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05-17 15:21

1.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 国函 [2006]102 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
你们 《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工作要以深化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建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制度为核心,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完善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三、各试点省 ( 区) 人民政府要根据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抓紧出台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附件: 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6] 4 号) 、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5] 18 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考虑到此项改革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宜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经国务院批准,从 2006年起,选择山西省等 8 个煤炭主产省 ( 区) 进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并举,以深化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建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制度为核心,以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为目标,相应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逐步使煤炭企业合理负担煤炭资源成本,煤炭产品价格真实反映价值,各级政府依法监管并获得相应收益,同时加大国家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
二、主要政策措施
( 一) 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试点省 ( 区) 出让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
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均应进行清理,并在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在探矿权、采矿权有效期内分期缴纳。其中,探矿权价款最多可分 2 年缴纳,采矿权价款最多可分 10 年缴纳,分期缴纳价款的企业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分期缴纳价款仍有困难的国有煤炭企业,经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批准,允许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形式上缴,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持有。
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应当向国家补缴价款,也可以将已转增的国家资本金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持有。
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其价款一律不再转增国家资本金,或以持股形式上缴。
地勘单位转让在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持有的由各级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可继续执行将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政策。
对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煤炭开发项目,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项目,以及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经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批准,可以允许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
上述中央和地方收取的矿业权价款收入,统一按中央财政 20%、地方财政80% 的比例分成。按照 “取之于矿、用之于矿” 的原则,中央分成部分主要用于补充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 地方分成部分除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地勘单位矿产资源勘查外,也可以用于解决国有老矿山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问题。
( 二) 将煤炭资源勘查作为中央财政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支持的重点
根据国发 [2006]4 号文件精神,从 2006 年起,中央财政建立地质勘查基金( 周转金) ,其来源主要包括: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 含从中央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划入部分) ; 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的股权以及股权红利、股权变现收入等。
为促进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 周转金) 将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 ( 带) 内煤炭资源的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作为支持重点之一,同时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投入机制,以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要。
( 三) 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试点省 ( 区) 煤矿企业应依据矿井服务年限或剩余服务年限,按煤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按照 “企业所有、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管理。
