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希望有懂医学骨科或懂法律医疗事故认定的朋友帮帮忙!!!!

2024-04-30 03:52

1. 紧急求助, 希望有懂医学骨科或懂法律医疗事故认定的朋友帮帮忙!!!!

在我们医院,术后诊断经常与入院诊断不同的。这是正常现象。而且, X线报告单并不能完全表示患者的实际病情,要结合临床实际检查的结果。所以,这个不能算医疗事故的。你可以上网搜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也许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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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骨科没有测血糖,出现医疗事故。法律上如何处理?

一般要看是什么过程,如果住院的话,那么过错是明显的,如果急诊,那么一般责任很轻,门诊的居中。

3. 我国基层骨科医疗器械监管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骨科医疗器械安全质量纠纷的逐年增加,骨科医疗器械安全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进一步加强骨科医疗器械监管,确保人民用械安全,已成为医疗器械监管的重中之重。
  现状:日常管理待规范检测水平要提高医疗机构骨科医疗器械管理混乱有一定普遍性。
  一是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程序。医疗机构往往是手术前由医生紧急申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即时送货到临床,用后再向设备科备案,程序倒置,并且由于产品专业性强,规格型号多样,非专业人员不能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识别,造成质量验收环节形同虚设。
  二是产品信息掌握不对称。医生和供货方掌握着产品的完全信息,医院管理部门和患者对相关信息知之甚少,不利于医疗机构实施管理,也不能保证患者的知情权。
  三是产品缺少可追溯性。
  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产品本身在标签上应该标注的内容不全;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在骨科医疗器械购入验收及使用等方面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可追溯性纪录不规范。
  四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欠缺。部分医疗机构骨科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跟不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发展的需要,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在管理上易出现空白或疏漏;还有的医疗机构没有建立骨科医疗器械管理责任体系。同时,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对医疗器械法规不熟悉,很难做到依法管理和使用。
  一些经营企业停留在“一站式”管理模式上。即经营企业在对骨科医疗器械管理上,并没有像药品一样,建立一套完整、详细的购进、贮存、养护、销售管理规章,而是根据医疗机构需要,临时向生产企业或批发商订货。这样,使监管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再次,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监管力度不够。
  一是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与基层医疗器械执法脱节的矛盾日渐突出。二是对骨科医疗器械的监督检验手段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有效开展。三是监管部门对骨科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不够,降低了监管成效。四是监管信息管理落后,无法做到监管信息共享。
  原因: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骨科医疗器械产品购进、使用纪录不完善。产品供应型号不一、供应商变化大、相关材料不齐全等问题,造成出现不良事件后缺少对其来源进行可溯性追查。同时,大多数医疗机构由于没有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跟踪档案,导致骨科医疗器械去向没有跟踪性的记录。
  经营使用单位骨科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缺乏。经营及使用单位对骨科医疗器械缺乏专门的管理制度,以及骨科医疗器械专业性强,非专业人员不能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识别,造成质量验收环节形同虚设,很难做到依法管理和使用。
  医疗器械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骨科医疗器械监管涉及专业性强,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执法素质,而且要有一定的专业水平。而目前基层执法水平普遍不高,尤其是县级局基本上没有专业性的监管人员。
  对策: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针对骨科医疗器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完善医疗器械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经营品种备案制、使用器械登记回访制、从业人员培训制、监管部门协作机制等工作制度,强调骨科医疗器械从购入、使用到使用后跟踪回访的全过程制度化、规范化操作,保证对基层骨科医疗器械实施有效监管。
  实行骨科医疗器械经营领域索证、存档、备案三位一体化管理。在监督检查中,监管部门应严格要求经营企业对所经营骨科医疗器械向厂家或上级批发商索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产品证明文件以及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或上级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建立医疗器械档案,及时向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明确每一个骨科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产品名称、产品批号(或产品条形码)、患者姓名、治疗医师等详细信息,保证产品溯源性和纪录的完整性。

