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的概述

2024-05-04 04:38

1.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的概述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用书由证券业协会指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一共五科,2012年9月、12月及2013年上半年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的概述

2.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的2013年《证券交易》考试大纲

注:第一次、第二次全国从业资格考试、第一、二、三、四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第三次、第四次全国从业资格考试、第五、六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使用2013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目的与要求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原则、要素;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项;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证券登记、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等。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结算风险及防范。 掌握证券交易的定义、特征和原则;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证券投资者的种类;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开展的业务;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目标。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日常管理;熟悉对证券交易所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 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回转交易制度;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熟悉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熟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及管理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掌握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过程;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掌握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要求;掌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人和证券经纪商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运营主要环节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熟悉投资者教育、适当性管理、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重点内容。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和实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监管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种类;熟悉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熟悉经纪业务监管的一般要求;熟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熟悉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掌握股票网上发行的含义、类型;掌握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掌握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掌握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熟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规定。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操作流程。掌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和业务范围;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掌握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熟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一般内容。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含义;熟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熟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熟悉客户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熟悉客户开户的基本要求及授信额度的确定和授信方式。掌握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掌握标的证券的范围;熟悉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客户担保物的监控;熟悉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权益的处理;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熟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种类及其控制;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熟悉证券登记的概念、种类及其主要内容。掌握清算、交收的概念;熟悉清算和交收的联系与区别;掌握清算与交收的原则;掌握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掌握证券交易结算流程及各主要环节的基本内容。熟悉证券交易结算风险的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3. 2012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交易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结算风险及防范。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掌握证券交易的定义、特征和原则;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证券投资者的种类;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开展的业务;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目标。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日常管理;熟悉对证券交易所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  章节  新增  变化  第一章  —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章节  新增  变化  第二章  —  1.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深交所)2.过户费  第三章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回转交易制度;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熟悉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熟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及管理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章节  新增  变化  第三章  1.创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行为监督  1.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条件(数据变)2.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其中一条)3.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第四章证券经纪业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掌握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过程;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掌握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要求;掌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人和证券经纪商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运营主要环节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熟悉投资者教育、适当性管理、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重点内容。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和实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监管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种类;熟悉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熟悉经纪业务监管的一般要求;熟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熟悉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章节  新增  变化  第四章  1.客户身份识别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证券投资顾问服务2.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  第五章经纪业务相关实务掌握股票网上发行的含义、类型;掌握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掌握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掌握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熟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规定。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操作流程。掌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和业务范围;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掌握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熟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一般内容。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含义;熟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第六章证券自营业务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特点;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禁止行为的内容;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章节  新增  变化  第六章  —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及投资范围  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熟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熟悉客户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第八章融资融券业务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熟悉客户开户的基本要求及授信额度的确定和授信方式。掌握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掌握标的证券的范围;熟悉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客户担保物的监控;熟悉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权益的处理;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熟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种类及其控制;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章节  新增  变化  第八章  —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条件2.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规定  第九章债券回购交易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第十章证券交易的结算熟悉证券登记的概念、种类及其主要内容。掌握清算、交收的概念;熟悉清算和交收的联系与区别;掌握清算与交收的原则;掌握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掌握证券交易结算流程及各主要环节的基本内容。熟悉证券交易结算风险的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2012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交易的目的与要求

4. 求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交易》,,《投资基金》分章练习1500题。要齐全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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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题解析1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题解析1

