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2024-05-14 20:23

1.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注册资本;
4、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等。
一、设立保险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内审主要审审什么
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1、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3、工程审计:公司范围内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由公司审计部审计。
4、合同审计:对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等实行审查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离任审计:对离任干部任职期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鉴证,明确岗位交接双方的责任,加强内控管理。
6、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其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如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等。
三、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是什么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3.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4.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5.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2.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注册资本;
4、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等。
一、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规定与经营范围是什么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规定:
1.商业保理企业应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2.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3.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范围:
1.出口保利、国内保理;
2.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3.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
4.经审批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3.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等等。
一、广州私募基金注册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注册条件如下:
1、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公司发行债券需符合哪些条件
公司发行债券需符合的条件有三点,分别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企业债券的申报与核准需要的材料有五点,分别是: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5、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发行股票有哪些要求
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愈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4.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愈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经纪型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有注册资本;4、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等。【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经纪型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6.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规定,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1.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纪类证券公司一般资本实力较弱,业务规模较小。2.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由于证券交易场所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上的广大证券买卖者不可能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活动,只能由少数经过特殊训练而掌握交易规则和操作程序,并具备一定条件的专业人员进入交易场所直接进行交易活动。经纪类证券公司面向社会接受广大投资者的委托,派出履行本公司所承担的证券经纪业务的专业人员为客户从事证券买卖的业务,需要这些业务人员熟悉了解国家关于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知晓什么行为是法律、法规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还需要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要求有正确的理解,能够准确的不打折扣的执行,并具备操作和使用电脑等现代办公设备的基本技能。同时,还要求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具有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的较高道德水准,不得利用自己的特殊职业地位,损害客户利益,为自己和亲友违法谋取私利。可以说,经纪类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中介人之一,担负着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责任。其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优劣,直接决定着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和证券交易的效率。3.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这是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4.经纪类证券公司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可以理解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专户制度、对客户交付的证券和资金按户分账管理制度、对客户的交易委托如实记录制度、逐笔审核制度以及禁止为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等,这些都是做好证券经纪业务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8.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从事业务

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