对此前遗留的煤矿环境治理问题,试点省 ( 区) 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按照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对不属于企业职责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煤矿环境问题,以地方政府为主,根据财力区分重点逐步解决。
( 四) 合理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调整煤炭资源税税额。同时,在充分考虑资源有效利用率的基础上,研究改革煤炭资源税的计征办法。
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研究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探索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浮动费率制度; 适当调整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动态调整机制。
各类煤矿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来源。
( 五) 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
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订煤炭资源开发准入标准,促进煤矿企业改组、改制,鼓励大煤矿兼并、收购中小煤矿,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推进资源开发方式的转变,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煤炭资源规划管理。国土资源部抓紧编制煤炭勘查规划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组织开展国家规划矿区煤炭资源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同时,加强对地方煤炭资源规划的协调指导。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加强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管理的有关措施,探索建立国家煤炭等矿产地储备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等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促进煤炭等矿业权有序流动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三、具体工作安排
( 一) 试点范围
选择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 8 个煤炭主产省 ( 区) 进行试点,并加以重点指导。山西省开展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工作要与国务院批复的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做好衔接。
( 二) 时间进度
2006 年 10 月,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联合进行试点动员,并启动试点工作。
2007 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三) 组织分工
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试点地区给予指导,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工作由试点省 ( 区) 人民政府负责。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出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具体配套措施。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2. 煤炭产业政策的产业布局

第九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按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矿区总体规划, 合理、有序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第十条 稳定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中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适度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华亭)、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的持续、稳定供给能力。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按照资源禀赋、运输、水资源等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煤炭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大型整装煤田和资源富集地区优先建设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煤矿。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第十三条 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3. 加强管理执法和政策引导的力度,促进勘查开发与环境优化协调发展

完备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环境是保证海洋矿产资源的有序勘查开发及其与保护环境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方面政府管理要通过严格执法促使企业不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也不敢在开发过程中破坏环境;另一方面又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调整使企业重视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才有可能实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保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管理执法和政策引导的力度,促进勘查开发与环境优化协调发展

4. 关于江西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7年4月23日~27日,结合参加全国地勘经济发展座谈会,调研组对江西省的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期间,由省厅地勘处组织召开了有关地勘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邀请了江西省地勘局、有色地勘局、核工业地质局、煤田地质局及部分地质队的同志参加了座谈,并对核工业263地质队、261地质队、江西省地调院等地勘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西省是中部地区重要的矿产资源大省之一,也是全国地勘队伍规模最大的省份之一,目前共有地勘队伍4.3万人,主要的地勘队伍包括江西地勘局、有色地勘局、核工业地质局、煤田地质局等。属地化后,各地勘局转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近几年,江西地勘单位在宏观形势好转、国家和地方政策支持下,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基本上都保持在两位数以上增长。但同时由于发展基础、实际情况不一样,各行业地勘单位发展速度和发展模式也呈现不同的特点。