6.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基础知识和证券交易两门

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 
 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 
 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  
 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  
 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  
 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7.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第一章重难点分析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第一章重难点分析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第一章重难点分析,欢迎阅读。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根据考试大纲及近年考试的命题规律,本章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有:
         (1)证券与有价证券的定义、分类和特征,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
         (2)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
         (3)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
         (4)新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证券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这类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有了交易价格。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本书中的有价证券指资本证券。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
         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机构债券尤为常见。
         2.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有价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普通式开放式基金份额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属于非上市证券。
         3.按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1)公募证券: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2)私募证券: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计划均属私募证券。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证券可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市场两个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品种;其他证券包括基金证券、证券衍生产品等,如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等。
          (三)有价证券的特征 
         1.收益性。
         2.流动性。
         证券具有极高流动性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1)很容易变现;(2)变现的交易成本极小;(3)本金保持相对稳定。
         证券的流动性可通过到期兑付、承兑、贴现、转让等方式实现。
         3.风险性。
         4.期限性。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本质)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二)证券市场的结构 
         1.层次结构。 这是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按这种顺序关系划分,证券市场的构成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此外,根据所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证券市场可分为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区域性市场等类型;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监管要求等差异,证券市场可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或高新企业板)和三板市场;根据市场的集中程度,证券市场可分为集中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等。
         2.品种结构。 这是根据有价证券的品种形成的结构关系。这种结构关系的构成主要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产品市场等。
         3.交易场所结构。 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证券市场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通常人们也把有形市场称为场内市场,也称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有时人们也把无形市场称为场外市场或柜台市场(简称“CTC”市场),也称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
          (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1.筹资—投资功能。
         2.资本定价功能。
         3.资本配置功能。
          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儿发行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发行主体。包括: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这一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3年不等,主要用于对冲金融体系中过多的流动性。
          二、证券投资人 
         证券投资人是指通过买入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一)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或利率水平,进行宏观调控。
         2.金融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机构投资者,我国主要是证券公司。
         (2)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3)保险经营机构。最大的机构投资者。2010年8月31日起实施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①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②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③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④ 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⑤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⑥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⑦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简称QDII)。
         (5)主权财富基金。代表国家进行投资。
         (6)其他金融机构。
         4.各类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
         (2)社保基金。大多数国家,社保基金分为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在我国,社保基金分为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
         (4)社会公益基金。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
          (二)个人投资者 
         最广泛的投资者。为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对于部分高风险证券产品的投资,监管法规还要求个人具有一定的产品知识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 
         投资者的分类: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回避型。
          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其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
          (二)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四、自律性组织 
         证券市场新的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行业协会,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也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一)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以及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我国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证券业协会 
         按照《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和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行规则,监督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活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五、证券监管机构 
         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 
         证券市场产生的原因:
         (一)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股份制的发展
         (三)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 
         (一)萌芽阶段
         1.160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第一家股票交易所。
         2.1802年英国批准第一家最初主要交易政府债券。
         3.1790成立美国第一家-费城交易所,美国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
         (二)初步发展阶段
         20世纪初,公司股票和债券占了主要地位。
         (三)停滞阶段
         1929-1933年,爆发经济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
         (四)恢复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 。
         (五)加速发展阶段
         20世纪70年代,其重要标志是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的提高
          三、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证券市场一体化
         (二)投资者法人化
         (三)金融创新深化
         (四)金融机构混业化
         (五)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六)证券市场网络化
         (七)金融风险复杂化
         (八)金融监管合作化
         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级贷款危机,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在此背景下,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化,二是金融监管的改革,三是国际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加强。
          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 
          (一)旧中国的证券市场 
         证券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也是由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上市证券主要是外国公司股票和债券。
         1.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2.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证券交易所法》推动了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3.1917年,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4.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5.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是当时规模最大的证券交易所。此后,相继出现了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等,逐渐形成了旧中国的证券市场。
          (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1.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新中国资本市场开始萌生。 1982年和1984年,企业债和金融债开始出现。 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88年,为适应国库券转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中国人民银行下拨资金,在各省组建了33家证券公司,同时,财政系统也成立了一批证券公司。
         1990年,国家允许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立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同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新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的过渡。
         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2.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年)。
         3.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年至今)。
         2005年11月,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九条“的大约内容为: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四)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五)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六)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七)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八)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九)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
          六、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①198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100亿日元私募,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②1984.11中国银行在东京发行2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
         ③1993.9 财政部在日本发行300亿日元债券,标志我国主权外债发行的正式起步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2001年12.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对WTO的承诺,我国证券业5年过渡期对外开放的内容:
         ①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②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
         ③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④加入3年后,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
         直接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⑤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与有价证券研究与咨询,公开收购及公司重组等,对所有新批准的证券业务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四)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开放
         ①2004年1月1日港澳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无须通过专业考试
         ②2006年1月1日,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分支机构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第一章重难点分析

8.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的内容简介

与此相对应,《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2012)》实现了五个方面的更新:一是更新教材中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包括最近发布(或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等,做到与现行的法规同步;二是更新教材中的基本理论和关键技术,包括历次G20会议关于金融改革的内容、投资理论的最新发展、金融工程的核心分析原理、无套利定价、套利基本原则、行业景气分析、公司偿债能力分析等,做到与当前的理论与技术前沿同步;三是更新教材中的有关数据,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各个细分市场、产品、业务、组织的最新数据,做到与当前的市场进程同步;四是更新教材中的有关业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借壳上市活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分级基金、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等,做到与当前的市场发展同步;五是更新教材中的基本表述,包括代办股份转让规则、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的资产评估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生产者价格指数、宏观经济运行景气指标、社会融资总额相关内容、外汇占款相关内容、主权债务相关内容等,做到与考生的要求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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