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收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该如何避免

2024-05-05 15:29

1. 股权转让税收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该如何避免

一、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分析
自然人转让股权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个人转让股权的法律手续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总是存在一种现象:转让方和受让方私自签订平价或折价的股权转让协议,不通过当地的税务部门,而直接通过社会关系在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有受到税务部门的稽查和处罚的风险。另一方面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价格往往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折价或平价条件,而因此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公告第47号)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人转让股权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基于以上税收法律的规定,法人转让股权协议中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被投资企业有多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时,法人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中含有被投资企业多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与转让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部分,而使股权转让价格是溢价转让,从而使转让方股东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股权(股票)转让时,按照转让收入扣除股权(股票)投资成本作为应税收入额,使企业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涉税风险分析,法人转让股权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如果股东是企业或法人,在发生转让股权时,为了实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可以先将留存收益进行分配,降低净资产,再转让股权,从而降低转让所得,减少企业所得税。
(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股权转让税收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该如何避免

2. 股权交易如何避税

法律分析: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从税务角度看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点

1,股权转让溢价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到底由那方承担的问题;
2,目标企业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应缴未缴增值税情况?
3,目标企业财会资料是否存在虚假?是否有严重的隐瞒收入或多列开支等偷税漏税行为。

从税务角度看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点

4. 股权转让当中有哪些涉税风险

我司为芝麻背调,在过往的项目经验中,总结如下:
1、并购时税务风险承担条款(法人)
在收购企业股权,收购方最担心的是企业之前的税务风险(尤其在收购个体工商户或民营企业时),如果收购以后被税务机关稽查补税,可能面临巨额的补税和罚款等。所以,收购方要求转让方承诺承担之前的税务风险,一些股权转让协议就写上“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日之前产生的任何补税、滞纳金、税收违法的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但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标的企业产生补税、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处罚的对象是标的企业,这是一种行政责任,不会因双方的民事合同约定而改变。
建议的表达方式:可以将表述转化为“并购企业承担的任何股权转让日之前的税收补税、滞纳金、罚款,股权转让方保证向并购企业做出等额赔偿”。通过合同条款,将补税的行政责任转化为双方的民事关系。
2、转让方获取的对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自然人)
在投资或并购交易中,投资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防止投资时由于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过高而遭受损失,往往会通过“对赌条款”来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做出修正以保证自身的利益。如果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达到预定或超过预定目标,投资者可能会以货币或股权等形式补偿原股东。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9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按此逻辑,转让方在获取对赌协获得的补偿应调整股权转让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个人所得税。
3、股权交易中的税务成本承担责任主体
股权转让方如果是个人(包括境外个人)、境外企业(注:境内企业由于股权转让收益与公司的盈亏合并纳税,不涉及单独计税问题),由于股权转让需要单独计算纳税,合同中通常需要明确涉及的税务成本由谁承担,也就是转让对价是税后的还是含税的问题。
在实务中,股权转让合同通常喜欢写“一切税费由**方承担”。其实,股权转让只涉及所得税(个人:个人所得税,境外企业: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通常合同只需要明确所得税由哪一方承担即可,根据税法的规定,印花税通常是双方都要承担的,股权转让应该是转让方取得收益承担纳税义务。纳税义务由税法规定,不能由民事合同自行约定,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纳税义务属于违法、无效。
建议的表达方式:在合约中的表述改为“股权转让价格为税后价格”。
4、自然人股权转让时法律手续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
在实际中,许多自然人在转让股权时通常私自签订平价或折价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不去税务局备案,这个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会受到税务的稽核和处罚。
自然人在转让股权后,应该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股权转让协议、银行回单凭证等在税务机关备案,如果不是平价转让的,还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5、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价格不公允
许多自然人为了少申报或不申报个人所得税,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不符合独立交易交易原则的条款,比如折价或平价转让,甚至有些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转股系统中以很低的价格转让,以规避所得税。
67号文规定,被转让企业拥有土地、房屋等重大资产的,应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非账面价值)为标准来衡量股权的转让价格是否偏低。如果符合67号文12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构可以认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可以进行核定征收。
6、留存收益过高导致溢价过高多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建议:在发生股权转让时,可以先将留存收益进行分配(居民企业股东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免税),降低净资产,再转让股权,从而降低股权转让的价格和转让所得,介绍企业的所得税。
以上答案为芝麻背调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 股权转让涉税有哪些风险

股权转让涉税的风险有:
1、并购时税务风险承担条款;
2、转让方获取的对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3、股权交易中的税务成本承担责任主体;
4、自然人股权转让时法律手续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
5、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价格不公允;
6、留存收益过高导致溢价过高多交企业所得税。
一、无偿转让股权要不要缴税
无偿转让股权要缴税。首先,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让书。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低价转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股权转让人为法人企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转让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中国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二、公司股权转让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具体计算方法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公司股权转让时缴税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3、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之前),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权转让涉税有哪些风险

6. 股权转让涉税风险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涉税风险点主要有:1、并购时税务风险承担条款;2、转让方获取的对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3、股权交易的税务成本承担责任主体;4、申报的股权收入价格不公允;5、留存收益过高溢价过高多交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7. 股权转让有何纳税风险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持有的投资属于财产,转让投资除了股权转让书据应计贴印花税外,还应将转让财产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2、《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根据问题所述情况,关联交易定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股权转让有何纳税风险

8. 股权转让税收风险有哪些

【主要风险】
1、股权转让溢价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到底由那方承担的问题?
2、目标企业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应缴未缴增值税情况?
3、目标企业财会资料是否存在虚假?是否有严重的隐瞒收入或多列开支等涉税行为?
【涉及税种】营业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