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算诈骗吗

2024-05-18 19:23

1. 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算诈骗吗

培训机构卷钱跑路一般不会构成诈骗罪,这仅仅只是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情况如下:
1、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看看对方有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到法院进行维权;
2、如果写借条的时候,虚构了某些事实 ,产生了错误的理解,并且主观上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这样的话是构成诈骗的;
3、这种案件罪具体实现维权的效果是看借款人那边是否有财产,如果有,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
一、诈骗案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1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盗窃500元是否立案
盗窃500元是否够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盗窃500元不构成数额较大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五百元也要以盗窃罪论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算诈骗吗

2. 教育培训机构拿了款项跑路那么会怎么样?


3. 培训机构跑路怎么追回学费

第一、双方协商。
能找对方负责人协商的效果比较好,和对方交涉的过程记得留有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等,即使协商不成,为投诉或者起诉做准备。
第二、拨打12315投诉,请求相关部门调解。
第三、以涉嫌诈骗的名义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

第四、起诉。
1、投诉要有针对性,“找把柄”比如对方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比如虚假宣传、收款不开票、私账收款等等。
2、投诉找对主管部门,有时候他们的一个电话比你跑几天管用。比如消协/教育局(如果该培训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人社局(职业教育),税务部(不开票),市场监督管理局(虚假广告等),自媒体……
3、网上投诉途径:进入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便民服务-举报中心-投诉电话本--选择你要举报对应的部门。

培训机构跑路怎么追回学费

4. 培训机构老板跑路怎么办

      你走过的最漫长的路,很有可能就是法律的套路,万律师为你讲述真实的民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      说在前面:2021年全国大部分的家长可能都在经历这个一个事情,就是“双减”政策,这个政策来得速度之快,让很多人都没有想到,包括体制内的人员都没有想到会带来那么多的连锁反应,教育机构跑路,家长应该怎么办,这是一个摆在大家面前的问题,能够主动退费的培训机构都是好机构。能够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退费也是很不错的,但是有着大量的培训机构,就是卷钱跑路。针对卷钱跑路的学生家长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直接报警,而且是很多人到派出所报诈骗或者合同诈骗。这可能是大家最直接的一种处理方式,大家在这个时候还是相信我们的公安,但是可能基本上得到回复都是这是经济纠纷,不是刑事案件,即使有一部分比较懂法律的,要求公安机关开具不予立案证明的,公安机关会登记初查,但是最终还是给大家开具不予立案证明。有些地方基于学生家长人多的压力,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查清案情,但是最终还是定性为民事案件,建议大家走民事诉讼。      二、要求教育部门进行处理,要求教育部门将法人、股东找回来,让他们来退款,实话说有一部分教育机构真的通过这种方式进行退款了,但是大部分教育培训机构都没有退款,从而学生家长一直聚集在教育部门的门前,甚至拉横幅之类的,但是最终都无济于事。有一部分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比较负责,于是协调辖区内的其他非学科培训机构,免费接收部分学员,让学员转换课程,个人实话说这是非常不错的,部分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这一做法必须带点赞。      三、第三种学生家长考虑到钱不是很多,于是就选择了放弃,自认倒霉。      四、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这部分家长更是为了追求真理公平的。实话说有可能部分家长到法院立案的时候可能还遇到了部分障碍,法院暂不进行立案,后期法院进行了立案,但是告知家长有可能赢了官司,也没法拿回来钱,还要家长签署承诺书,然后才进行立案。本篇文章要给大家讲的就是有没有必要选择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诉讼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有没有必要聘请律师?实际这个问题十分简单,因为这种诉讼是简单的,但是就是花时间,如果自己有充分的时间,就完全可以自己进行诉讼,没必要聘请律师;如果自己比较忙,我还是建议聘请律师。这类案子主要的是执行,至于执行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请继续看后面。      第二,有没有必要进行诉讼?个人建议就是那种很多的连锁教育培训机构,而且注册资金也不是很高的,股东出资也到位了的,不太建议进行诉讼,因为诉讼之后大概率也是没办法拿到钱。但是对于那种小机构,股东较多,且出资没有到位的,我是建议进行诉讼的,因为胜诉之后,可以追加股东成为被执行人,那么这样拿到款项的概率就相对于很大了。如果出资到位,就要看股东有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有没有收费不入账之类的),大的连锁教育培训机构也可以考虑。      第三,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权利?追回款项的最大可能就是追加股东成为被执行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拿回款项,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在诉讼中直接诉讼,如果法院立案时,允许一起,建议一起诉讼,如果不允许,那么在执行中进行追加也是可以的。关于执行中追加,那么就涉及相对专业一点了,这个时候可以考虑请律师,也可以自行解决。但是我想说的是,只要案子进行了执行阶段,法定代表人是要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定代表人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本案案情:我的当事人三D娃的儿子在教育培训机构报名进行培训,后因为培训机构跑路,退费无门,于是选择了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说在最后:此类案件的诉讼结果基本一致,但是最终的执行可能会千差万别,因为能否追加股东是执行的关键所在。

5. 如何避免培训机构跑路?