江西地勘局总体上是采取以局为单元的改革发展模式。2006年全局实现总收入13.7亿元,增长18.8%。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1.51万元,增长13.8%。新探明大型铅锌矿1处,发现矿产地6处,形成重要勘查后备基地5个,可供进一步工作的矿点20个。目前全局勘查登记面积3500多平方千米。2006年全局地质勘查投入达到1.19亿元(其中自筹和社会资金投入达7832万元),比上年增长27.3%,比2004年增长近两倍。
江西核工业地质局总体采取以二级单位经营责任制的改革发展模式。该局现有职工1.1万人,由于铀矿地质市场化受限,该局一度面临严峻的生存发展困难,因此该局企业化改革推进时间较早、力度相对较大、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江西核工业地质局2000 年到2006 年,市场经营规模总量从4.2亿元增加到18 亿元,增长了4.2 倍,实现利润从1200 万元增加到1.18亿元,增长了9.8倍。
江西有色地勘局全局在册职工4716人,其中在职职工2105人。全局现有总资产7.76亿元,净资产3.3亿元。自我评价“2001~2005年是建局以来改革发展成效最为显著的五年”。全局货币工作总量、经营收入、经济效益2005年比2001年分别增长了180.47%、217.34%、32.7%,平均每年分别增长22.91%、25.98%、5.82%。“十五”末期,全局保有登记矿权59处,登记面积700余平方千米。探明金属资源储量52.51吨,五氧化二钽资源储量29942吨,普查及其他地质报告40余份。
江西煤田地质局现有职工5531人,其中在职职工3144人。全局总资产3.43亿元,其中净资产1.90亿元。该局近几年重点是工程施工业发展较快,年发展速度超过30%。煤田地质勘探受各种因素影响,发展较慢,前几年省内煤田勘探项目少,每年勘探项目经费仅有100万~200万元,勘查主业发展困难。
关于江西省公益性地质队伍的建设,目前总体情况是“四驾马车”的格局,基本上是每个地勘局建立了一支自己的公益性队伍,包括江西省地质调查院(331人)、江西省煤田地质调查院(2003年成立,编制410人)、江西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开发院等。
二、改革发展模式
江西省政府目前对地勘单位没有实施统一的改革方案。各局主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发展模式探索,在改革进展、发展程度上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态势。其中,核工业地质局的内部企业化改革走得最早,效果也最明显。现重点就江西核工业地质局改革发展情况和江西省地调院有关公益性地质队伍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江西核工业地质局改革发展模式
江西核工业地质局的改革发展模式可以概括为“产权多元、开发开放、产业拓展、资本运营”。
(1)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江西核工业地质局在属地化后,实行了以“事企分开”为核心的改革,事业部门依照事业政策管理,兴办的企业则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实施股份制改造。该局制定了《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体制创新的意见》,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造。同时以招商引资为契机,面向社会、面向职工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目前全局3/4的企业实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半数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全局职工入股办企业的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
(2)发展开放型经济,拓展新的产业增长点。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和铀矿地质市场的双重影响,迫使这支队伍较早地走上了改革的道路。通过数年的摸索,该局突破过去自我滚动发展模式,发展开放型经济,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内部联合、进驻园区等举措,几年来共引进外部资金和募集职工股金3亿多元,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国有资本单一投资的格局,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该局下属的地勘单位积极进入各地的工业园区,构建发展平台,全局在南昌、鹰潭、吉安、九江等地的开发区购置土地达到1900多亩;与南昌大学、海尔等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引进了纳米材料、医药等一批高技术项目,对项目、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实现了优化组合,为核工业地质局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了“三个转移”——地勘单位和企业向发达地区、区域经济中心、工业园转移;经营项目向资源型、技术型、服务型转移;职工队伍向管理型、知识型、技术型转移。形成了四大产业——地质矿产业、建设工程业、产品制造业、商贸服务业。在强化局属二级单位自主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内部联合促发展,搭建了“四个平台”——投融资平台、工业园发展的平台、工程建设产业平台、矿业开发产业平台。全局10个地勘单位共同出资组成了江西省核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搭建了实力较强的投融资平台;261大队和263大队共同出资,联合南昌大学组建昌大瑞丰公司,搭建了工业园发展的平台;利用局建工集团的市政和房建资质,搭建了工程产业发展的平台;集中局属钻探施工力量,组建钻探公司,搭建了钻探施工的平台;由局属11个单位共同出资组建江西中核矿业公司,搭建了矿业开发的平台。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提高了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4)以辅业促主业,以市场方式加强地勘主业。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地勘单位基本的生存发展问题的基础上,核工业地质局进一步优化地质勘查力量,以开放的理念、市场的理念指导地质工作,把地勘主业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养。首先是继续发挥传统优势,加强铀矿地质工作。2006年承担国家项目9个,完成钻探工作量3.9万米。二是突破过去单纯找铀的状况,面向市场需求开展找矿;全局目前取得探矿权33个。三是突破地域限制,面向国内外矿产勘查市场。在埃及、澳大利亚、尼日尔等国家开展了一批项目,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江西地调院公益性队伍模式
