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是什么意思

2024-05-10 19:00

1. 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票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扩展资料:
配股的特点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配股

配股是什么意思

2. 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票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扩展资料:
配股的特点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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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票里的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票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扩展资料:
配股的特点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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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里的配股是什么意思?

4. 股市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规定,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原股东享有认股优先权,也可以放弃认购。


扩展资料:
配股是利好还是利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分析:
1、配股是一个中性的消息,并不是一定利好或者利空股价的。重点还是要看公司准备怎么用这笔配股的钱;
2、因为配股的股价一般都低于市价,所以如果你准备一直持有这只股票,务必一定要参加配股,因为不配股必亏,但配股了不一定赚;
3、如果你对配股后股价波动没信心,最好的办法是在配股前择机找高点卖,避开配股风险;
4、配股的股票,受到配股因素的影响,前停牌前几日交易一般会更加活跃,价格波动会更大,大家可以择机而动,低买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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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什么意思?

6. 配股是什么意思啊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编辑本段条件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57号令改为30%)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配股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编辑本段特点   配股的一大特点,就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配股不是分红   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它的特征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东是收获者,且股东收获的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所以分红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经营盈利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利润就没有红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红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是送现金红利,即上市公司将在某一阶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现金方式返给股东,从而对股东的投资予以回报;另外就是送红股,即公司将应给股东的现金红利转化成资本金,以扩大生产经营,来年再给股东回报。而配股并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只要股东情愿,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发生亏损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东是是付出者。股东追加投资,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而是追加投资后的一种凭证。 编辑本段操作   配股操作不论沪市还是深市均可通过买入/卖出操作,目前国内配股权证的交易没有实行,但是通道仍是开通的,所以,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单即可。唯一的区别是,买入通道进行配股操作需要自行进行配股股数的输入,卖出通道则会自行对应股东所获得的配股权利的上限股数,只要执行即可。目前国内没有配股权证一说,如果某股票又分红又配股,可以只取红利,而不配股,只要在配股缴款期(一般为5个交易日)不操作,就视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利。   深市配股代码080XXX,执行配股后委托状态为“已报”当天允许撤单   沪市配股代码700XXX,执行配股后委托状态为“已成”则不允许撤单   配股缴款期间,正股停牌。   一般配得的股票只有在上市公司公告配股上市日的前一日晚收市清算后到账。 编辑本段常见问题   配股可以补缴款吗?   不可以。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配股实施流程于T-2日开始,一般为10个工作日左右,股东可操作配股的配股缴款起止日为上市公司公告的T+1至T+5日5个交易日左右,如逾期未缴款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利处理,不可以再补缴款。   因此,有意配股的投资者应注意报纸上信息公告,包括配股的缴款时间,及时缴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配股缴款可以撤单吗?   执行配股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执行后委托状态为“已成”则不允许撤单,深证证券交易所执行后委托状态为“已报”所以当天允许撤单。   配股缴款有何手续费?   投资者认购配股无需任何手续费。   数量错误 配股时输入怎么办?   投资者在认缴配股款时,如发现已委托入交易所电脑主机的单子是错误的,如委托股数超出认购限额,则为废单,可以重新委托。 如未超出认购限额,可以继续委托直到累计买入股数达到可配股数上限。一般配股期内一次执行配股可配股数上限,可多次操作。   配股中的“零碎股”如何处理?   配股不是交易买入必须100股及100股的整数倍执行委托,买入配股完全按照股东可执行配股数量进行操作,在配股缴款期内执行操作即可。   深市配股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零股处理办法处理”,即权益分派及配股所产生的零碎股,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   配股是否可由券商代缴款?   目前,配股必须由股东自行执行操作买入配股股数。是否有“办理配股协议书”,或者有提醒配股缴款的服务需要详细咨询各大券商。   配股种类(目前是否有罗列的以下2种配股有待考证,仅供参考) 1.有偿配股   公司办理现金增资,股东得按持股比例拿钱认购股票。此种配股除权,除的是“新股认购权”。 2.无偿配股(红股)   公司经营得法赚了钱,依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盈余。盈余分配有配息与配股二法,配息是股东依持股比例无偿领取现金,一般我们称为除息。而配股则是股东依持股比例无偿领取股票。既称无偿,则股东无须拿钱出来认购。此种配股除权,除的是“盈余分配权”。 编辑本段是否有效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超过缴款时间没有补缴款的机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   沪市:配股缴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后才会将客户资金账户中冻结的配股资金进行划转扣减。   深市:配股缴款期内某天一旦执行了配股立即在当天晚上收市清算后将客户资金账户中冻结的配股资金进行划转扣减。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根据深交所的规定,配股所产生的零碎股或零碎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   配股操作如同平时买股票,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买单即可。 编辑本段参与须知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认购配股前需详细阅读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了解配股缴款的具体时间、认购办法等内容。   1、认购办法社会公众股东可在认购期间,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沪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处,深市到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同时要保证资金帐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投资者可通过当面委托的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多种方式认购,其委托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认购,但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超过其可配股数量。当然,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配售部分或全部。   2、如何计算配股数沪市规定,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深市则规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3、如何确认配股是否有效?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缴款者,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处理。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配股投资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在此,也提醒投资者,参与配股最好不要赶末班车,以免万一操作失误,没有时间补救。   4、认购配股是“买入”,还是“卖出”?配股操作不论沪市还是深市均可通过买入/卖出操作,目前国内配股权证的交易没有实行,但是通道仍是开通的,所以,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单即可。唯一的区别是,买入通道进行配股操作需要自行进行配股股数的输入,卖出通道则会自行对应股东所获得的配股权利的上限股数,只要执行即可。   5、获配股票何时上市投资者在进行配股缴款以后,常常发现所配股份没有到帐,心里很著急。其实,配股并不是马上到帐的。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该次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经证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在公司公告配股股份的上市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后配股会在账户上显示。

