按照资源稀缺性假设,相对于经济人“多多益善”的需要来说其资源的数量较少。于是,资源的配置存在竞争性;只有那些最有获益潜力,从而可以付出较大代价的经济活动才能够获得资源。这样,寻求更多使用资源的经济人遇上了资源稀缺的限制,就发生了资源如何分配和依靠什么样的机制实现分配的问题。可以说,国际会计就是一种通过文明的方式来协调和分配世界经济资源的最佳工具之一。
  (二)国际会计准则全球化将有一段漫长的过程——来自各国现实差异的分析
  1.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是制约和引发各国会计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国华盛顿大学的哈德·穆勒教授(G.G.Muller)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将会计模式分为宏观经济导向模式、微观经济导向模式、独立职业模式、统一会计模式。后来,美国的另一学者雷蒙·芙伯(Z.Rebmsana Huber)又提出了资本市场发育模式,他认为会计和报告除侧重于提供可满足资本市场的现有及可能的公众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所需信息,还要满足政府与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能需要。
  2.不同的社会文化因素也是决定各国采用不同会计模式的一个主要因素。美国的著名学者吉尔特·霍夫斯蒂德(Geert.Hofstede)从个人导向和群体导向、权力疏密程度、不确定性、阳刚或柔顺时尚四个方面来分析社会文化因素对会计模式的影响。现在,许多国家都把这些属性的思想应用到了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中。
  3.不同的法律体系将影响和制约各国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发展。美国会计学者莫斯特和萨特(S.Salher)指出既定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如成文法体系或不成文法体系),对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形式或手段也不同,从而将影响各国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发展。
  (三)国际会计准则全球化将是未来的趋势——来自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它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于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制度变迁是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制度变迁是一个由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双方相互作用、共同推进的过程。①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为什么会发生变迁,就是因为会计准则这个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超出了预期成本,制度变迁才有可能发生。②各种因素变化而产生的潜在利润由于各种原因在现存制度安排中难以实现,产生了对制度变迁的需求。③制度变迁是一个受文化、历史、信仰体系等因素影响的过程,有路径依赖特性。各国的会计准则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沿着既定方向不断强化自己。除非有很强的外力作用,否则很难改变原来的路径。④制度变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典型的制度变迁是渐进的而非间断性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这种制度变迁是在实行新的会计准则产生的外部利润和原来的会计准则路径依赖下,双方相互博弈,先由民间诱致性变迁需求,然后由政府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由于这些特性,决定了国际会计准则全球化不会是一个短期的一蹴而就的过程,一定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
  (四)五大洲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国际会计准则全球化的有力支持
  为了进一步的说明国际会计准则全球化,我从世界的五大洲中各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个案分析,以期通过比较研究发现一些支撑我观点(即会计准则全球化)的材料。
  1.美国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美洲的代表
  多年来,美国当局认为美国的会计标准是世界上最好的。然而,安然事件等一系列财务欺诈的集中爆发极大地打击了美国当局对会计准则规则导向的自信。2002年7月30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会计、审计业务进行全面调整。同年10月底,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美国以原则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方法的建议》,开始了逐步向原则导向调整的新里程碑。这表明美国已开始对以多年来一直坚持会计原则导向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靠拢。这是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者第一次在修改本国标准时,考虑引入其他会计准则。
  2.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欧洲的代表
  2001年11月21日,法国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会计财务总监PhilippeDan-jou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上透露,欧盟决定最近颁布一项重要法例《2005年应用国际会计准则之规章》,确定在200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国际会计准则。这是欧盟在统一共同体会计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国际会计准则推广应用的一大进步。
  3.中国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态度——亚洲的代表