江西地调院是1998年成立的,几年来抽调精兵强将、集中优质资源组成,地调院把过去的包袱都剥离给了赣西队,初步实现了精干的目标。2005年通过与测试中心重组,进一步加强了分析测试能力,初步形成了以“三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为主业,测试分析为手段的公益性地调院运作模式。地调院目前在职职工331人,拥有6个甲级资质及若干个乙级、丙级资质。全院的组织管理体制由若干个行政处室、业务处室,以及6个地域分院、4个专业分院组成。10个分院实行“院队共管,以队为主”,地调院与分院之间实行项目联系,分院的项目人员在地调院列支。江西地调院在新疆、西藏都承担了区调项目,取得了重要成果,也得到了部、省的高度评价。江西地调院目前是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为主,商业性地质工作为补充。两者的结构比重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占90%左右,商业性地质工作占10%左右。地调院认为,这种模式的优点是:
(1)能更好地调动人才、资源、资料优势,实现公商互补,有序衔接,避免“两张皮”。
(2)符合地质工作各阶段逐步深化的特点,也适合我国目前地勘队伍仍以国有地勘单位为主的实际情况。
(3)在当前各类技术人员短缺、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地质人才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4)促进了地质找矿突破,提高了找矿效果。
三、取得的成效
江西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可以概括为:
(一)突出了加强地质工作
顺应矿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江西各地勘单位普遍重视地质工作,明确“地质立局、地质强局”的发展思路,重新确立了地质工作在地勘单位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突出了地质勘查及其延伸产业在地勘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江西地勘局提出“抓地质工作就是抓发展,抓好地质工作才能促发展”。
(二)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
大多数地勘单位抓住这几年地质勘查及矿业总体形势趋好的机遇,结合自身特点,加快了自身的发展。据介绍,江西核工业地质局与江西地勘局的改革发展模式不同,前者是以队为主,采取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局一般不调控和干预二级单位的经济发展,优点是有利于调动二级单位的积极性;而后者则主要是推行以局为单元的改革,增强了全局的发展调控能力。江西核工业地质局的昌大瑞丰工业园被列入江西省重点项目,263大队瑞丰牌赤霉素产品的年产量占世界年产量的40%,销往美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263队正因为一个赤霉素产品的开发,年税后收入达到1.5亿元,真正实现了“一个产业搞活了一个地勘单位”。
(三)加快了与地方经济的融合
各局普遍强化了发展意识、矿权意识,重视“以矿引资、用矿合作、靠矿发展”。通过地质找矿和矿权运作,既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了大大改善了地勘单位的经济状况。如江西地勘局在省内外、国内外实施的一批项目受到国家和省、市政府的重视和关注。
(四)保持了队伍的稳定
各地勘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普遍注重和谐地勘单位的建设,在加快发展、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保持了队伍的稳定与和谐。
四、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省级公益性队伍建设
主要反映的问题有:
(1)如何整合一支力量较强的公益性地质队伍。江西省级公益性队伍目前是“四驾马车”齐驱,力量分散,技术力量差距很大,承担任务也不均,如何形成一支核心的力量。
(2)对于省级公益性地质队伍,认为目前情况下地调院也应能经营矿业权,因为纯公益性地质工作利薄,难以调动积极性,又因为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地调院认为,应允许其从矿业权经营上有补充收益。
(3)地调院希望不要再折腾公益性队伍的归属问题,重要的是保持稳定发展,这样有利于推进公益性工作。
(二)地质专业技术人才问题
普遍反映地勘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人才竞争激烈,技术骨干逐步退休,中青年队伍受前几年地质工作低谷的影响,野外工作经验不足。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普遍任务繁重,工作量饱和。
(三)地质工作的外部环境较差
基层地勘单位反映,矿业权登记的行政审批不规范,矿业权审批登记要上县市常委会讨论,地方政府公开要股份。有的还需要乡村签署意见,程序复杂,很难办成事。地方对于用地补偿、青苗补偿要价太高,另外与地权、林权的冲突难以协调。有的行业地勘单位反映,基础资料收集不方便,尤其是矿产调查的成果(扫面资料)难以查阅到,矿业权查询也不方便。
(四)铀矿地质工作体制不顺
江西核工业地勘单位的同志反映,江西铀矿资源占全国的1/3,而且有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的队伍,但目前未受到应有重视。希望国家加大对南方硬岩型铀矿的勘查投入。另外铀矿应打破目前的高度垄断局面,适度放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属地化核工业地质队伍不公平,应由地矿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国家统一行使资源管理的职责。
(五)关于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问题
主要认为,改革中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区域经济不发达,职工安置困难;缺乏持续发展的主导产业,彻底企业化难度很大。希望《决定》相关的配套文件能够尽快出台。
五、结论与建议
综合江西调研的初步情况,形成以下几点认识:
(一)先改革先主动
江西核工业地质局的改革发展历程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在调研过程中,江西核工业地质局的同志说,我们的改革是逼出来的。在经历过改革的阵痛之后,如今的核工业地质局给我们的印象是面对市场的自信和创业的激情,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与其他地勘单位的确有很大的区别。
(二)正确处理产业结构调整与加强地质工作的关系
与国企改革一样,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人往哪里去,二是钱从哪里来,本质上是要提高效率。这一方面要求地勘单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通过拓展产业,分流队伍,优化队伍;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多元化。另一方面,要求地勘单位在改革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地勘主业,建立精干的、有竞争力的地勘主导产业。江西核工业263队的负责人说,虽然我们的非勘产业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但我们还要抓住地勘产业作为主业,我们要用多年的市场经营理念,引入到地勘主业的经营中来,用市场经济方式来搞活和加强地质工作。据座谈会上反映,也有一些地勘单位在前几年勘查形势不好的情况下,没有协调好产业结构调整与加强地勘主业的关系,而是完全转向了自己不具竞争力的产业,结果在勘查形势向好的情况下没能抓住发展机遇。“不能离开地勘主业求发展”,这是多个地勘单位的经验总结。
(三)公益性队伍的建实建强关键在于理顺体制
