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董监高调查表需要注意哪些

2024-05-17 05:55

1. 新三板董监高调查表需要注意哪些

这个可以让辅助上市的券商协助完成,他们有经验,不需要另外找人帮做。

新三板董监高调查表需要注意哪些

2. 为什么新三板要披露董事监事高管的涉诉情况

只要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就和上市企业一样,信息都必须公开披露

3. 新三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 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秘书是最为关键的承担义务主 体。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来说,应做到不干预、操纵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干 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而对于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来说,应 做到恪尽职守,熟悉公司应披露的各项事项及披露时间,确保及时、公平、全 面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新三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4. 查看新三板报表需要注意什么

总的来说,查看新三板报表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收入确认方式:理解财务信息做出判断和决策

2、主要客户:从客户看公司风险

3、毛利润率情况:存在较大波动或远高于同行业应注意

4、员工薪酬:看是否和公司盈利情况、所在地经济水平和行业正常水平有差异

5、研发支出的处理:判断挂牌公司是否存在滥用资本化以达到操纵利润的动机

6、销售费用

7、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收入:判断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存在操纵的迹象

8、营运能力:应同公司以往年度和行业同类型公司进行类比

9、现金流量:判断盈利质量和收入、净利润真实性

10、非经常性损益和投资收益: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11、其他表外信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年报披露前董秘和财务总监离职

5. 新三板企业定增对象是董监高时,对其投资金额有要求吗?

没有,

新三板企业定增对象是董监高时,对其投资金额有要求吗?

6. 新三板是否有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二年内不得有重大变化这条规定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新三板相关挂牌没有对上述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作出要求。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是发行上市的要求,其中创业板为“最近两年”、主板是“最近3年”。所以大可放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7. 新三板上市董监高需求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需要提供董监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新三板上市董监高需求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8. 投资新三板需注意哪些事项

1投资价格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1股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金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认购标的公司为有限公司,则指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发的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实际出资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增资价格。投资价格确定的核心即企业估值,企业估值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投资价格的高低,而企业估值方法的差异也将导致企业估值水平的差异,因此如何找准自己企业的企业估值方法是确定企业估值水平的核心。目前较为常用的企业估值方法为市盈率倍数法,即以目标公司某一时点的净利润为基础,按照一定倍数折算出企业估值水平,比如净利润为1000万元,按照市盈率10倍计算,则该企业的估值水平为1亿元。
2投资款项的用途在投资协议中,投资方往往会对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限定,主要用于企业的正常经营需求,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而拒绝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更不能用于偿还股东债务。
3经营目标在股权投资中,投资方往往需要目标公司及公司原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明确,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完成具体的利润目标,二是完成一定的事项,比如实现公司上市目标。投资者以此作为投资的条件,即对赌。
4新投资者的进入限制被投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引入新的投资者,则意味着对原投资者股份占比的稀释,因此投资者对新的投资的进入会进行一定的限制,但不能完全杜绝新的投资者进入,因此主要会限制新的投资价格不能低于其原投资价格,二是对于公司新的增资计划,原投资者具有优先购买权。
5竞业限制在投资协议中,投资者会要求公司原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参与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其他经营实体,作为管理层的公司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6公司治理在重大的投资中,投资者往往要介入公司的日常管理,因此会在投资协议中体现其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作用或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董事的提名,确保投资方在董事会中的表决权,一些强势的投资方也会要求在董事会决议中投资方提名的董事具有一票否决权。
(2)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对公司高管人员的任免进行审查,确保公司的高管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3)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续聘或解聘。
(4)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主要体现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上,在某些重大的事项,比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除了满足比如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或股东表决权的通过,投资方的董事、股东代表在决议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5)关联交易。在投资协议中,投资方会原则上要求禁止关联交易。
(6)投资方的知情权及监督权,要求提供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