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怎样记忆?

2024-05-02 16:34

1. 中级经济法怎样记忆?

、
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比较记忆
事项
	起点
	时间

一般的变更(如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作出之日
	30日内

减资、合并、分立
	公告之日
	45后

增资
	足额缴纳之日
	30日内

住所变更
	迁入新址前申请

董事、监事、经理的变动
	只需备案,无需变更登记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1/3的董事提议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人数要求
投资人
	普通合伙企业	≥2人
	有限合伙企业	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	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	2-200人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3-13人
	股份有限公司	5-19人
	合营企业、合作企业	≥3人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3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5人
债权人委员会
		≤9人
4、注册资本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无法定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	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	500万元

合营企业	3万元

证券公司	5000万元/1亿元/5亿元

(取决于经营范围)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50万元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400万元

5、不同类型公司的比较
(1)  一人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
	≥2人
	1人

能否再投资设立

一人公司
	√
	由自然人设立的:×

由法人设立的:√
注册资本
	3万元
	10万元

出资期限
	20%、2年
	不允许分期缴付

公司章程
	√
	√

股东会
	√
	×

董事会
	小公司可以不设立
	可以不设立

监事会
	小公司可以不设立
	可以不设立

法人的人格否定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务监督
	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比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东人数
	1人
	1人

出资人
	法人/自然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东会
	×
	×

董事会
	可以不设立
	√

监事会
	可以不设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
	法人/自然人
	自然人

注册资本
	10万元
	×

章程
	√
	×

法人资格
	√
	×

投资人的责任
	(1)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
(2)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

所得税
	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人的数量
	2-50人

可以设立1人公司
	2-50人

投资人的类型
		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

至少1个有限合伙人

投资人的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册资本
	3万元/10万元
	×

能否分期出资
	√/一人公司例外
	√

股东能否

以劳务出资
	×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出资的对外转让
	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
	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通知
出质
	质权自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未约定)
交易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	普通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未约定)
竞争
	×(除非经股东会同意)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未约定)
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

决议通过方式
	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人资格
	√
	×

投资人的责任承担
	一般情况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
解散清算时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
	30日/45日
	30日/45日

破产清算后
	不能清偿的债务依法免除	不能清偿的债务,普通合伙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

6、会议制度



会议的召开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会议的召开频率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2次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1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1次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每年至少1次

     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债权人会议	1、
管理人
2、债权人委员会
3、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4、人民法院

        特别决议及通过方式
会议
	特别决议
	通过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会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大会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1年+30%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	1、合并、分立、解散、破产
2、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3、发行公司债券	(1)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合营企业董事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解散
3、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并、分立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合作企业董事会	1、修改合作企业章程
2、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3、合并、分立、解散
4、资产抵押
5、变更公司形式
6、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5、注册资本记忆:
有限责任3万元,个人独资10万元;
股份有限500万元;
上市股份公司不少于3000万

证券公司一笑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1亿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有2亿元;
主要股东3亿,守法3年
总结:(注册1、2亿,股东33)

《证券经营须知》一笑著(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
经询交顾五千万
承荐营管他一亿(管蓉儿)
后者兼顾翻五倍
实缴资本要到位
主要股东2个亿,守法3年

反垄断报告10家,15亿,市场占有20%,导致25%,
反垄断审查15家,15亿,20%,25%,30亿资产

6、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口决)
公司发债券,主体不限制,净资36千,累计低40,三一付利息,利率和水平P80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7、弥补亏损的口决
有亏即补、先亏先补、弥补连续、不超过5

8、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
现在总结一下。

中级经济法怎样记忆?

2. 中级经济法快速记忆

      中级经济法知识,怎能记的比较牢靠、比较准确,无论出单选、多选还是判断,答起题来都很有把握呢?下面由我给你带来关于中级经济法快速记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级经济法记忆—诉讼时效的适用         1.适用: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NOT物权、形成权)
         2.不适用: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总结】口诀:投资存在(债)本息
         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口诀: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二十殊可延。
         (1)第一句是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第二句是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3)第三句是指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4)第四句是指“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5)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总结】口诀: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二十殊可延。
         中级经济法记忆--配股口诀         配售数量仅3成,
         控股股东先承认,
         股东认购未7成,
         本息返还认购人。
         适用范围: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有下列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提示: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中级经济法记忆—当然退伙记忆口诀         当然退伙的适用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总结】口诀:人死财空资格无 。
         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当然退伙是合伙人丧失了相关能力而退伙,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除名因是因为合伙人自身过错而被其他合伙人开除上,例如重大过失,未出资等

3.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如何备考记忆更高效?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如何备考记忆更高效?许多考生说,在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与其他两门科目相比是最容易的。虽然这个科目不难,但是考生在备考的时候也要振作起来!经济法学科考点多,范围广。考生应整体掌握宏观体系,详细划分关键章节。为了让大家准确掌握经济法的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份记忆宝典,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s://www.gaodun.com/zhongji/1251722.html

一、区分考点,分类学习

对于纯记忆型的知识点,技巧很重要。冲刺阶段可以使用表格、口诀整理的方法来降低记忆的难度,提高记忆的效率。对于应用型知识点,要注重理解,理解法规含义,真正理解案例。如果应用型知识点不是建立在理解基础上的,就只是“死记硬背”,很容易就会忘记。因此,理解才是硬道理。细心的考生也会发现经济法和实际的工作和生活联系比较紧密,所以这个科目备考的适合完全可以理论联系实际来记忆。当你真正理解之后会发现,其实需要背的并不多,记忆起来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难。

二、选择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

思维导图:思维导图会让抽象的知识点变得更加直观,通过思维导图,可以直观的看到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可以有效区分和理解相似和易混淆的内容,非常适合备考后期的快速复习,简单明了,也不会花费太多时间。

口诀:口诀是提高记忆力的好方法。谐音和有趣的联想把知识点用口诀串联起来,朗朗上口,不易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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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如何备考记忆更高效?

4. 中级经济法怎么复习,看过一遍还是记不住,不会做题


5. 考前中级经济法怎么都记不住怎么办?

考前中级经济法怎么都记不住怎么办?眼看着中级会计考试就要来了,经济法的法条怎么都记不住怎么办呢?今天,小编来给大家简单介绍几种记忆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同学!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s://www.gaodun.com/zhongji/1310745.html

1. 排除干扰

有时候我们记不住知识点,并不是记忆力不好或者方法有问题,而是身边的干扰因素太多,考生始终都没办法静下心来记忆。小编建议在进行这部分内容时,考生尽量还是找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这样更容易进入记忆状态。

2. 滚动复习

新学的内容是有遗忘循环的,所以定期复习可以帮助我们重复记忆,这样学习的效果会更好,这就是滚动复习。学完一部分内容后,花点时间回忆一下自己学了什么,哪些是重点,哪些没有牢牢掌握,可以帮助我们尽快完善自己的知识网络。

3. 不同方式切换记忆

这里所说的方式是多样的,不限于图表记忆或者口诀记忆,每个人的记忆周期和方法都不同,考生可以寻找一些适合自己学习的记忆方法。

4. 劳逸结合

越是临近考试,越有考生喜欢“秉烛夜游”,恨不得只花一个晚上就把该记得内容全部收入脑海中,但是事实证明,这样做普遍会导致第二天精神不佳,还会影响工作状态。所以,过劳学习并不可取,考生还是要劳逸结合,该学的时候学,该休息的时候好好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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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中级经济法怎么都记不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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