公益性队伍要实现“三公”(公共财政支持、承担国家和地方公益性地质项目、成果公开社会共享)的目标,必须要明确定位、理顺体制关系。首先要理顺财政体制关系,把公益性队伍纳入公共财政范畴,保障基本的财政预算支出。因此对于公益性地质工作,财政要给足支持。当然财政项目也要有一定的激励机制,提高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二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公益性队伍的服务对象,强调公共服务职能,从这个意义去明确归属。三要理顺事企关系。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改革过去地质工作与下游矿产开发业、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关系,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地质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如果仅仅是将过去的“大事企混合”转为“小事企混合”,也依然没有解决公益性地质工作实现公益性服务的目标。另外,从运行效率来看,目前很多地方出现的公益性队伍“局—院—分院”的模式,会不会存在管理层级太复杂的问题?当然,如果将目前地调院的模式作为一种过渡模式,保留技术骨干,工作延续,为下一步公益性队伍的到位创造条件,则另当别论。(目前部分省、区地调院的建设,出于各种顾虑有“走回头路”的倾向,有的地勘局担心公益性队伍建实建精后会被拿走,考虑重新“掺沙子”,值得关注)
(四)地勘单位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地勘单位这几年发展很快,大家也很清楚,一靠宏观经济形势趋好拉动,二靠政策拉动,三靠全球矿业市场因素拉动。但目前地勘经济的发展形势能否持续,在几次相关研讨座谈会上,一些地勘单位的负责人都表示了担忧,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
(1)改革还远未到位。政事关系、事企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工作新体制、新机制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地勘单位包袱重、资产差、人员缺、历史遗留问题多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2)规范的地勘产业盈利模式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尽管这几年地勘产业发展形势很好,矿业权交易日趋活跃,给地勘单位和矿业权人带来了较为丰厚的回报,但从整个行业来说,还没有形成规范清晰的盈利模式。这一点从勘查资本市场不发育也可以得到印证,因为这个行业还不成熟,在技术标准、评估认证等环节还有缺陷,资本市场难以为之提供融资支持。
(3)向下游产业延伸也面临着不确定性。通过几年的发展,部分地勘单位的矿业企业逐步起来了,据部分地勘单位目前的情况来看,矿业企业发展起来,地勘单位的经济发展速度有望实现更快发展。但也要注意到,不少地勘单位利用自身矿权做的矿业开发项目,相当一部分属于粗放型、低起点的矿业开发项目,在下一轮的矿业经济周期中能否具有持续竞争力,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五)政府要努力促进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成果共享
在目前公益性地质工作体制下,单纯依靠承担公益任务的地勘单位,难以完全解决公益性成果的有效社会共享问题。地调院认为,地调院作为乙方不清楚自己的公益服务职责义务,也缺乏相应的标准,应该由甲方(政府)制定公益性资料的服务方案和标准。大调查项目中的有关成果如何处置,也没有说法,大量成果搁置而不知如何处置。这些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的服务规范和服务程序。

5. 中原经济区之资源动力

信息来源:中国网(2010-11-04)
核心提示
最近以来,建设中原经济区已成为吹拂中原大地的一股暖风。河南的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这个日子仿佛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当更大的机遇和责任降临河南的时候,作为典型的资源驱动型经济,我省的矿产资源能否提供持续不断的动力?
一组来自国土部门的权威数据,着实让人们感到河南这个资源大省的隐忧。
数据显示,我省主要矿产开采强度大,保有资源储量的保障年限较低。其中,石油、铜、铅、萤石等资源保障不足5年,资源危机严重;金、银、天然气、铝土矿、铁等资源保障不足10年,属中度危机矿产;而富铁矿、磷矿、钾盐矿、锰矿、铬矿及铂族元素等矿产则纯需进口解决。数据还显示,我省至2020年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缺口很大。
隐忧,并非现在才出现。事实上,早在2005年甚至更早,有关主管部门就已经发现了端倪。
希望,也在实践中孕育。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行动中,我省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河南特色、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路子。在地质找矿的实践中,我省以创新地质找矿机制为统领,接连实现了找矿新突破,新发现了一批矿产资源。
藏身大地深处的丰富矿产,现在和将来,都是河南发展和腾飞的可靠动力。
动力之一:矿业开发在整合中持续
10月23日,世界珍珠岩产业暨第22届珍珠岩技术交流大会在信阳召开,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300多名业内精英参加会议,会议的主题是“珍珠岩与节能、环保和低碳经济”。承办这次世界性产业会议的,是信阳上天梯非金属矿区。
曾几何时,这个储量世界第二的珍珠岩矿区,长期难以摆脱原始粗放、污染严重的局面。当地人告诉记者,当地的珍珠岩原矿曾经每吨只卖到不足20元,但出口到日本、韩国后,每吨的附加值可以增加到6000元以上,“农民赚的只是劳力钱,原矿几乎是白送了。”按当时野蛮开采的现状,信阳市上天梯矿区的珍珠岩矿5年之内就可能被开采一空。
自2006年起,上天梯矿区开始实施矿产资源整合。他们首先整合了采矿权,采矿权人由55个整合为4个,生产规模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接着实现了原矿就地加工不出山;进而又提出了就地产品化、原料不出山。通过就地消化、拉长产业链,生产附加值高的产品,不仅经济效益显著提高,而且吸引了一批专家教授级人才,建设了两家省部级研发中心,上天梯矿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9年,矿区生产总值达到了16.5亿元,同比增长5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40.61%。
上天梯的发展,是河南矿产资源整合的一个缩影。
2005年,省国土厅组织有关单位对我省大中型国有矿山进行资源潜力调查。
调查发现,由于长时期强力开发和过度开采,支柱性矿产资源探明储量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开采消耗速度,石油、天然气、铝土矿、煤矿等大宗矿产接替资源严重不足,后备资源危机已经开始显现。部分矿种开发强度过大,储采比已经降得很低。
有关数据显示,全省现有200多家国有大中型矿山中,有80多家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源危机,其中45家矿山资源属严重危机。在45家危机矿山中,煤矿20家,金矿18家,铝土矿5家。出现资源危机的正是我省的支柱性矿种:煤炭、黄金和铝矾土。