  建立健全骨科医疗器械溯源追踪制度,施行从购入到使用的全过程监控。首先,监管部门应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骨科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注重医疗器械从购入、保管到使用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骨科医疗器械的可溯源性。其次,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器械管理部门的“靶向性”监管,实行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细化医疗机构各部门责任。医疗机构器械采购部门负责对骨科医疗器械销售单位(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资质材料进行存档,保证所使用的骨科医疗器械是从合法企业购入的合法合格产品;医疗机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的购入、出库登记,记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经销单位、规格型号、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领用科室、经手人等相关项目,负责向使用科室调拨医疗器械;手术室负责对手术中使用的骨科医疗器械进行登记,记录包括手术时间、患者姓名、病历号、手术使用的器械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手术医生等相关项目;手术医生负责将使用的器械标签粘贴在病历中,在病历中记录使用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术后患者恢复情况等内容;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向病人提供所使用器械的明细清单及追溯信息;每季度院方负责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骨科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分析会议,自我审查供货企业以及产品资质,对各科室各项记录进行汇总,对骨科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讨论。
  加强骨科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针对骨科医疗器械实行重点监管,制订检查方案,对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与企业诚信评定相结合,记录在企业诚信档案中予以存档,保证监管检查的覆盖面。
  加强与卫生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监管部门应向医疗器械招标部门索取本行政区域内中标产品目录,保证在第一时间掌握中标产品信息;发生可疑不良事件后,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分析,查清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可疑医疗器械的来源、去向,保证器械不良事件得到有效处理。
  加强骨科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培训。针对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缺乏,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情况,监管部门要与省级培训中心联合对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强化企业采购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保证骨科医疗器械质量。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业务及法规学习,努力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执法水平和能力。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报刊、网络寻找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摸索研究工作创新措施。
  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保证骨科医疗器械在经营、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督,从而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骨科医疗器械质量,保障患者用械安全。

我国基层骨科医疗器械监管现状及对策?

4. 一名58岁的老人患癌症四年,最近因为腰疼看骨科,发生医疗事故,求急

算不算医疗事故 不是医院说的  去当地市卫生局(貌似是这个)请求进行医疗鉴定  按鉴定结果才能判断是不是医疗事故 这个也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 我觉得医生有一定责任的  查体前  应该先问问病人的基本情况和病史的  什么都不问就查体 就治疗 这个是医生的疏忽 
    至于赔偿  按照相关的医疗的法规  你可以在 医疗鉴定报告出来以后 去律师事务所 咨询  
    另外 后面的闹事 先报案吧 在警局立案再说 这个是可以起诉的  但是貌似要另案处理 这个你也可以顺便咨询律师  至于医院就没办法了。。。除非有明确规定

