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干部向服务对象借钱到期未还是否违纪

2024-05-06 00:44

1. 事业单位干部向服务对象借钱到期未还是否违纪

   不能。
  根据国家关于人事调动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事业单位干部受处分期间是不能调动的。

事业单位干部向服务对象借钱到期未还是否违纪

2. 被领导安排套取公司资金后全部交回领导后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领导贪污了款项,那么构成犯罪,您这是帮助他人非法洗钱。【摘要】
被领导安排套取公司资金后全部交回领导后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提问】
如果领导贪污了款项,那么构成犯罪,您这是帮助他人非法洗钱。【回答】

3. 挪用公款归还后是否还构成犯罪??急急……

不算犯罪,超过三个月违归还就算犯罪。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二)挪用公款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时行)

挪用公款归还后是否还构成犯罪??急急……

4. 党员干部向单位借款,用于公用,未及时归还,是否违法犯罪?

党员干部向单位借款,用于公用,未及时归还,也属于挪用公款,追究起来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5. 我借用了我丈夫单位的公款,一星期归还了,请问我算不算犯罪

  1、如果是借用,那肯定不属于犯罪的。
  2、如果名为“借用“,实为”挪用“,没有用于营利,也没有用于非法活动,那是不属于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借用了我丈夫单位的公款,一星期归还了,请问我算不算犯罪

6.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100万一年后归还了。但没有还利息。现被告到公安局。这是否构成犯罪,二是

利用职务非法挪用公司资金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没有说归还就没有事情,管你要利息就没事了?不可能的,犯罪就是犯罪,法不容情

7. 村干部借用集体资金数年未还,是否构成贪污罪呢?

如果数额比较大,至少涉嫌滥用公款罪。你可以向检察院反贪局直接举报,也可以向所属乡镇纪委反映。

村干部借用集体资金数年未还,是否构成贪污罪呢?

8. 挪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是否构成犯罪,挪用的资金案发前已归还并支付利息。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