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保障厅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样定的

2024-05-08 10:58

1. 山东省社会保障厅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样定的

山东省的政策已经出台了,调资的办法分如下三种: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勾的调整,根据缴费年限的不等,分别增加30-90元不等。
3、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老人的退休金调整。
附件为: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__鲁人社发〔2015〕25号,今年涨工资的文件,请参考。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也可以下载。
 

山东省社会保障厅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样定的

2. 山东省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什么时间公布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2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A、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B、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5年及以下 25
16年-20年 41
21年-25年 52
26年-30年 63
31年-35年 74
36年-40年 85
41年-45年 96
46年及以上107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3 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二、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3. 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方案公布:山东养老金如何调整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方案公布:山东养老金如何调整

4. 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方案可以查看有关官方网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5. 山东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

 山东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 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7]30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退体、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 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盘:
    1.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 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 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l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根据职务层次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 确定月增加额 。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目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 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 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 ,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2016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 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 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 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体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 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 条丙款、国发[1 978]l 04号、鲁革发[1 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 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 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 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 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 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 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体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 广大退体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 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 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 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 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

山东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

6. 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山东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7. 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8. 山东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法律分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提到,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