当时的调查结论足以让人触目惊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启生说:“河南是矿业大省,既要加快发展,又要节约资源,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和解决好这个矛盾,势必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国土资源厅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许多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国土资源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张启生掰着指头给记者“算”起来: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面,坚持治乱、治散、治本一起抓,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河南特色、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路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已初步建立,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突出矛盾正在得到逐步解决。
2004年开始,我省开始以“治乱、治散、治本”为重点,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到2007年,已经基本完成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有关数据显示,我省小煤矿由1569个减少到591个,减少了62%;小铝土矿由144个减少到52个,减少了64%;七大煤业集团与四大氧化铝企业占有资源比例分别达到70%与90%。
2006年组织开展了以金、钼、铁、沸石、珍珠岩等矿产为重点的资源整合。
今年以来,我省新一轮更大规模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和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正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通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优化配置了资源,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了集约节约,提升了我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省国土资源厅一位负责人说。
动力之二:寻找河南矿产接续基地
河南,地质工作要求较高,找矿难度和找矿风险很大。
最近几年,我省在地质找矿的组织形式方面,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矿种和矿权现状,初步形成或正在探索整合勘查、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等多种不同的地质找矿新形式;在投资主体和勘查主体方面,大力推动资源、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有机结合,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地质找矿利益共同体。
我省积极探索的地质找矿机制创新,不仅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找矿成果,而且在全国影响深远。“嵩县模式”作为制度性成果写入《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中。
最近几年,来自省内找矿获得突破的消息,让中原兴奋不已:
近几年,新发现了百余处重要矿产地,新查明了一批矿产资源储量,煤炭、铝土矿、铁矿、金矿、钼矿等重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实施的省两权价款项目,新发现矿产地92处,已发现并部分查明资源量:煤167亿吨,铝土矿7280万吨,铁矿2亿吨,钼矿25.6万吨,铀矿437吨,铜9万吨,铅锌矿31.5万吨,金矿8.6吨……
这三年多的地质勘查,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调查队等单位承担的小秦岭、熊耳山、桐柏山11个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均取得了突出成果,共查明黄金资源储量超过100吨。这些黄金资源的发现,对解决这些地区金矿保有资源储量严重不足、深部找矿开发、化解企业对资源需求压力、促进社会性经济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通过整合以往部分煤炭勘查项目,实施整装勘查后,有望迅速查明一处近百亿吨的新煤田,数处大于10亿吨的煤炭新产地;铝土矿保有资源储量有望在未来几年内增加6亿吨;铁矿勘查已有重大发现,大别山地区钼矿勘查也接连实现了新突破。
作为资源大省,在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外省资源的前提下,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利用好国外资源,到海外开矿,对增强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近几年,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境外找矿也不断传来喜讯:
2007年5月,河南国际合作集团公司取得几内亚铝土矿中心地带558平方公里的铝土矿勘探权。该矿区为高铝、低硅、优质铝土矿,已查明铝土矿资源储量超过10亿吨,相当于我省已查明铝土矿资源储量的近2倍。
平煤集团于2007年与津巴布韦国家电力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签订了合资合作协议,开发津巴布韦的西部煤田和辛那马塔拉煤田。
神火集团通过招标取得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塔瑞宝煤田探矿权,成为国内首家在澳大利亚直接取得煤炭资源探矿权的企业,勘探区面积200平方公里,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1.57亿吨,煤种为优质动力煤。河南省地矿局在津巴布韦发现一处大型铜矿床,估算铜资源量50.6万吨,达到大型矿床规模……
张启生说,这些成果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对于地质找矿工作的大力重视,得益于我省实施的“走出去”战略。“面对我省矿产接替资源不足的压力,在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的同时,2005年以来,我省共安排省外、国外地质找矿项目67个,资金总额接近2.5亿元。”
同时,2007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的意见》,要加大对境外矿产资源的投资开发力度,缓解河南省资源瓶颈制约。
该文件指出,对急需的铁、铜、铝、铅、锌等矿种,要采取“边勘测、边开采”滚动发展的战略,实行“政府推进、开行(国家开发银行)融资、企业承贷、信保担保”的模式,加大开发利用力度。
文件还鼓励河南省有条件的矿产开发企业在境内外利用发行股票、债券和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有实力的矿产企业通过并购国外企业,获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加工权。
河南作为矿业大省,矿产资源在我省的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
