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利息能开发票或收据么?

2024-05-03 23:45

1. 银行的利息能开发票或收据么?

能开;银行应该按季度提供利息单,凭此单入帐。并且银行应该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收回贷款本息凭证及利息单,也具有同发票同样的效果。
银行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中,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扩展资料:
一、有关利息收支的会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利息收支核算的内容已由原来的银行存贷款利息核算,逐渐扩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借贷利息核算,而且表现形式渐趋多样化。
(1)大多数企业将相互间拆借资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合适的。按照税收政策,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拨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均视为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应将此项资金占用费收人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企业间的赊销业务日益频繁,时常出现买方延付货款的现象,为此,买方需支付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项经济业务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应视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
按现行税法规定,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项收入应与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同一税种、税率、不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更不能冲减“财务费用”。
二、有关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会计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财务费用”核算的银行手续费,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如借款、发行债券、集资等)中所发生的相关融资费用。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为企业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是在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办理信(电)汇所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信汇单、汇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
前者按规定应列入“财务费用”核算,后者由于不属于企业筹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费用”下另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费用

银行的利息能开发票或收据么?

2. 支付的银行利息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不能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商品购进和销售时,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开具的,届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销项科目。支付的银行利息只涉及两个科目,财务费用和银行存款,银行利息只能计入财务费用—利息费用/银行利息。不涉及销售和购进的,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没有任何关系。

3. 付银行贷款利息,银行需要开发票吗


付银行贷款利息,银行需要开发票吗

4. 银行支付的存利息支出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因为存款利息不征税,支付的贷款利息不能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5. 银行支付的存利息支出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银行能够开具正规发票,企业也能够取得正规发票!

  小编之前也一直认为企业不能从银行取得发票,直到“营改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等。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七项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并列举了“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等六项有效凭证。

  小编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中发现,目前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难以取得银行开具的正规发票,但不是银行不能开具,而是开具比较麻烦,很多银行不愿意开具。银行仅出具《贷款扣款回单》或《结息单》等自制凭证,不是上述政策规定的“有效凭证”,因而不能据此差额扣除。小编请示了上级税政部门,答复与小编的结论一致。

  小编团队一位同事的丈夫在银行工作,她咨询了她丈夫,她丈夫表示从未听说银行还要开发票。企业找了两次银行,均被银行拒绝。企业认为这是小编在故意刁难,扬言要投诉,但在咨询了律师以后,认识到小编说的没错。在律师的帮助下,企业表示要向银行总行投诉,银行遂答应开具发票,但要等两个月。两个月后,企业最终取得银行出具的正规发票。

  长期以来,由于银行收取贷款利息从不开具发票,致使企业误以为银行开不出发票,不向银行索要发票;即使索要发票,银行也以种种理由推脱,企业很难取得。当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发票时,反倒被认为是故意刁难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银行是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后是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贷款利息须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但由于银行的强势,借款企业当然不敢拒收银行的利息结算单据。

  回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来,那么,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是否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

  若税务机关不要求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是有道理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税法并没有规定“合法有效凭据”必须是发票。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支付利息的凭据、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单据都属于“合法有效凭据”,可以据此税前扣除。

  若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也是有道理的。小编非常认同7月1日《中国税务报》B3版《成本税前扣除:要真实、合理,更要合法》(以下简称《成》文)一文的观点:“在企业应当取得发票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银行可以开具发票,企业也能够从银行取得发票,那么“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

  《成》文还有一个观点,叫做“法不强人所难”。小编也十分认同。很多企业认为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从银行取得发票就是强人所难,这是误解,真正强人所难的是银行,不是税务机关。

  综上所述,小编认为,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应当取得发票,但把企业夹在中间是不恰当的,税务机关应对银行加强监管,规范银行开具发票。

银行支付的存利息支出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6. 银行有义务开具利息收入的发票吗

银行是有义务开具利息收入的发票。原因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第一条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法规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不征营业税的利息收入出具利息清单即可,对于应税的贷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7. 银行支票有利息吗?

法律分析:有利息。支票有很多种,拿一万元来说,定期一年,利息3.25%,也就是325元,有些地方银行新型银行会高几块钱,要是存的定活两便,那一年的利息就是定期的六折,195元,如果存的国债,国债都是3年5年期的,到期才能取,定期三年的利息是4.25%,国债三年可能到5%,但是不到期不能取,定期,定活两便不到期都能取,取的话是活期0.3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银行支票有利息吗?

8. 银行贷款利息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在实际财务工作中,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支付的,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支出项目,一般都要求凭借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银行作为提供直接收费的金融机构,是有义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虽然现在没有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需要凭发票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公司税务罚金如何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十条也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税收滞纳金在不可扣除范围内,而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社保滞纳金则可以税前扣除。
二、加盟店的工商税务证怎么办
关于合同违约金需要纳税调增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商业合同赔款、违约金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也就是说,企业应该向税务局申请扣除,税务局同意后才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三、赔偿金需要开票吗
需方因供方未履行经济合同而收取违约金,显然不属于应税行为,不准开具发票,供方也就不需要取得发票,凭借经济合同、收据等证明材料即可税前全额扣除。
违约金、赔偿款等费用并非都不需要取得发票,在作为价外费用时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