5. 骨科常见护理问题有哪些

骨科作为医疗安全高风险科室之一.同时也是医疗纠纷的高危科室。骨科护理中存在的一些特有问题很容易引发护理纠纷。
骨科病种复杂,患者年龄跨度大,治疗方法各异,康复时间较长,自理困难,加之近年来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业务量增大,护理人员相对不足给护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加强骨科护理常见问题的管理是护士长管理的重点,消除护理不安全性是避免护理差错,保证护理安全的前提。
1 常见护理缺陷类型
1.1 直接责任性 输液错误、输血错误或加错药,发错药、打错针,遗漏治疗,看错药物剂量,病情观察不及时延误病情,专业知识欠缺护理不当造成术后假体脱出等。
1.2 间接责任性 ①规章制度落实不严,没有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如巡视病房不及时,没有按照等级护理要求执行一级护理15~3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急救室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急救器材完好率不能达到100%,影响病人的抢救治疗;护理文书不完善,描述不清楚,影响医生的诊断;换药室器械消毒更换不及时,导致切口感染等。②医疗护理知识欠缺,专科技术、专科技能不熟练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会使用急救仪器延误抢救时机,腰椎间盘突出椎板减压髓核摘除术后引流管护理不当导致引流管脱落等。
2 潜在的法律责任
2.1 直接责任性的法律问题 ①医护人员具有极端不负责任的事实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如给病人加错药,将甲病人的药物误输给已病人,虽然护理人员有直接责任构成护理差错,但不构成医疗犯罪,因为在法律上,医疗事故罪,必须有违章行为,有损害后果,而且两者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上例中,护理人员虽有违章行为及主观过错,给病人输错药,但这种药对身体无害,对病人身体没有造成危害。②对病人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的,如给病人输错了血或青霉素之类的过敏性药物,发生了严重过敏反应致人死亡的,就构成了极端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重大医疗事故。
2.2 间接责任潜在法律问题
2.2.1 规章制度落实不严 没有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如换药室护士配置器械消毒液时,没有按照规定浓度配制,结果偏偏因器械液浓度不够,给腰椎滑脱钉棒内固定术后病人换药造成切口感染,延长了住院时间,增加了病人痛苦及住院费用。护理人员对自己擅自改变器械液浓度的后果,有明显的过失,如果损害程度不严重,比如造成切口感染,经积极治疗痊愈,只是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和住院费用,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后果严重,比如导致病人死亡就要承担相应过失的法律责任。
2.2.2 没有严格执行医嘱 医嘱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作出全面、合理治疗计划地体现,护士应严格执行医嘱,发现有疑问时,应向医生询问清楚,而不应该擅自改变医嘱,如医生的医嘱是诺和灵30R12单位皮下注射,护士根据经验,没有认真核对,发生了注射剂量错误致使病人发生低血糖反应,甚至导致该病人死亡,患者的死亡与护士过失有直接因果关系,该护士就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3 护理文书的问题 病历是疾病诊断的依据,是疾病治疗经过及其诊疗效果的原始记录,也是断定医护人员医疗行为是非以及诊疗措施实施情况的凭证。病历又是决定民事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即成为法律上的一种证据。而护理文书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特别护理记录单、护理计划以及病室交班报告本等,必须从法律的角度,严肃对待,认真填写记录。如创伤性休克骨盆骨折患者,医嘱是观察生命体征变化15分钟一次,护士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守候在病人床旁,但没有记录,该患者病情危重,很快死亡,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要求封存病历,在法律上护理记录成了护士“不作为”的证据。护理文书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当然事故发生时,怕承担责任,修改护理记录等,从职业道德上将有失医德,从法律上讲,有作“伪证”之嫌,不可不慎。
2.2.4 专科知识掌握欠缺 对本专业知识不熟悉,如全髋关节置换病人术后护理,护士不知道正确体位,或因搬动病人不当造成假体脱出,给病人增加痛苦,病人家属抓住此点不放,护士的过失与假体脱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护士必须掌握专业知识,工作中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骨科常见护理问题有哪些

6. 延边医院骨科

现在的医院,真是不敢去呀!!!!!!!!!

7. 骨科手术后血液感染导致肺部感染肾脏衰竭大脑感染是否属医疗事故

正常情况术后出现感染基本都属于医疗事故,但是不排除一些其他的因素。现在你需要做的就是要你家人的病历。在医院,手术中用的任何东西都会有记录,包括术中用的各种包和无菌器械,都会把消毒记录和3M胶带保留下来

骨科手术后血液感染导致肺部感染肾脏衰竭大脑感染是否属医疗事故

8. 骨科大腿手术后成这样该怎么治,去哪治,算不算医疗事故

可以及时注意休息。遵医嘱口服接骨药物治疗,必要时拍片检查一下比较好,是否存在骨裂或骨折,根据检查结果来判断的。 现在可以吃一点活血化淤、止疼药物,最好能静卧休息,不可以过于劳累,让期慢慢恢复,以免再次拉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