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

2024-05-12 21:42

1.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

法律分析: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法律依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计发时间从退出现役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
第十七条  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

2.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

法律分析:各个地方的发放时间是不同的,比如河北省,符合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到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后三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法律依据:《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程序
(一)符合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到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后三十日内,由本人向安置部门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省××县(市、区)××××年度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
(二)县(市、区)安置部门审核批准后,将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和设区市安置部门,并由设区市安置部门将名单及《河北省××县(市、区)××××年度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逐级上报省级安置部门备案。
(三)退役士兵凭退伍证、安置部门填发的领款凭证、《河北省××县(市、区)××××年度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安置部门批准的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名单,将经济补助直接划入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

3. 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

每个省具体时间不确定,具体以本省为标准。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

4. 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时间

每个省具体时间不确定,具体以本省为标准。
一、男职工陪产假天数有多少
男职工陪产假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同,时间也不同,具体可查询本省的规定。条例中规定的陪产假一般是15天,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再延长10天,二胎也可能延长产假。有些地方的产假甚至长达30天,但也有地方的产假仅有7天。在产假中,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交半年社保可以领失业金吗
交半年社保不可以领失业金。必须交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才具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缴费时间条件。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犯罪嫌疑人需要在看守所待多久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确定:
1、一般二个月,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的羁押期限届满;
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

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退役金标准适时调整。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一、一次性退役金的发放范围1、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3、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 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4、2011年10 月31 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二、一次性退役金发放领取的程序1、军队后勤财务部门依据《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审核表》,制定退役金发放清单,持单位介绍信、退役金专用卡批量开卡申请表、退役士兵军民身份证复印件,到部队驻地发卡银行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2、军队财务部门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将退役金专用卡和退役金发放凭单发给本人,本人确认并签收。3、退役士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 日内,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凭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地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法律依据:《士兵退役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

6.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

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退役金标准适时调整。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一、一次性退役金的发放范围1、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3、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 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4、2011年10 月31 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二、一次性退役金发放领取的程序1、军队后勤财务部门依据《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审核表》,制定退役金发放清单,持单位介绍信、退役金专用卡批量开卡申请表、退役士兵军民身份证复印件,到部队驻地发卡银行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2、军队财务部门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将退役金专用卡和退役金发放凭单发给本人,本人确认并签收。3、退役士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 日内,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凭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地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法律依据:《士兵退役安置条例》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7.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标准

法律分析: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四千五元。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标准

8.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标准

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四千五元。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一、部队养老保险交的标准
现役军人依法享受的军人保险待遇有8项,即:军人伤亡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军人交通意外保险、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1、军人伤亡保险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2、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是由军队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团体商业保险。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
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4、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
5、退役军人失业保险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就业后,单位或本人要将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复议年限视同视野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手续。退役士兵到地方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其服役年限将与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挂钩。
6、军人交通意外保险从2013年1月1日起,军队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财务部门纳入年度军费预算安排。现役军人因公出差、按照军队休假探亲规定探亲,乘坐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民用交通工具,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残疾的,给予一次性军人交通意外保险金。。
7、距离本建制内卫生队(含)以上军队医疗机构超出100公里,或者后送途中时间超过3小时的部队的现役军人、优惠医疗家属和在军内就医的职工,可以享受商业医疗保险待遇。
8、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包括三个部分: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部队退伍退伍费一般什么时候给
义务兵退伍的退伍费是在退伍之前就会发放到退伍的士兵手里的,按照规定,退伍费是在义务兵退伍离开部队前就由部队财务计算完毕并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按照每服役满1年4500元的标准逐年累加,其中获中央军委、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三等功的增发5%。
三、《退伍费发放标准》
义务兵退伍费发放标准
义务兵退伍费包括:
一是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三是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四是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五是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士官退役费
士官复员退役费包括:
一是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饺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是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三是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四是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五是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六是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饺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七是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八是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条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