有资料显示,2004年以来,我省矿业及后续加工业实现的工业增加值,一直占据着全省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半壁江山。以2008年为例,在我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中,资源型企业有37家。这37家资源型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占到重点工业企业的57%;在营业收入300亿元以上的5家企业中,前4家都是资源型企业。
在河南,矿产资源的发现与开发利用,催生了平顶山、焦作、濮阳、义马、舞钢、灵宝、栾川、上街区等一批现代化城市和一大批现代化矿业企业;矿产企业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千家万户。
可以预料,将来在建设中原经济区的过程中,矿产资源仍举足轻重、不可或缺。“找到矿”意义重大,“管好矿”、“用好矿”则影响深远。
(记者 方化祎 本报通讯员 李艳)

中原经济区之资源动力

6. 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2011-03-25在甘肃省兰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335号。
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000571626349W,企业法人刘继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转化利用,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与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及工程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及灾害地质治理;地质找矿、投资矿业开发和矿业权经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宾馆服务业;为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供投融资保障和服务;省政府批准或者委托的其它业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和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及资质证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7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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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湖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2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有力地规范和加强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
2006年,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取得以下进展: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取得一定进展,新发现矿产地6处;②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的关系,连续 8 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③2006 年末全省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 025 838.73 公顷,比国家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面积多16 738.73 公顷;④圆满完成“移土培肥”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取土及覆土培肥量219万平方米,取土面积906公顷,总投资1.58亿元;⑤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积极申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7个,经审查正式确定6个;⑥完成《湖北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并报省政府审批;⑦初步完成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图件及数据制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工作;⑧初步完成全省500 个示范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任务;⑨创新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办法,将计划管理台账与用地审批批文挂钩,加强对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⑩完成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石油、省高速公路和国家、省重点工程等国有大、中型改制企业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⑪启动了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并配套编制《湖北省鄂西宁乡式铁矿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湖北省岩盐、卤水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湖北省水泥用灰岩、石膏矿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等3 个优势矿产资源专项规划;⑫完成《湖北省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初审;⑬完成《2006~2015 年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规划》和全省磷矿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工作;⑭矿产资源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整顿规范第一阶段工作通过国家9 部委检查验收;⑮开展15 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项目经费共计300 万元;⑯成功预报21 起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916 人,避免财产损失2 653 万元;⑰开展三峡库区3 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项目80 个,概算投资5.498 亿元;⑱三峡库区3 期搬迁避让137 处9 738 人,库岸15 处1 070 人,另外,经各县(区)申报,新增搬迁避让应急项目12 个。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湖北省主要地类情况见表1。与2005年相比,耕地净减少9798.14公顷;园地净增加268.90公顷;林地净增加2648.60公顷;牧草地净减少73.70公顷;其他农用地净增加4844.96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净增加7584.20 公顷;交通用地净增加2752.1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391.61公顷;未利用地净减少7086.32公顷,其他土地净减少1536.17公顷。各地类构成见图1。