自8月以来,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案例就层出不穷,随着政策监管趋紧,未来两个月,仍存在较大风险。
近日,据微博@西安人西安事儿1爆料,西安本土教培品牌无线星空拒绝向家长退费,并拖欠老师工资。
事实上,面对不同类型的校外培训机构,也有不同的方法和门路。摸清教培机构的套路,掌握合法维权的方法,才是意外之后维护自身权益的上策。
1
什么是校外培训?
在政策文件中,关于“校外培训”这一概念的应用范围有着严格的界定。
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语数外等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内容称为学科类,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称为非学科类,这两者统称为校外培训,并受教育部门监督。
然而在现实中,校外培训往往被简单理解为“孩子在学校以外学习”。因此“早教”、游学、国学班等新兴的服务项目,也会被家长视为校外培训。这显然是概念的滥用。仅拿“早教”来说,在2019年,国务院就将这一错误称呼重新规范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照护”)。这并非只是换了个名头,本质上其实有巨大差异。
在市场行为中,家长和机构都把“早教”视为一种教育阶段和教育方法。指通过灌输知识、艺术培训等方式,促进孩子在语言、认知、情感方面的发展,从而满足“赢在起跑线上”的愿望。
在政策文件中,“照护”则应当以保育为主,教育为辅。换句话说,这些机构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后,主要是为家长提供半日或全日的托管服务。这些机构只要重视自身卫生安全,确保孩子不会生病,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用以辅助的教育工作,其目标主体并非孩子而是家长,由机构向家长提供育儿指导、亲子课堂之类简单的服务。
■ 图源网络