  多年来,中国一贯高度重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和发展,也一直把它作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一个基础和参考蓝本。1997年,中国加入世界会计师联合会,并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察员,参加了随后举行的各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会议,并派人参加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后,原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被选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并多次参加了准则咨询委员会会议,发表我国的意见。与此同时,我们还派专人前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项目的研究与制定工作。现在已经制定出了16个会计准则,其中有些准则内容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很接近。

7. 会计模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会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欧洲大陆
  一、欧洲大陆留存收益会计模式   在欧洲大陆,许多国家为了约束公司过量分配,往往从法律上要求公司必须留有一定积累,以利公司持续经营,维护债权人利益。欧洲大陆国家对留存收益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商法》和《公司法》中。通常预先提留“盈余公积”,即按法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作为盈余公积。   (一)德国模式   在德国,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项目下列有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下面又列有四个子项:法定盈余公积(Legal reserve)、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Reserve for own shares)、规章性的盈余公积(Statutory reserves)、其他盈余公积(Other revenue reserves)。   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这个做法与我国是类似的,所不同的在于计提比例不一样。根据德国《股份法》第1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年度盈余减除上个年度的亏损结转后的5%划入法定盈余公积(Legal reserve),其数额最高可达资本金的10%或者达到章程上规定的更高比例为止。上述规定表明:公司每年把当年利润弥补上年亏损后,将余额的5%作为法定盈余公积,并且还规定了计提上限10%.一般来说,当资本公积与法定公积之和不超过股本比例的10%时,可用法定公积弥补本年度亏损或以前年度亏损;当资本公积与法定公积之和超过股本的10%时,除了弥补亏损外还可以转增资本。   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其数额为“自己股票”(相当于国际惯例中的“库藏股票”)的市值,主要是用于当自己股票再出售、再发行、注销时,或当自己股票价值按一个较少价值调整时,减少或注销该盈余公积。规章性盈余公积,主要是根据公司的规定自主计提的盈余公积,或根据法规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之和超过10%的部分。由于有这样两种来源,所以它可以由公司按其规章使用或按法定盈余公积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他盈余公积类似于我国的任意盈余公积,由公司自主决定计提比例,主要是为了稳定股利的分配,确保小股东在公司盈利时能分得一定的股利。   (二)法国模式   法国对留存收益的规定同德国相似。根据《1966年7月24日第66-537号关于商事公司的法律》第3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制公司,应从当年会计年度利润中,减去过去的亏损数额之后,提取至少1/20的款额用于设立准备基金,称为法定准备金。在准备金数额达到公司资本1/10时,上述款项的提取不再具有强制性。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德法两国对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规定实质是相同的,甚至连计提比例也相同。   法国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盈余公积列示为:法定盈余公积、由条例或规则规定的盈余公积(Reserves required by articles or Reserves required by regulatlons)、其他(任意)盈余公积。与德国相比,法国的盈余公积少了“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这一项。同时,法国财务报表附注中还要求对盈余公积进行更详细地披露。
  英美
  二、英美留存收益会计模式   在英美会计模式中,公司的利润分配由公司自行决定。对留存收益,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这是与欧洲大陆模式最大的一个差别。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的留存收益,只能是暂时的,在特定目的达到或不再需要时,应转回供利润分配之用。而在欧洲大陆模式中,公司每年按法定比例固定提留的盈余公积,则是永久性的,不能转入未分配利润。   (一)英国模式   根据英国《公司法》第117条规定:董事会在提出任何股息前,可从公司盈余中提取他们认为适当的数目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董事会可以自由决定把储备金使用于最适宜使用盈余的任何地方,在使用期间董事会可根据同样的自由决定权,或是把它用在公司的业务上,或是用于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投资(除公司的股份外)上。董事会也可为谨慎起见,将他们认为不宜分派的任何盈余结转下届而不提作储备金。上述规定表明:公司对于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一部分留存收益时,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并且认为有必要时才提。   