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投资的 退出方式有哪些

2024-05-04 07:41

1. 新三板股权投资的 退出方式有哪些

对于直投新三板的投资人,退出方式有以下几种: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原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后期如果竞价交易制度和转板机制出来后,还可通过竞价交易和新三板转板退出。
股权众筹对接新三板,有这两种退出方式:一是IPO或挂牌新三板退出,IPO包括国内A股IPO(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和国外IPO(香港主板、美国NASDAQ);二是其他渠道退出,包括股权转让、借壳上市、原股东回购或管理层收购。投资腾讯众创空间是隔壁错的平台。对于基金投资者而言,能否顺利退出资金还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基金的存续期限及新三板的锁定期。目前投资于新三板的基金产品多为封闭式基金,有明确的存续期限。如,某些基金的存续期限为3+2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其二是企业成长性。即便股权众筹项目能够成功登陆新三板,投资者能否顺利地从新三板退出还有赖于企业是否有较好成长性。纵然新三板成为了众多投资者的宠儿,其较差的流动性,不高的企业交易活跃度依旧是投资者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一般而言,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的交易活跃度越高,投资者越容易退出资金。此外有一些众筹项目设置了股权回购协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新三板股权投资的 退出方式有哪些

2. 新三板股东退出机制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新三板股东退出机制如下一是优化主动终止挂牌条件和程序。尊重挂牌公司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终止挂牌决定,在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允许挂牌公司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不合理且拒不改正等不符合主动终止挂牌条件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驳回其主动终止挂牌申请。同时,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主动终止挂牌中关于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求,仅需由主办券商出具持续督导专项意见,切实减轻挂牌公司负担。二是完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和要求。在现行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情形基础上,新增四大类十二种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坚决出清劣质公司,健全市场自净功能。具体包括:信息披露不可信,如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半数以上董事对公司年报或半年报不保真等;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如连续三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被主办券商出具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专项意见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恢复、被依法强制解散、宣告破产等;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如因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等,被主办券商出具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的专项意见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恢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欺诈发行、欺诈挂牌、非法发行、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等。

三是健全投资者保护措施。将投资者保护作为终止挂牌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主动摘牌过程中,要求挂牌公司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须就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对精选层公司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实行网络投票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机制。在强制摘牌过程中,要求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充分揭示风险,积极回应股东诉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设置十个交易日的摘牌整理期,充分保障投资者退出机会。四是明确终止挂牌后续安排。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全国股转公司鼓励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后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股份登记托管或转让。同时,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考虑其公众公司属性,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全国股转公司设立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以下简称摘牌证券服务专区),为其提供股份,祝您生活愉快[开心]【摘要】
新三板股东退出机制【提问】
您好,您这边的信息我已经看到了,查询您的问题以及编辑文字需要一点时间,请您耐心等待3-5分钟,谢谢您的理解~~祝您顺风顺水顺财神[心]【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新三板股东退出机制如下一是优化主动终止挂牌条件和程序。尊重挂牌公司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终止挂牌决定,在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允许挂牌公司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不合理且拒不改正等不符合主动终止挂牌条件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驳回其主动终止挂牌申请。同时,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主动终止挂牌中关于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求,仅需由主办券商出具持续督导专项意见,切实减轻挂牌公司负担。二是完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和要求。在现行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情形基础上,新增四大类十二种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坚决出清劣质公司,健全市场自净功能。具体包括:信息披露不可信,如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半数以上董事对公司年报或半年报不保真等;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如连续三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被主办券商出具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专项意见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恢复、被依法强制解散、宣告破产等;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如因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等,被主办券商出具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的专项意见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恢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欺诈发行、欺诈挂牌、非法发行、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等。

三是健全投资者保护措施。将投资者保护作为终止挂牌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主动摘牌过程中,要求挂牌公司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须就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对精选层公司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实行网络投票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机制。在强制摘牌过程中,要求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充分揭示风险,积极回应股东诉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设置十个交易日的摘牌整理期,充分保障投资者退出机会。四是明确终止挂牌后续安排。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全国股转公司鼓励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后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股份登记托管或转让。同时,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考虑其公众公司属性,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全国股转公司设立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以下简称摘牌证券服务专区),为其提供股份,祝您生活愉快[开心]【回答】

3. 新三板怎么退出

对于直投新三板的投资人,退出方式有以下几种: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原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后期如果竞价交易制度和转板机制出来后,还可通过竞价交易和新三板转板退出。

股权众筹对接新三板,有这两种退出方式:一是IPO或挂牌新三板退出,IPO包括国内A股IPO(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和国外IPO(香港主板、美国NASDAQ);二是其他渠道退出,包括股权转让、借壳上市、原股东回购或管理层收购。

对于基金投资者而言,能否顺利退出资金还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基金的存续期限及新三板的锁定期。目前投资于新三板的基金产品多为封闭式基金,有明确的存续期限。如,某些基金的存续期限为3+2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其二是企业成长性。即便股权众筹项目能够成功登陆新三板,投资者能否顺利地从新三板退出还有赖于企业是否有较好成长性。纵然新三板成为了众多投资者的宠儿,其较差的流动性,不高的企业交易活跃度依旧是投资者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一般而言,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的交易活跃度越高,投资者越容易退出资金。

  此外有一些众筹项目设置了股权回购协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的风险。譬如华人天地定增首尝众筹,设定了50%收益率的回购条款,只要公司没有达到承诺的业绩,就将提高50%的价格回收定增筹码,这无疑有效降低了定增风险。

新三板怎么退出

4. 新三板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有哪些

对于直投新三板的投资人,退出方式有以下几种: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原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后期如果竞价交易制度和转板机制出来后,还可通过竞价交易和新三板转板退出。
股权众筹对接新三板,有这两种退出方式:一是IPO或挂牌新三板退出,IPO包括国内A股IPO(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和国外IPO(香港主板、美国NASDAQ);二是其他渠道退出,包括股权转让、借壳上市、原股东回购或管理层收购。

5. 投资新三板后投资者该如何退出 有哪些退出渠道

新三板挂牌的门槛比较低,所以在选择上最好严格筛选,可以借助券商或者投资机构的分析报告会有很大的帮助。(新三板作为一级市场,投资人做好长线持有的准备)
常见的退出渠道有以下几种:
1、最简单也是最活跃的,直接交易系统直接买卖
2、购买的新三板企业被收购或者并购
3、企业大股东回购
4、企业IPO直接二级市场交易退出
5、其他(投资机构愿意接过去)

投资新三板后投资者该如何退出 有哪些退出渠道

6. 新三板主动退市流程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1、主动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2、被动性退市
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1-12-3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7. 如何推动新三板企业主动退市

第一,尽快推动分层,集中监管资源加大对创新层企业的财务核查和监管,通过对创新层企业实施“胡萝卜加大棒”政策,推动新三板企业进一步分化,让新三板企业强者恒强,弱者无法生存,绝望地退市;
第二,对创新层企业实施严格的降层办法和强制退市制度,确保创新层企业的优胜劣汰;
第三,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地方政府以及税收、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禁止任何新三板企业借壳;
第五,加大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督导成本和监管成本,迫使垃圾公司主动退市;
第六,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以后符合条件,可以再重新挂牌;对于强制退市的公司,以后永远不能重新挂牌(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并要求券商等督导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停止挂牌业务资格或者做市资格等,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给予永久市场禁入。

如何推动新三板企业主动退市

8.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退出机制如何考虑?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终止挂牌申请获得新三板同意;
(3)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4)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5)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6)新三板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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