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什么题目好写

2024-05-05 17:00

1. ★法学论文什么题目好写

1.西方法哲学家思想评述 2.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研究 4.以人为本的法律观问题研究 5.和谐社会法律问题研究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探究 7.法治的代价、弊端问题研究 8.法治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 9.中国法治道路问题研究 
10.法律正义、自由、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问题研究 11.法律解释问题研究 
12.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研究(冲突、协调等) 13.现代法的精神和理念研究 14.公民权利保障的问题研究 15.法律维权新形式、新问题研究 16.权力制衡问题研究 17.预防腐败的法律机制研究 18.信访制度问题研究 19.立法监督问题研究 20.立法活动过程问题研究 21.立法博弈问题研究 22.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 23.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 24.司法改革问题研究 25.司法独立问题研究 26.市场经济与法制问题研究 27.法律思维问题研究 
28.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问题研究 29.法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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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请推荐几个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给我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诈骗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3. 请推荐几个最新的法律论文题目

个人建议,如果是自己专业基础知识比较扎实的话,善于理论方面的研究的话,可以写一下实体法方面的,比如民法、刑法方面;如果对法律适用方面的话,可以写诉讼法方向的,民诉、刑诉方面的都可以;要得简单一些,写法制史方面的,毕竟法制史方面的理论性不会太强,只要有所了解,加上自己的理解就可以啦,况且资料也好找,历史方面还是挺多的,我以前写的就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个人觉得比较好写一些!


还有比较热门的 
1同性恋的形式婚姻可否用法律保护
2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应当进行重构
3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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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推荐几个最新的法律论文题目