由于英国对盈余公积的计提不作法定要求,因此英国的财务报告中不存在“法定盈余公积”项目。但对于根据董事会决定提留的储备则要求披露。在英国资产负债表中,要求披露“对自己股票的储备”(Reserve for own shares)、“公司条例(或章程)所规定的储备”(Reserves provided for by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等内容,并列于“资本和储备”(Capital and reserves)栏下的第四部分“其他储备”(Other reserves)中。如果公司当年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不提取这些储备,则不用披露,灵活性很大。   (二)美国模式   同英国做法类似,美国也没有要求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己决定。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留存收益分为“已分拨的留存收益(Appropriated rerained earnings)”和“未分拨的留存收益(Unappropriated retained earnings)”。   在美国,股份公司在进行留存收益的分配时,如果不用于支付股利而被指定为其他用途,并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扣除,称为留存收益的分拨(Appropria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或称为限制用途(或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Restric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这个“其他用途”包括:用于公司股票回购(同德英两国“对自己股票的盈余公积”)用于公司扩张的内部融资以及公司章程的限制等。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用于指定用途之后,剩下的才是可分配给股东的留存收益,即未分拨的留存收益。在《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第171条“特殊用途储备金”中规定:董事可从该公司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作为一项或多项储备金,用于任何适当目的下的股息支付,且可对一项或多项储备金子以撤销。   美国的财务报告中有一张专门报表用来反映留存收益,即留存收益表(The statement of retained earnings)。这张表中涉及了留存收益的期初、期末数及股利分配情况,但对留存收益的分拨情况没有披露。公司往往在资产负债表中对留存收益的分拨进行说明,一般是在“留存收益”项目后面加括号注明分拨的金额及用途。另外,在财务报告附注中也对分拨情况予以反映。

会计模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会计模式有什么区别?

8. 美英与欧洲大陆在会计模式上的最主要差异表现为哪四个方面

1.环境因素的主要差异 (1)美国和英国同属不成文法国家,而欧洲大陆国家则属成文法系国家在美英,证券法和 公司法虽然也是制定会计准则的依据,但会计准则可以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而只具有取得相 关权力机构支持的权威性,会计准则可以由会计职业界或以会计职业界为主的民间机构制定 发布。而在成文法系国家,会计准则和惯例直接以法律为基础,往往以官方为主(吸收民间 机构参与)制定,并以法规的形式发布;或者,由民间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只能是相关会 计法规的的“解释”和“操作细则”,不具备法定效力。相应地,美国会计职业界具有强大的威 望和势力,而在法德等欧洲大陆国家,会计职业界相对来说就不够强大。由于在成文法系国 家,会计规定的变革必须通过立法程序,这就缺乏像不成文法系国家那样宽松的环境,使其 反应不能及时,变革也比较缓慢。 (2)资本市场 美国和英国的资本市场最为发达,企业面向社会公众筹资(通过证券市场 发行股票和债券),因此,其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是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公允 表述”(美)和“真实公允”(英)并且财务报告的透明度要高,要求充分披露; 而欧洲大陆国家,主要依靠大银行筹集资金(德国是典型代表),或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政府 投资(如法国的国有企业或公、私混合所有制企业),其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是以公司利益 和主要债权人利益为导向,而双方在利害关系上是基本一致的;欧洲大陆国家的“准备”会计 和财务报告一般不要求充分披露(只对股份公开发行的公司才有较为充分的披露要求),为 维护公司的竞争优势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商业秘密的传统观念还相当普遍,财务报告在遵循 法律(合法性)和公允表述(公允性)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3)跨国公司 美国和英国的跨国经营活动和跨国公司最为发达,相对来说,欧洲大陆国 家的跨国公司和经营规模较小。长期以来,欧洲大陆国家的会计立法就缺乏对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的规定,或对合并报表的编制规定了与美国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至今,法德等欧洲大陆 国家在立法上仍然保持着为向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而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和按国 内会计立法要求编制的公司个别报表之间的差异。 2.会计实务中的主要差异 (1)公允表述与遵循法律之间的矛盾 在美英会计模式中,“公允”优先,允许为达到“公允”而不符合具体的法定要求,只要对 其理由和影响作出披露;而在欧洲大陆国家,第一位是“合法”,受欧共体第 4 号指令的“真 实公允”要求的影响,为达到“公允”但“不合法”的,表内的列报仍要求“合法”,而只能在报 表注释中对“公允”的情况加以披露。由于这种矛盾在短期内不可能协调,以致IASB 在2003 年12 月对IAS1《财务会计的列报》进行改进时,不得不正视这一重大差别,从而在列报方 面作出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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