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的质押是什么

2024-05-19 00:48

1. 保单贷款的质押是什么

保单贷款质押的是保单现金价值。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能办理贷款业务,只有具备保单现金价值的保单才具有贷款功能。医疗险和意外险属于损失补偿合同,不能作为质押物。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年金险可以作为质押物。【拓展资料】保单质押贷款是将投保人所持有的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保单必须具备现金价值。保单贷款的额度并不高,贷款额度的大小取决于保单现金价值的大小。保险一般分为两类,一种是损失补偿保险,另一种是储蓄型保险。损失补偿保险是指当人或物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对被投保人或物进行赔付。损失补偿保险一般为医疗险、意外险、财产险等。储蓄型保险说的通俗点,就是理财险。理财险是通过用户的储蓄,保险公司将用户的保费进行再次投资,从而产生收益的保险。理财险相当于定期存款,所以理财险保单具备现金价值,也就可以进行贷款。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办理贷款,也是一种投资。保单贷款就是拿着投保人的钱,贷款给投保人。基本类型: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由于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很低,这类保单不能进行保单贷款。虽然现金价值是考核保单是否能够进行贷款的一项重要因素,但并非只要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保单就可以进行保单贷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投连险。作为具有投资作用的险种,保费在十万以上的投连保单并不鲜见,很快就能累积可观的现金价值。“虽然投资连结保险都具有现金价值,但由于价值随投资单位价格而波动,无法确定,所以一般不能进行保单贷款。”额度利率:保单贷款:贷款人最关心的无外乎额度、时间与利率。与一般质押相似,保单贷款额度的参考指标就是保单“现金价值”。根据规定,保单贷款上限按保单现金价值一定比例计算,该比例各公司有所不同。比如太平洋、中国人寿和太平人寿规定是80%;、友邦保险80%、中德安联为70%。由于保单贷款的规范是由保监会制定,所以各大保险公司之间差别并不大。

保单贷款的质押是什么

2. 保单贷款的质押是什么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寿险展业过程中,在险种条款里加入保单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对寿险公司而言,保单质押贷款在投资资产组合中的作用越来越受重视,然其核心的意义何在,相应其在投资资产组合中的比重又如何控制?本文基于对保单质押贷款产生的根本原因以及延伸的功能加以分析从而提出相关建议。如果您有资金需求,平安银行也有推出多种贷款产品,您可以点击下方链接选择首页右上角在线客服图标或者关注平安银行微信公众号(pingan_bank)进行了解。https://b.pingan.com.cn/branch/mkt/bankonline/dist/onlineBankless.html#

3. 保单抵押贷款相关规定

保单贷款的流程:
1、将贷款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时候,还需准备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投保保单原件、银行卡号以及保险公司规定的其资料,到贷款机构申请贷款;
2、贷款机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并审核资料;
3、审核通过,银行机构方面确定贷款额度,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完毕,保单留到放款机构做抵押,发放贷款;
4、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