7. 配股是什么意思啊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编辑本段条件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57号令改为30%)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配股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编辑本段特点  配股的一大特点,就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配股不是分红  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它的特征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东是收获者,且股东收获的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所以分红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经营盈利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利润就没有红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红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是送现金红利,即上市公司将在某一阶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现金方式返给股东,从而对股东的投资予以回报;另外就是送红股,即公司将应给股东的现金红利转化成资本金,以扩大生产经营,来年再给股东回报。而配股并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只要股东情愿,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发生亏损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东是是付出者。股东追加投资,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而是追加投资后的一种凭证。  编辑本段操作  配股操作不论沪市还是深市均可通过买入/卖出操作,目前国内配股权证的交易没有实行,但是通道仍是开通的,所以,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单即可。唯一的区别是,买入通道进行配股操作需要自行进行配股股数的输入,卖出通道则会自行对应股东所获得的配股权利的上限股数,只要执行即可。目前国内没有配股权证一说,如果某股票又分红又配股,可以只取红利,而不配股,只要在配股缴款期(一般为5个交易日)不操作,就视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利。  深市配股代码080XXX,执行配股后委托状态为“已报”当天允许撤单  沪市配股代码700XXX,执行配股后委托状态为“已成”则不允许撤单  配股缴款期间,正股停牌。  一般配得的股票只有在上市公司公告配股上市日的前一日晚收市清算后到账。  编辑本段常见问题   配股可以补缴款吗?  不可以。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配股实施流程于T-2日开始,一般为10个工作日左右,股东可操作配股的配股缴款起止日为上市公司公告的T+1至T+5日5个交易日左右,如逾期未缴款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利处理,不可以再补缴款。  因此,有意配股的投资者应注意报纸上信息公告,包括配股的缴款时间,及时缴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配股缴款可以撤单吗?  执行配股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执行后委托状态为“已成”则不允许撤单,深证证券交易所执行后委托状态为“已报”所以当天允许撤单。   配股缴款有何手续费?  投资者认购配股无需任何手续费。   数量错误 配股时输入怎么办?  投资者在认缴配股款时,如发现已委托入交易所电脑主机的单子是错误的,如委托股数超出认购限额,则为废单,可以重新委托。 如未超出认购限额,可以继续委托直到累计买入股数达到可配股数上限。一般配股期内一次执行配股可配股数上限,可多次操作。  配股中的“零碎股”如何处理?  配股不是交易买入必须100股及100股的整数倍执行委托,买入配股完全按照股东可执行配股数量进行操作,在配股缴款期内执行操作即可。  深市配股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零股处理办法处理”,即权益分派及配股所产生的零碎股,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   配股是否可由券商代缴款?  目前,配股必须由股东自行执行操作买入配股股数。是否有“办理配股协议书”,或者有提醒配股缴款的服务需要详细咨询各大券商。  配股种类(目前是否有罗列的以下2种配股有待考证,仅供参考)  1.有偿配股  公司办理现金增资,股东得按持股比例拿钱认购股票。此种配股除权,除的是“新股认购权”。  2.无偿配股(红股)  公司经营得法赚了钱,依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盈余。盈余分配有配息与配股二法,配息是股东依持股比例无偿领取现金,一般我们称为除息。而配股则是股东依持股比例无偿领取股票。既称无偿,则股东无须拿钱出来认购。此种配股除权,除的是“盈余分配权”。  编辑本段是否有效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超过缴款时间没有补缴款的机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  沪市:配股缴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后才会将客户资金账户中冻结的配股资金进行划转扣减。  深市:配股缴款期内某天一旦执行了配股立即在当天晚上收市清算后将客户资金账户中冻结的配股资金进行划转扣减。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根据深交所的规定,配股所产生的零碎股或零碎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  配股操作如同平时买股票,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买单即可。  编辑本段参与须知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认购配股前需详细阅读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了解配股缴款的具体时间、认购办法等内容。  1、认购办法社会公众股东可在认购期间,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沪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处,深市到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同时要保证资金帐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投资者可通过当面委托的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多种方式认购,其委托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认购,但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超过其可配股数量。当然,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配售部分或全部。  2、如何计算配股数沪市规定,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深市则规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3、如何确认配股是否有效?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缴款者,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处理。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配股投资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在此,也提醒投资者,参与配股最好不要赶末班车,以免万一操作失误,没有时间补救。  4、认购配股是“买入”,还是“卖出”?配股操作不论沪市还是深市均可通过买入/卖出操作,目前国内配股权证的交易没有实行,但是通道仍是开通的,所以,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单即可。唯一的区别是,买入通道进行配股操作需要自行进行配股股数的输入,卖出通道则会自行对应股东所获得的配股权利的上限股数,只要执行即可。  5、获配股票何时上市投资者在进行配股缴款以后,常常发现所配股份没有到帐,心里很著急。其实,配股并不是马上到帐的。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该次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经证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在公司公告配股股份的上市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后配股会在账户上显示。

配股是什么意思啊

8. 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基本含义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执行配股缴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发布的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
一般的配股缴款起止日为5个交易日,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配股缴款之后,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会有一个具体的除权日以除权方式来平衡股东的该股份资产总额以保证总股本的稳定。
 
配股条件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该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57号令改为30%)
第九条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