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2024-05-17 08:56

1.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时间是2018年12月21日。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导游等其他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地市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二)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三)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四)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六)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2.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时间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时间是2018年12月21日。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导游等其他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地市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二)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三)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四)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六)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3.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一共多少条

第一条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旅行社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导游等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建立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
省级、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摘要】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一共多少条【提问】
第一条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旅行社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导游等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建立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
省级、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回答】
第四条地市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
(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二)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
(四)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第五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人民法院网站等多种渠道获取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信息。
第六条将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前,列入机关应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明确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约束措施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自然人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应事前告知。【回答】
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在被告知或者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列入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列入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列入黑名单。陈述、申辩理由不予以采纳的,列入黑名单。
列入前,列入机关应将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领域“红名单”和地方设立的各领域“红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如“黑名单”主体之前已被列入“红名单”,应将相关信息告知“红名单”列入部门,列入部门将其从“红名单”中删除。
第七条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向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提示其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风险,或者告知其被列入市场黑名单。
第八条旅游市场主体和导游跨区域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被违法行为发生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发现具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应当通报旅游市场主体所在地和导游证核发地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由旅游市场主体所在地和导游证核发地相应机构负责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第九条旅游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列入事由(认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和其他信息(联合奖惩、信用修复、退出信息等)。【回答】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一共多少条

4.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印发时间

亲您好,印发时间是由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门规定的,并未公布在公共信息平台上,所以小编也无法给您准确回复。以下是我整理的一些内容,您可以参考一下。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摘要】
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印发时间【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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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印发时间是由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门规定的,并未公布在公共信息平台上,所以小编也无法给您准确回复。以下是我整理的一些内容,您可以参考一下。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回答】
您好,以上是小编的回答,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哟,若要疑问也可以继续追问我,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5. 旅游黑名单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按照2015年国家旅游局公布实施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游客严重不文明行为应纳入记录并建立档案,社会上称这种记录为“黑名单”。
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
法律依据:《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地市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
(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二)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
(四)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旅游黑名单制度是什么

6. 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真的可以治理旅游乱象吗?

“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发布后,引发业界强烈反响,相关专家提出:《措施》是根治“不合理低价游”顽疾的“良方”,为了让措施落实到位,希望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

国家旅游局旅游劳模大师姜若愚认为,多年来,“不合理低价游”顽疾的存在让外地游客到云南旅游的体验感大打折扣,给云南旅游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措施》提出的22条“铁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整治旅游市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魄力,将让游客更有安全感。他说,新举措涉及到旅游市场的各个环节,每一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责任明晰。下一步,还应有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以及更加细化的监督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才能使整治措施更好地落地。

“取消定点购物后,旅游购物这个产业链将重新洗牌。”中国旅游研究院昆明分院暨云南省旅游规划研究院院长范德华表示,购物是游客出游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取消定点购物并不代表取消旅游购物。很多省外游客到云南旅游时,特别希望购买具有当地特色、价格和商品质量相匹配的旅游商品,游客对云南特色购物店有旺盛需求。范德华说:“新的措施对途中购物点、远离景区的购物店影响较大,并且珠宝玉石、中草药等特色旅游商品在价位上会有一定的回落。相关企业应及时转变经营模式,让云南的旅游市场更干净、更健康。”

昆明学院教授、《旅游研究》主编窦志萍表示,如何使目的地和客源地实现同步治理,以及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是我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的两大难点。窦志萍说,切断“不合理低价游”的灰色利益链条,需要与客源地的组团社进行协调。这些企业并不在云南境内,市场监管有难度,因此需要全国一盘棋,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通力合作。此外,关于建设公开、公平、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不断探索。窦志萍说:“尽管目前团队游的比例在下降,但是导游的作用不应被忽视。如果在导游的培养、考核、晋级与薪酬制度上摸索出一条成功的路子,云南将有望在国内旅游业打造出新样板、树立起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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