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枫的事件起因

2024-05-16 11:39

1. 李晓枫的事件起因

广电曾劝“退赃”  2010年9月6日下午三点,由重庆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大会在重庆市文化宫影剧院召开,这场会议由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事忠传达中央领导在重庆考察期间的讲话精神。然而,在传达讲话精神中,何事忠话锋一转,严肃地告诫在座干部不要步此前因为希尔顿涉黑案被双规的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建春后尘。此时,章城近距离地看到李晓枫神情有些黯然。而当何事忠谈到刘建春“乱交朋友,乱收钱”时,与刘建春平素关系甚好的李晓枫甚至蹙起了眉头。此次会议,也是李晓枫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2010年7月底,45岁的刘建春受重庆希尔顿涉黑案中的关键人物重庆华宇广告总经理曾智强牵连被带走协助调查,不久后,刘建春被双规。此后,重庆广电集团和重庆日报集团相继在上级领导指示下开始了自查行动,并规定在8月31日前主动交代问题并上交所受贿赂的将得到宽大处理。这场席卷而来的退赃风波让重庆广电集团和重庆日报集团关键岗位的人士承受了巨大压力,据了解,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仅重庆广电集团就上交了3000多万元贿赂赃款。重庆广电集团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退赃行动前,重庆华宇广告总经理曾智强已经供出了重庆广电产业有限公司所辖的“重视传媒”广告分公司经理秦猛。随着警方调查深入,“重视传媒”总经理周西庭、副总金跃、财务总监刘颖(女)都相继被拘捕。重庆广电总裁李晓枫因受贿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常红 贾玥)25日在京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终止重庆广电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李晓枫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李晓枫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重庆市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据媒体报道,10月10日深夜,重庆广电集团总裁李晓枫和他的妻子,分别被纪委和检察院从家中带走“协助调查”。此前,李晓枫已经在重庆广电系统任职13年之久。综合媒体报道,2010年10月10日晚,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裁李晓枫与妻子一起,被警方从家中带走。重庆市委宣传部一名官员称,李晓枫此番被带走“是协助调查,不是双规”,并称“过段时间会对外公布”。今年58岁的李晓枫为四川省岳池县人,学历为博士,为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并担任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是继重庆市委宣传部前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前局长、党组书记张小川之后,重庆广电系统被调查的又一名高官 。任职重庆广电系统13年期间,李晓枫历经重庆市广电体制改革。由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重庆广播电视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持有85%股份,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5%股份。该公司力争在明年形成上市条件,2012年整体上市,形成百亿级文化产业集团。李晓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一旦成功上市后,该公司将以每年不低于1亿元的利润,支持媒体发展,媒体将能够摆脱全国广电业全凭广告费支持的困境。他预计,到2011年,重庆广电集团的资产就将在5年前的16.2亿的基础上增加到100亿,收入将从5年前的8个亿增长到将近40亿。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晓枫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2011年8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原总裁(总台长)李晓枫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晓枫在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职务晋升、获取广告代理权、电视频道独家经营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周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04万余元。此外,2005年9月,李晓枫利用担任重庆重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广告公司总经理翟某,共同挪用重庆重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公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该广告公司的营利活动。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受贿4900余万获死缓       2011年9月16日,重庆一中法院对重庆广电集团原总裁李晓枫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晓枫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晓枫在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周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904万余元。此外,2005年9月,李晓枫利用担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裁、重视传媒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广告公司负责人翟某,共同挪用重视传媒公司公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该广告公司的营利活动。2006年4月,该广告公司将300万元归还重视传媒公司。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晓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及侄女收受贿赂665万余元,还伙同林某、周某、刘某索取他人财物4239万余元。李晓枫个人共计非法获取财物价值146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00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还构成挪用公款罪,对其所犯数罪应实行并罚。李晓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伙同林某等人受贿中具有索贿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动退回实际所获的绝大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同时,李晓枫到案后,主动供述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对挪用公款犯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晓枫明确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李晓枫的事件起因

2. 李晓枫的简介

中文名:国籍: 民族:出生地:出生日期: 12月12日职业: 演员毕业院校: 解放军艺术学院身高: 176厘米血型: O型星座: 射手座爱好: 唱歌、骑马、游泳

3. 李晓枫的介绍

李晓枫,男,汉族,生于1952年8月,四川省岳池县人,高级编辑,博士。重庆广播电视集团党委书记、总裁。他是继重庆市委宣传部前副部长、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前局长、党组书记张小川之后,重庆广电系统被调查的又一名高官。2010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终止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党委副书记、总裁(总台长)李晓枫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李晓枫的介绍

4. 李晓枫的介绍

李晓枫,男,满族,出生地:北京,演员,毕业于解放军艺术学院,代表作有:《远古的传说》、《政协主席》、《特战风云》、《七十七封阵亡通知书》等。

5. 李晓枫的介绍

李晓枫,2003年起任科技司副司长现职,先后分管运行维护、信息安全、IT基础架构、信息化项目、银行卡联网通用等方面的工作。曾参与或负责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支票影像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等数十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获得人民银行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十余次。

李晓枫的介绍

6. 李晓枫的个人简历

1989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系统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1989.11-1990.04中科院计算所;1990.04-1997.06联想集团公司总经理;1997.07-2003.1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2003.11至今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

7. 李晓枫的人物简介

李晓枫,男,汉族,生于1952年8月,四川省岳池县人,高级编辑,博士。重庆广播电视集团党委书记、总裁。曾从事教育工作,任中、小学教师、县文教局干事、副局长。1984年起先后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常委、县长、县委书记、行署副专员、万县市委副书记,1997年起任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兼重庆电视台台长,2004年11月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党委书记、总裁(总台长),并担任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视艺术理论研究会和高校艺术委员会副会长、中国视协互动电视委员会会长,中国传媒大学和重庆大学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等社会兼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5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终止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党委副书记、总裁(总台长)李晓枫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2011年9月16日重庆一中法院对被告人李晓枫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晓枫的人物简介

8. 李晓枫的人物成就

自1997年先后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后,创建了“以节目质量为中心,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的管理模式,使重庆电视台以跳跃式的发展步伐,实现了从计划单列市台向直辖市台、从区域电视台向卫星电视台、从全国一般性台向中国一流电视传媒的历史性跨越。担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总裁(总台长)后,使重庆广播收听份额由68%上升到76%,电视全年收视份额保持在50%以上,卫视收视排名进入全国前三,2005年实现媒体收入6.03亿,比上年增长31.7%,实现产业收入3.7亿元,产业利润3814万元,比上年增长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