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公寓能落户口吗?

2024-05-10 10:21

1. 商住公寓能落户口吗?

商住公寓立项为商业用途,非居住用途,因此可以注册公司等从事商业活动,但不能落户口。
只有70年产权的住宅立项的土地才有落户口的资格,但也并不意味着买房就可以落户口,还需要看当地城市的相关户籍制度。
商住楼就是商业用房和商品用房的结合物,从官方定义来说,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价格低于当地平均住房交易价1.38倍的都可定为普通住宅。
酒店式公寓、商住两用楼由于不属住宅用房性质。这样一来,除了不能落户外,还将衍生出一系列问题。
在水电费的计价标准上,商务办公楼要高于住宅楼,住宅楼的使用年限是70年,而商办楼只有50年。
交易税收不同,如果业主想转手卖掉,如果是住宅楼只需交1.5%的契税,但如果是商住楼则需要交3%。

商住公寓能落户口吗?

2. 商品房公寓可以落户吗

商品房公寓可以落户吗,说明如下:
  
 商品房公寓是否可以落户,要根据公寓属性判断:
   
 1、一般住宅,70年产权,就可以落户口。
  
 2、商住两用,或者商用,40年产权,就不可以落户。
  
 相关说明:
  
 1、公寓是商业地产投资中最为广泛的一种地产形式。相对于独院独户的别墅,更为经济实用。2、早期大城市的公寓式住宅都是高层大楼,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等等。配置看上去似乎和普通住宅没有什么区别,但其实公寓和住宅是不同的,其中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公寓的用地性质属于商业用地,是无法落户的。
  
 3、公寓就是公共寓所,是商业地产投资中的一种居住地产形式。一般分为职工公寓和商业公寓,商业公寓可以自用也方便对外租赁,空间大小适当、布局规范紧凑,经济实用,相当于学校宿舍、出租公寓,也指旅店宾馆或别墅,更为经济实用。

3. 商住房可以落户吗

一、商住房可以落户吗1、商住房一般不可以落户,只有普通住宅才能落户。买房办理落户需要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买房落户流程是什么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2、买房并办理房权证,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3、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4、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5、编户号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6、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系统,便落户成功。

商住房可以落户吗

4. 商住房可以落户吗

【法律分析】:商住房可不可以落户要看土地和物业类型,如果是商住两用地块,且所建物业为住宅,那么商住房也是可以落户的。如果想要通过商住房落户的话,要明确自己的房子是何种物业和土地。1、具有城镇户籍;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3、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4、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6、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现在,除了特大城市、大城市外,中小城市的户口全面放开,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5. 为什么我买的商住房可以落户

法律分析:可以的,按房产证写的用途来判定,而不是实际用途。但每个地区现在对房地产的调控的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把有房和在在本地工作年限(交社保年限)相结合才给落户,特别是大城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为什么我买的商住房可以落户

6. 商住房能落户吗

法律分析:商住楼不可以落户,商住楼属于商业性质用房,不属于住宅用房性质,所以商住楼不能落户。此外,商住楼水电费、物业费也比住宅用房贵,而且住宅楼使用年限是70年,商住楼只有5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7. 为什么我买的商住房可以落户

原来购买商业用房规定不可以落户。现在,除了特大城市、大城市外,中小城市的户口全面放开,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中规定:(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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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买的商住房可以落户

8. 购买带户口公寓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户口问题
家住北京的刘先生为了女儿能上某重点中学,购买了蒋先生位于该学区内的一套房屋。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蒋先生应于房屋过户后30日内将原有户口迁出,逾期按日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刘先生支付完所有购房款,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后,蒋先生并未按期将户口迁出,而刘先生亦因户口迟迟未迁入耽误了女儿上该重点中学的时间。多次沟通无果之下,刘先生将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蒋先生将户口迁出,并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蒋先生辩称,自己新房还没有下来,没法按期将户口迁出,希望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酌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先生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户口迁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理应支付违约金。鉴于双方对于违约金标准约定明显过高,法院最终依法酌定蒋先生支付15万元违约金。
法官释法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名校,不惜花费巨资购买教育地产。但是该类房屋中,大多已有户口在房屋内,影响买房人的户口迁入以及实际使用。部分买房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限期迁出户口,但是根据我国目前户籍管理政策,户籍管辖权是派出所,而非法院,法院亦无权判令强行将户口迁出,由此,购房者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购房者往往已经支付完毕房款,甚至已经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该类纠纷愈发增多。
在此情况下,一方面,买房者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全部或者购房款的条件;另一方面,应提前查询房屋内现有户口情况,购房时将户口作为决定是否买房的因素之一,以对是否购房做出理智的判断。
房款问题
小刘在北京打拼多年,终于攒够了买房的钱。2014年3月,小刘与马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马女士50万元预付款,后将剩余房款分两次汇到了一个名为张甲的账户。
不料,小刘汇完款项后,马女士拒绝与小刘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理由是小刘未付清房款。小刘称,剩余房款是按照马女士要求汇到张甲账户的,对此,马女士予以否认,小刘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马女士指示其将相关钱款汇到张甲的账户,双方在合同中列明的收款账号亦非张甲。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市场交易中,许多购房者没有养成将重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确认并保留证据的习惯,往往听信口头约定,一旦对方反悔,如果提供不出确凿的证据,便会带来莫大的损失。
尤其是在类似大额的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对关键事项用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对于合同履行中有变更事项,亦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类似本案中有向他人打款的情形,一定要保留卖方委托他人收款的书面、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
交房问题
2013年8月,张先生购买了陈先生的一套房屋,后张先生按约支付完毕购房款,陈先生亦配合张先生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正当张先生准备入住新房时,却发现该房屋早已被陈先生租赁给他人使用,且租期至2016年1月届满。张先生遂将租户及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租户限期搬离,陈先生交付房屋。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上述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应对房屋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及时现场勘查;同时,可以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条款约定,如果卖房人隐瞒房屋已出租信息或者在履行合同中故意将房屋出租他人的,应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加大卖房人的违约成本。
“凶宅”问题
2013年3月初,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张女士购买刘女士的房屋,签订合同时,某中介公司和刘女士一致表示房屋之前没有人居住,更没有出过事。
张女士入住该房屋后,在偶然和邻居聊天的过程中,得知刘女士的丈夫在该房屋内上吊身亡。张女士遂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刘女士对装修进行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卖房人应如实披露房屋的实际情况。虽然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对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产生影响,但该情况会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恐惧、忌讳等,从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构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
刘女士故意隐瞒房屋内曾发生过凶案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合同的签订亦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实际交易中,买房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就“凶宅”等问题约定违约责任;签订合同之前,应多方面通过居委会、派出所、周围邻居、社区论坛等了解房屋情况,以免误买“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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