保单抵押贷款相关规定

4. 保单质押率的含义

保单质押率,实际是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寿险业发展过程中,在险种条款里加入保单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我国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较短,一般最多不超过6个月,最高贷款余额也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个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在70%-80%之间;银行则更为宽松,一般可达到90%。期满后贷款一定要及时归还,一旦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保单贷款需收取利息。在我国,目前保单贷款的利率还是相对固定的,其利率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预定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者再加上20%计算,其结果高于计算保单现金价值的利率。
一、保单贷款的优缺点
对于那些短期内需要资金周转的客户而言,保单贷款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优点主要有:
第一,在保单有效的情况下,客户在保单贷款期间可以持续享受保单约定的保险保障。与退保比起来,投保人无需担心由于退保而失去保障,并可以免去退保费用损失。
第二,保单贷款办理方法简便,投保人只需带好保单、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贷款申请的声明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太平人寿表示,只要贷款人带齐所有材料,保险公司当天就能够完成该项业务。通常情况下,贷款将汇入贷款人指定代理银行账户,而贷款到账时间一般为1-3天。
第三,在保险公司进行保单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银行6个月及以下的商业贷款利率为6.21%,6个月到1年(包括1年)的为7.02%。
当然保单贷款也不是十全十美,有些问题需要提前避免。
第一,利率不同。通过银行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率是央行公布的商业贷款利率,通常情况下高于保险公司的保单贷款利率。
第二,办理手续、时间不同。相比保险公司,银行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还需要保险公司出示相关资料,例如保单现金价值证明、保单冻结证明等。这些资料都必须由贷款人准备。
由于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确认与核实,而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实时沟通渠道,所以办理时间也会比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长一些。
第三,贷款额度和参考标准不同。某些银行能够提供的贷款额度达到保单当时现金价值的90%;而有一些银行还会参考贷款人信用、存款数量等指标,贷款额度有可能超过保单现金价值。
第四,几乎所有人寿保险公司都可以为符合要求的保单进行贷款,而银行承认的保单种类有限,开办这项业务的银行和网点也较少。比如中国银行,虽然提供保单贷款业务,但是只能为平安的寿险保单提供贷款服务。而招商银行在上海地区不开办该项业务。
所以对于贷款人而言,无论是到保险公司贷款还是到银行贷款,都各有利弊。相对而言,保险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有限,时间较短,但是利率低,且手续便捷;选择银行,则利息高,手续相对繁琐,但是贷款额度略高,时间相对灵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二、保单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保单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终止后,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不再具备被保险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可以分割退保的保单价值。法律规定,被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 存单质押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质权设立要件欠缺。如仅签订了质押合同而并未实际交付存单,或者仅交付存单而并未签定质押合同。
2、漏缺核押手续。由于怕手续烦琐、想省事,或者银行不予配合等原因,没有办理核押手续,导致存单被出质人挂失,存款被全部取走,质权落空。
3、质权行使上的风险。即使存单质押手续齐全,仍无法防止第三方申请人民法院对出质存单予以冻结,理论上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要想其他债权人吐出好不容易到嘴的肥肉,谈何容易!
一、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3、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移交的时间
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二、质权是否能善意取得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
4、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以不法占有的他人存单质押的,该质押应当属于无效。如以偷、抢、骗、捡的存单出质的,债权人无论在主观上对出质人不法占有存单的状态知悉还是不知,质押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根据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出质人以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出质的,当债权人不知道该财产的真实所有关系,实属善意时,债权人可以在该财产上取得质权,而以不法占有的存单出质,不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应认定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

存单质押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6. 存单的质押担保范围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依法出质担保。存单质押担保的一些注意事项是:1、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2、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7. 保单抵押规则的应用

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建议你去试搜下《小战转》可能有你想要的贷款信息的。抵押贷款指客户以其已有房产等实物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合法用途的贷款,如通过我行申请贷款,贷款经办行一般会先审核客户的贷款用途(不同用途对应的贷款产品均有差异),同时会对抵押物、个人资信、还款情况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另外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需要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综合因素进行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要求银行贷款当地分行规定为准。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请先详细咨询您所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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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抵押规则的应用

8. 保单贷款质押的是什么

保单“保单贷款中质押物为保单,投保人将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就可以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获得一定比例的资金。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贷款的本息已经达到了退保的现金价值,这时候保险公司是有权利终止保险合同的。因此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一定要按时还款,避免影响到保单的保障功能。”拓展资料: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声明事项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保险事项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除外事项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条件事项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其他事项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S.G.保单是劳爱德S.G.标准保单的简称。它是1906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海上保险法的第一附件,成为英国法定的海上标准保险单。由于英国长期以来在海上保险业的主导地位,使得S.G.保单对全世界保险业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但是由于该保险单拟定时是将船、货一起作为保险标的承保的,与现代航运业的现状完全背离,所以已于1983年4月1日起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