4. 法律专业的论文写什么论题较好

我曾经用过的,放在邮箱里,今天整理邮箱,看你是否用得上论事实婚姻【摘要】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依法履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本文从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关系谈起,具体分析了事实婚姻产生的原因,以及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并指出了事实婚姻与其它非法同居现象的不同之处,从而详细论述了我国当今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以及由它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办法,最终得出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制社会的不断完善,事实婚姻必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结论。一、有关事实婚姻
“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我们似乎不应把限制两性关系视作婚姻的基本意义,婚姻之处的两性关系之所以受限制,还是因为要维护和保证对儿女的长期抚育的作用,有必要防止发生破坏婚姻关于稳定的因素。”[1]从古到今,由男女相结合而形成的婚姻关系以及由婚姻所衍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结构,事实婚姻也是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它在我国存来以久,在谈论这个问题的时侯,我们可以从婚姻关系的成立来谈起。
(一)婚姻关系的成立
婚姻,究其根本它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婚姻关系也并非永恒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从远古时代的群婚制[2](群婚制就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到对偶婚制[3](对偶婚制就是一男一女相对稳定偶居的生活方式。),以及后来封建社会所谓的一夫一妻制(实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它都在随着当时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情况而不断地变化着。到了今天,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我国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环境中,在全体人民平等地当家作主的前提下,也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所规定的婚姻关系成立的要件是:
第一,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之间的结合不能称为婚姻;
第二,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或第三者对另一方加以欺骗或强迫(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三,男女当事人的结合是为了建立夫妻关系;
第四,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它包括以下几点:
⑴结婚双方必须亲自持有关证件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
⑵结婚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⑶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⑷双方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准结婚的条件。
(二)事实婚姻的形成原因
法律婚姻是我国现行法律予以支持和保护的合法的婚姻关系,但事实婚姻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它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是由于我国辐源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虽然我国自建国以来就提倡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方面规定实行严格意义的一夫一妻制,结婚必须经过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但是因为封建社会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太长,其在人们心中所产生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并且在有些地区经济生活水平极其落后,导致当地居民的思想文化水平也十分陈旧,很多新思想、新观念并未真正在人们的思想上站住脚,许多群众在思想上甚至并未意识到结婚登记为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而是将举行结婚仪式作为结婚的必备条件,在他们心目中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在家长的主持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就是名正言顺的夫妻,这使得在许多山区和农村贫困地区的居民将结婚当做是个人的私事,并不认为结婚应该与国情相符,应该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从而导致了事实婚姻在农村地区的大量存在;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够经常、深入,人们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从而无视法律规定,自行举行仪式结婚。也有一些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的人,比如有些当事人不足结婚年龄,或有些当事人因自身具有不具备结婚的条件,却为传宗接代而结婚,这些人为达到结婚目的,故意不去登记结婚,以逃避国家的审查和监督。
三是由于登记制度不够完善,婚姻登记的体系不健全。有的婚姻当事人到了登记部门,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登记;还有些地区以“土政策”代替婚姻法,擅自提高婚龄,故意制造繁琐的登记手续,使当事人合法权利得不到实现,迫使当事人自行结合。
四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妇女被诱骗、拐卖或因自然灾害外流等现象,这些人迫于无奈与他人结合成为夫妻,这也是事实婚姻形成的原因之一;另外,在现实社会中还有一些生活环境并不算落后,自身的文化素质也不算低新新人类,他们将结婚当作爱情的坟墓,认为男女双方一旦进入了婚姻的殿堂,便束缚了自身的个性,将爱情走到了终点,为了维护他们所谓的神圣的“爱情”,就理所当然地不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部分的事实婚姻;还有的事实婚姻的形成是因为当事人原来的婚姻不幸福,又与原配离不了婚,无法再次进行登记结婚等许多不可详列的理由以至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规定的要件的事实婚姻关系。
(三)事实婚姻的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依法履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事实婚姻的主体包括未婚的和已婚的所有男女;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第四,事实婚姻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1、事实婚姻在我国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从第一部婚姻法到1980年的第二部婚姻法,都强调结婚必须依法登记。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比较低,旧的婚俗习惯影响深远,事实婚姻一直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并且近几年来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农村和一些边远地区,“结婚”不登记的达到70%~80%,有些地区竟高达90%以上。我看到过许多农村的青年男女,只要到了十七、八岁,家长就开始安排他们见面,双方在各方面满意后,就在家长的主持下订婚,然后就是同居生活在一起,他们考虑的仅仅只是双方家庭的条件是否相符,并未将自已的结合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纳入考虑当中。他们当中有些在年龄到了法定婚龄后会去补办结婚登记,有些就一拖再拖地过下去。这种婚姻关系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的也有很多,使得司法部门在适用法律上有很多困难,这对安定社会环境、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都存在很大的弊端。
2、事实婚姻的社会危害性
事实婚姻大量存在于我国的现实社会中,虽然它有存在的原因,但这不能避免它对整个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⑴、事实婚姻的成立违反结婚登记的法定形式要求,严重影响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诋毁婚姻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削弱人们的法律观念。它使婚姻的成立摆脱了国家的指导和监督,也使这种婚姻关系逃避了法律的审查和约束,从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也给不法之徒创造了可乘之机,助长了早婚、童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拐卖妇女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影响我国婚姻制度的贯彻执行;
⑵、事实婚姻损害了婚姻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优生优育。事实婚姻的存在,使某些禁止结婚的人也得以成家育子,贻害了对方和子女的健康,降低了我国的人口素质;
⑶、事实婚姻缺乏法律保障和约束,影响了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如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发生离婚、一方死亡、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容易引起纠纷,而且处理这类纠纷和适用法律容易造成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
3、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关系
男女因结婚而成为夫妻,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家庭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当男女双方经过登记而结为夫妻关系,就形成了一个新的家庭关系,他们原来所在的家庭关系也因而发生变化;
⑵、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男女因结婚而成为配偶,并分别使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形成姻亲,夫妻因生育而与子女相互形成血亲,因收养、再婚而形成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其它家庭关系是与夫妻关系相联系的;
⑶、夫妻关系在实现家庭职能中具有重要作用,赡养老人、生育后代、抚养教育子女、满足性要求等家庭职能,都是通过夫妻关系来实现的。
⑷、夫妻关系的状况对家庭关系发生重要影响甚至起决定作用,一般来说,夫妻和睦则家庭幸福,夫妻冲突由家无宁日,夫妻感情破裂则家庭解体。
以上各个方面,表面上看是一种家庭关系,实质上是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调整和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夫妻关系必须因一定的法律行为即结婚而成立。我国《婚姻法》具体规定了结婚的条件、程序、禁止结婚的条件等;
⑵、夫妻关系的内容,即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依法成立。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具有平等的地位,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等。
⑶、夫妻关系的终止以及引起的一系列人身、财产关系我国的法律也做了详尽的规定。
这些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都是针对法律婚姻来说的,对于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却无法进行全面的保护。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表面上看是一种十分相似的婚姻关系,它所表现的外在形式都是男女双方长期的共同生活在一起,且以夫妻名义相称,周围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并且事实婚姻同法律婚姻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从根本上说它们有着一定的区别:
⑴、从法律上说,事实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它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法婚姻是经《婚姻法》确认的婚姻关系,它不论何时何地都受法律的保护;
⑵、从人身关系上说,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旦确立,夫妻双方即享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任何情况下一方都不能随便遗弃另一方,否则将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事实婚姻的双方却不享有这种确切的人身关系,一旦发生意外事件,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合法权利时都无法得到法律上的充分保护;
⑶、从财产关系上说,合法婚姻所确立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平等,两人自结婚登记后即享有家庭财产的共同所有权,一方不能以另一方收入低于自己而否认对方的这种平等的权利(另有约定的除外),甚至以后夫妻关系如果发生变化,这种财产关系的平等性也不会发生变化;而事实婚姻却无法保障这种财产关系平等性与合法性,以后一旦发生争端,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⑷、从子女抚养方面来说,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都负有抚养子女相同义务,即使是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任何一方也不能免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是事实婚姻却因为其婚姻关系在适用法律上就有困难,因而一旦婚姻关系发生变故,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⑸、从财产的继承上来说,合法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夫妻双方分别为对方的第一继承人,一方发生意外或者死亡,对方是法律上的第一财产继承人,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而事实婚姻却无法保障这种财产继承权。
⑹、从双方要求离婚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法律婚姻经调解不成的,司法机关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事实婚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却只能判决解除双方的这种婚姻关系。
从上述几点可以看出,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虽然有着若干相似的地方,但从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社会秩序的安定性等方面来看,事实婚姻都存在着极大的隐患与弊端,这也是我国法律不赞成事实婚姻的根本原因。

