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保证是什么?

2024-05-06 17:53

1. 汇票的保证是什么?

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据行为。保证制度并非汇票所特有,本票与支票也有保证制度,因而保证又称票据保证。具体讲,它有以下涵义:
(1)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保证的目的在于增强票据的信用,票据债务人本应就票据债务负责,若以其为保证人,对增加票据信用毫无意义,故法律一般不允许票据债务人为保证人。
如我国《票据法》第45条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保。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可担任保证人。付款人在承兑前并不是票据债务人,所以也可以为保证人。
(2)票据保证是为了保证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为的票据行为
特定债务人(即被保证人)并非限于出票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背书人均得为被保证人,由保证人保证其票据债务的履行。
(3)票据保证为附属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虽有其独立性,但须以有出票行为为前提,因而从这一角度看,它是附属票据行为。
(4)票据保证为要式行为,即按法定方式为之,否则无效
(5)票据保证为单方行为
保证的成立按法定的方式在票据上为之即可生效,无须征得被保证人后手的同意,因而为单方行为。
(6)票据保证是具有独立性的票据行为
一般保证债务,以主债务存在为前提。票据保证除被保证的债务因形式要式欠缺而无效外,被保证的债务即使实质上无效,票据保证仍有效成立。

汇票的保证是什么?

2. 有担保票据是什么

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同为人的担保,二者之间虽有共性,但差别颇大,总的说来,票据保证较民事保证的效力为强。

  (1)票据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而民事保证为合同行为。

  (2)票据保证为要式行为,即票据保证必须记载于票据上或其粘单上,且有法定记载事项;而民事行为则为不要式行为,可依当事人的约定,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均可。

  (3)票据保证有较强的独立性,即其成立不因被保证债务无效而失去效力,即使被保证债务因实质无效,也应负责票据责任;民事保证无独立性,被保证债务消灭,保证自然失效。

  (4)票据保证的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即票据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权利时,并不以先向被保证人请求履行为必要。票据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而民事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应先向被保证人(即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不果时才能向保证人请求,否则保证人可拒绝履行。

  (5)票据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时,所有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法定连带责任;而民事保证,各保证人就所负责任可以约定,并非一定是连带责任。

  (6)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在代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即可代被保证人行使追索权;民事保证的保证人在清偿后只能对被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或代位权。显然,对保证人来讲,追索权较求偿权更为有利。

3. 债权担保具体是什么意思

1、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2、债权担保,是指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3、企业债权担保,是指企业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4、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债权担保具体是什么意思

4. 债权担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企业债权担保是指企业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权担保风险的意见》 各银行将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5. 债务担保是什么意思?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务担保是什么意思?

6. 什么是票据担保人

票据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不要随便给别人担保,如果被保证你无力偿还或支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你要钱,也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你支付或偿还。连带责任很变态,可以向被担保人要钱,也可以要求担保人A全额偿还、支付,也可以要求担保人B全额偿还、支付,也可以要求所有人共同支付。

7. 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担保债权是什么意思

8. 债务担保是什么意思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资担保公司主要是客户用房屋或东西抵押通过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公司做中间人,给客户担保,这样银行下贷款速度快,充当第三方担保。

扩展资料
担保注意事项
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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