所以家长和政策对于照护有着不同的理解:一方认为是“教育行为”,一方认为是“卫生保健”。也正是认知上的差异,影响了家长后续的维权行动。
每当“早教”机构跑路后,家长总是先想起教育部门,要求其保障自身损失。然而在政策规定中,一个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仅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再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就能开门营业——审批流程中根本不涉及教育。
其他和“早教”同样处于“灰色地带”的,还有游学、国学班、海外教育等难以界定的概念。经营范围往往是“教育咨询”,属于信息服务公司。
2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无论是“早教”还是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属于常态。
只是相较于“早教”简单的商业模式,校外培训不仅有着从小学到高中的超长时间跨度,而且涉及语数英为主的学科类和艺术体育为主的非学科类两大领域,因此也常常是“卷钱跑路”的重灾区。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校外培训机构一直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明确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家新的校外培训机构想要开业,首先要拿到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才能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在日常运营中,教育和监管部门要分工协作:一个负责教学内容、教师质量的审核,一个负责审核登记、收费宣传的管理。
然而,校外培训机构的“预付式消费”还是在监管中钻了空子——教育部门对其资金管理无法插手,市场监管对其教学又无法深入了解。在行业野蛮生长时期,校外培训机构往往会要求家长预先交付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学费,用以推广营销、扩张规模,继而收取更多预付款。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断裂,日常教学不仅难以为继,家长想要退回学费也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尽管早在2018年,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规定教培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以上(或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试图控制愈发疯狂的预收费行为。然而这一政策并未引起家长们注意,机构依旧以“送课”“打折”等其他名义,继续行违规预收费之实。
也正是如此,在政策更为细化的“双减”政策出台后,各地监管部门才开始重视日益混乱的预付式制度。
例如10月27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的《西安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未来教育部门将同金融部门合作,共同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款项,监督资金全额缴入学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并且在家长提出退费要求后,也能顺利拿到相应的资金。
■ 图源网络
3
机构跑路之后,如何合法维权?
每当校外培训机构出了问题,报名的家长往往比谁都着急。闹事并非上策,苦果也不必自食。当意外发生后,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我怎样才能合理合法维权?
只要签下合同那一刻起,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便处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的约束之下。家长花钱为孩子购买补课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直到服务结束,契约关系也自动解除。
一旦合同因“跑路”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家长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根据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法律提供的解决路径,也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能最高效的解决路径。其中每个部分都有相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在这里我们一一展开详尽的解释: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在维权一开始,家长首先需要保存好相关的重要证据。
合同是关键。不仅能证明双方的契约关系,还指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许多家长在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时,本身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难以注意到合同中的细枝末节。而这些机构拟定的合同也大多藏有猫腻,例如“退费需缴纳违约金”、“一切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家长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选择规范的合同,最好是2021年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规范的合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内容质量、保证条件及风险分配等都给出了恰当的定义,在疫情风险和机构“跑路潮”中,能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缴费凭证也是关键。许多家长还没来得及签订合同,机构就跑路了,那应该怎么办?实际上,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双方的付款、缴费凭证也是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关键。另外,已经消费的课时记录、和机构负责人或老师沟通的凭证(如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只要能证明校外培训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解决争端至关重要的证据。
发生意外后,家长应第一时间对重要证据做好整理并备份,尝试同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沟通解决方案。因为和解相对来说维权成本最小,也相对省时省力,然而在沟通无果或已经跑路的情况下,家长只能寻找相关部门的介入。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校外培训服务作为另一种形式的商品,同样在消费者协会的管辖范围之内。家长可以拨打12315,向所属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投诉,调查事件后,会帮助家长进行调解。然而作为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因此在面对复杂案件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在这里我们还要明确的是,合同纠纷中,维权客体始终是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无论是消费者协会这样的社会组织,还是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这样的行政机关,都不是家长维权的对象。在接到投诉后,这些部门在确认事实后,社会组织可以调节双方矛盾,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处罚,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退钱”,但其本身都无法向家长“退钱”。
另外,虽然《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家长没有直接同出租场地的房东\商场签署合同,那么双方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房东\商场也没有“退钱”的义务。因此,在维权中,最重要的是找准维权对象,避免四处发力,反而力不从心。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无论是“早教”机构还是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行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保护其正常消费权益,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预付消费风险提示。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如果有伪造合同、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没有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编造虚假理由中止合同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调查清楚后,会首先尝试联系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共同调解。如果调解未果,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以警示,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无论是否取得教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都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如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教育部门核实后可以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还会责令停止继续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如果本身就是无证经营,教育部门还能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伪造办学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其他诸如“早教”、托管等服务,不属于教育部门管辖,因此维权较为困难。
面对有“发卡”的校外培训机构,家长还可以向商务部门投诉。因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课程实体卡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备并通过审批。如果没有备案,或在到期前无法提供服务,商务部门也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在行政机关的介入后,家长依然面临“退费难”问题,那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争议。如果维权家长同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就可以申请仲裁;如果约定了诉讼,那么就找法院立案。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家长当初是和谁签了合同,又是给谁支付了费用,这关系到仲裁或起诉的对象是谁。如果对方都是以公司的身份,那么仲裁或起诉对象就是公司;如果培训机构签了合同,钱却让培训机构的老板个人收取,那可能就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仲裁和起诉的对象最好把个人也带进去,这样对于案件执行、协调解决都更为有利。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之后,也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机构能不能把家长的学费退还出来。
培训机构跑路后,公司或学校的账户往往没有资金。在取得胜诉裁判文书后,家长可以追查校外培训机构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如果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那么在执行时,可以请求法院将股东追为被执行对象。
但如果培训机构已经申请破产,家长则只能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再参与债权的分配。然而一般来说,都是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先分,剩下才是普通债权人。学费的清退顺序普遍排在较后面,因此家长实际要求的退费往往难以实现。
如果涉及到“培训贷”,情况还会变得更加复杂。由于消费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消费者又同借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所以无论培训机构的合同是否履行,消费者作为债权人,都需要根据合同对借款机构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借款机构是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家长则需要在还完贷款后,才能起诉培训机构,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借款机构没有资质,那么家长可以要求直接解除相关的借款合同。
去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一被忽悠就多交钱,把学费打到对方个人账户,还签订不规范合同,等机构跑路又非理性维权,种种,都是不可取的。

当然,如果家长有初步证据认为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诈骗的问题——例如资金紧张已无力履行合同时,还在骗取更多家长签合同收款。那么家长还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调查后如果涉及合同诈骗,则会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在公安机关的压力下,对于退费等问题的解决也会更有效率。
■ 感谢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对本文进行的法律指导。
作者 | 佳星 | 贞观作者

如何避免培训机构跑路?

6. 培训机构骗了钱怎么处理

教育培训机构诈骗的维权方法:
一是与培训机构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培训机构骗钱了怎么办


培训机构骗钱了怎么办

8. 被培训机构骗了钱怎么办

培训机构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同时,符合法律关于经营者欺诈消费者后增加三倍赔偿的相关规定。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你有帮助。一、被培训机构骗了咋办,能否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1、培训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培训课程费用的,服务购买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退费;      2、若培训机构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同时,符合法律关于经营者欺诈消费者后增加三倍赔偿的相关规定。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定金或者学费,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      3、如果培训机构已经合法合约地向消费者提供了课程培训,消费者是无法随意主张退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二、报培训班被骗了怎么能追回钱      报培训班被骗了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回钱。发现报培训班被骗了,应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帮忙追回被骗走的钱。若被骗数额较大,该培训班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培训机构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      培训机构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诈骗金额在五万元到二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培训机构出于不正当的占有目的,隐瞒事实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或者其它事项不明白的,欢迎你来进行法律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并且会根据实际情况为你提供最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