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包括哪些

2024-05-07 00:46

1.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包括哪些

一、非法人组织的分类有哪些
1、营利性
依法设立、并行政许可或备案或者经法律法规豁免的有字号市场主体组织,包括法人直属、分支、合作(合作社)、联营、合伙、合资(集体)等等。主要体现上在法律上,有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2、非营利性
依法设立、并行政许可或备案或者经法律法规豁免的有字号社会主体组织,包括法人直属、分支和合作等等。主要体现上在法律上,有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则需要授权和确认。
二、非法人组织有什么特征
1、依照法定程序设立
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使它既区别于由公司法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又不同于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既区别于作为开办单位的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根据法人内部的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
2、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即拥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固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使之能够以该组织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
3、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虽然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应要求其有独立的财产,但由于它是经核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组织,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它应该有与其经营活动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或经费,作为其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和财产保证。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或经费,与法人的财产和经费有严格的区别,即它不是独立的,是其所属法人或公民财产的组成部分,归该法人或公民所有,非法人组织只能相对独立地占有、使用或处分该财产或经费。
4、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因而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其在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能够清偿债务,则由其自身偿付;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或设立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非法人组织不同于自然人,它必须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场所,是具有组织特性的组织体。它也不同于法人,它没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是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一种社会组织。据此,笔者认为可以这样给非法人组织下一个定义:非法人组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成立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不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有公益性的也有盈利性的,可能在大多数人的眼里非法人组织就是公益性的,这是因为对非法人组织的了解不够,一般个人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其实就是属于营利性的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包括哪些

2. 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在以往的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当中,对于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是有分类的,第一类是盈利性的非法人组织,第二类是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组织。
一、分类的依据:
1.这两种分类方式主要是从非法人组织成立的目的的角度出发来进行的一个划分。对于经营性的非法人组织来讲,社会当中是广泛存在的,很有可能我们不太知道这是一个非法人组织,但是它的确属于这个范围之内。
2.在营利性的非法人组织当中,最简单的是个人或组织,例如30个人就可以成立一个个人和企业等等,以及合伙型的联营组织。这种联营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但是这种联营组织是没有法人资格的,那么就不属于法人的范围之内,直属一个非法人的组织。其他的就比较简单了,如果外资企业或者是中外的合营企业在我国没有办法取得法人资格的话,但是又必须要在中国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这个时候他们的性质就是非法人组织性质。
二、非营利性:
1.在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当中,大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对于任何的民事活动也不会涉及自己对于金钱的占有。
2.例如,在政府或者是军事机关设立的一些组织,其没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一些业务办理的机构,或者是在建企业当中一些待筹建的地方,例如筹备处、筹建委员会等等。由于这些组织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在组织的进行过程当中必须要对外有一些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他们的性质就只能被定性为非法人组织,更详细来讲叫做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3.非法人组织是我国的民事主体当中一个非常不要的重要的部分,它填补了自然人和法人的空白,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处于和自然人,法人平等的地位,可以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3.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有哪些

1、营利性
依法设立、并行政许可或备案或者经法律法规豁免的有字号市场主体组织,包括法人直属、分支、合作(合作社)、联营、合伙、合资(集体)等等。主要体现上在法律上,有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2、非营利性
依法设立、并行政许可或备案或者经法律法规豁免的有字号社会主体组织,包括法人直属、分支和合作等等。主要体现上在法律上,有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则需要授权和确认。
一、民法典关于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二、非法人组织有什么特征
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使它既区别于由公司法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又不同于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既区别于作为开办单位的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根据法人内部的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

非法人组织的分类有哪些

4. 非法人组织的种类都有哪些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五)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八)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九)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一、民法典的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有哪些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区别。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5.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分类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分类如下。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的个体户,包括老干妈、俏江南、新东方等等。3、非法人组织是指非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4、非法人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合伙组织、非法人的私营企业、非法人集体企业(企业集团)、非法人公益团体、个人独资企业、筹建中的法人等。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分类

6. 非法人组织有哪三类

法律分析: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非法人组织的三种类型

非法人组织的三种类型,具体如下:1、个人独资企业,即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2、合伙企业,即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与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非法人组织和法人组织的区别如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法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而非法人企业是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里所指的“其他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非法人单位”均是指介于公民和法人之间的非法人组织。《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的、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三种类型

8. 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其基本含义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没有依法登记为法人组织的,若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合伙人、或者企业的所有者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这与我国之前市场上存在的无限公司的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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