5. 怎么写好一篇关于法律的论文

法律的我能写。
材料和方法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实验结果
(五)论文——实验结果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怎么写好一篇关于法律的论文

6. 推荐一篇法律方面的论文?

对缔约过失责任基本问题的探讨 摘要: 本文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沿革及法理依据,提出应将合同的生效作为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界线,合同 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时,从合同成立到生效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也应通过缔约责任给以保护,并概括了缔约过失 责任的赔偿范围.  关键词:缔约过失;赔偿范围;缔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沿革及其法理依据 缔约过失责任自1861年首次由德国学者冯·耶林提出后历 经百多年的发展与不断完善,现已被许多国家接受。《民法通则》 第五条的规定是我国立法上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准则性规定. 但该条款只包含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部分内容,对于合同未成立、 变更及在缔约过程中违反附随义务所产生的损害能否适用,尚不 明确。可见,《民法通则》缺乏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性适用条件 的规定. 随后,《合同法》第42条首次在我国合同立法上正式确立了 缔约过失责任,明确了订立合同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行为及其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该条规定是我国合同立法中有关缔约过失责任 的主要条款,构成规范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内容。但同时我们也 应该看到,我国合同法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与其他国家的相 关规定相比,略显单薄。我国《合同法》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行为的 几种情形及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而对承担缔约过失责 任的开始时间、具体的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均未涉及.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依据,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 础上的先契约义务。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 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积极义务范畴,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进行接 触之时,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这种关系不以 给付为内容,但依诚信原则,当事人此时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护、保密等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的性质与强度已 超出一般侵权责任法的注意义务,而与合同关系较为接近,适用合 同法的原则比较符合当事人利益状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要求 缔约双方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一旦违反此原则致 相对人损害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此来强化当事人之间这种信 赖关系巩固社会交易秩序。《合同法》第42条第3款的“其他违 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产生缔约过失责 任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还概括性地对缔约过失行为作出 了规定,弥补了列举法难以全面无遗漏的不足,亦使得在操作上较 为便利.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开始时间的界定 有论者认为,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 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 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 任范畴,只有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义务才构成对合同义务的 违反并应负合同上的责任。这种界定对于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 与生效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存在很大的问题。我国合同法对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严格区分,这使得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必 须予以明确分界. 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并不同时:一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自手续办理完 毕时生效;二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的, 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在合 同成立到生效的这段时间里,一方突然反悔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 该承担何种责任?如以合同的成立作为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 界,则此时合同尚未生效,在法律上还没有产生拘束力,违约责任 根本无从谈起。这样,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到生效这段时间里的利 益就很难得到保护,这段时间就成为一个法律真空。因此,为了与 合同法的规定相符,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应将合同的生效 作为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界线,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时, 从合同成立到生效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也应通过缔约 责任给以保护.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规定并不明确。根据 《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由于缔约过失行为给对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任。但这一损失是指直接损失还是包 括间接损失在内,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通说认为,缔约过失 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指缔约费用, 包括赶赴缔约地点或察看或者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的给付 标的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 息。后者则针对缔约人丧失的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 的损失。信赖利益中的间接利益是当事人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 的部分,对它的赔偿,可以理解为对可得利益的赔偿,故应该予以 赔偿。当然这种可得利益要获得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种 可得利益在损害发生时已经具备实现的条件;只是由于对方的缔 约过失行为才导致其丧失。因为这种利益已经具备了实现的条 件,法律就应该予以承认和保护,但是该损失的数额不应高于履 行利益的损失.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3]崔建远.缔约上过失责任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3).

7. 法律硕士论文写什么好啊?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
(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
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
(三)完成初稿
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
(四)定稿
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
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
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
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
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
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
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
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
 
 

 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法律硕士论文写什么好啊?

8. 如何写法律方面的论文?

  如何写法律方面的论文???学术堂来告诉你:

  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法学毕业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

  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

  (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法学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

  (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

  二、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

  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三、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

  (一)搜集材料

  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

  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着、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

  (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

  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

  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

  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

  四、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

  (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

  (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

  (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

  五、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

  (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

  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

  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

  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

  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

  (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

  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着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

  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着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着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

  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

  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

  六、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

  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

  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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