表1 2006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



图1 2006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6年年初,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25838.73公顷(其中耕地3929015.98公顷),年内实际减少365.37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年内实际补划441.20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158.86公顷,整理复垦开发增加57.3公顷),年末面积4025914.56公顷(其中耕地3929089.15公顷)。
据200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末全省耕地总量6998.05万亩,继续呈递减态势,较年初7012.75万亩净减少14.70万亩。
全年减少耕地28.81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1.30万亩,比2005年增加了3.70万亩;生态退耕4.91万亩,比2005年减少了14.29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11.53万亩,比2005年减少了33.78万亩;灾毁耕地0.18万亩,比2005年减少了7.25万亩。2006年全省共增加耕地14.11万亩,其中开发未利用土地7.15万亩,复垦废弃地1.12万亩,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00万亩,农业结构调整转为耕地0.45万亩,其他地类变为耕地1.02万亩。2006年全省耕地净减少14.70万亩(图2)。
2006年全省继续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占用耕地11.30万亩,但全省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12.27万亩,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后盈余0.97万亩。

图2 2000~2006年全省耕地增减变化

2.建设用地审批
2006年全年审批建设用地15657.46公顷(其中农用地13287.42公顷,耕地 8833.50 公顷),较上年增加了5298.28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4706.91公顷,其中农用地3868.90公顷,耕地2185.42公顷;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 10950.55 公顷,其中,农用地9418.79公顷,耕地6648.08公顷。按建设用地用途构成,分批次建设用地10406.6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24.0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5358.92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32.94公顷,公共建筑用地490.47公顷,住宅用地 4151.96 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5250.76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2872.9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75.41公顷)。
2006年全省经省级政府批准征用农用地11915.47公顷,其中耕地8024.82公顷,征地总费用477557.38万元,安置农业人口255647人。征用农用地较多的市有武汉、宜昌,征用面积分别为2011.47公顷、1060.16公顷。
3.土地开发整理
2006年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1228个,其中土地整理项目321个(国家级3个、省级48个、市级144个、县级126个),土地复垦项目245个(省级27个、市级153个、县级65个),土地开发项目662个(国家级1个、省级61个、市级352个、县级248个),共增加土地面积14975.30公顷(其中,增加农用地9364.07公顷,耕地 9082.83 公顷,建设用地242.57公顷),总投资额46838.11万元(表2)。与2005年相比,2006年湖北省农用地增加面积主要集中在土地复垦方面。
表2 2005~2006年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全省矿产资源总的特点是:矿产资源总量较丰富,种类较齐全,资源禀赋居全国中游,化工、建材及部分冶金矿产丰富,资源分布广泛,主要矿产资源集中度较高,区域特色明显,但矿床规模偏小,能源等支柱性矿产短缺,共、伴生矿床多,贫矿难采选矿多,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截至2006年,全省查明资源储量矿种中,具有资源优势、开发条件好、市场前景广阔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矿产为磷、盐、石膏、芒硝、铜矿、水泥用灰岩、铁矿、玻璃用硅质原料矿产。此外,金、银、钒、锰、石墨、饰面石材、冶金辅助原料类矿产也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表3)。高磷赤铁矿虽然探明资源储量巨大,但由于其脱磷技术尚不够成熟,开发成本较高,无法进行规模化开采,因此,目前除几个大型矿山企业在进行脱磷试验和个别小矿山进行零星开采用作水泥配料外,其他的均未进行开发利用。
表3 湖北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


续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6年,全省地质勘查共投入地勘费5694.92万元(中央财政拨款1200万元),其中,煤矿1271.92万元,地热180万元,金矿334.06万元,铜矿429万元,铁矿441.4万元,铅锌矿644万元,锰矿25万元,钒矿120万元,岩盐560万元,磷矿660万元,溶剂用石灰岩110万元,水泥用灰岩40万元,其他矿种364万元。地质勘查工作有所加强,商业性勘查趋向活跃,地勘企事业投入3684.92万元,占全年勘查投入的64.71%。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
根据矿山年报数据统计,2006年湖北省各类矿山企业4949家,比2005年的5088家减少了139家;工业总产值1147067.05万元,比2005年的933185.43万元增加了22.92%;矿产品销售收入1005927.04万元,比2005年的868828.15万元增加了15.78%;利润总额132369.23万元,较2005年的83318.12万元增加了58.87%,增长幅度较大;从事矿业活动人数为194458人,较2005年的222577人减少了28119人。
根据矿山年报数据分析,2006年全省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均有所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矿产品价格的上扬,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矿业市场的快速发展。2006年本省的主导矿产,如磷矿、煤、铁、金、铜等矿产品的销售价格继续上扬,尤其是磷矿、煤矿、铁矿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另外,由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部分产能低下、生产设备差、技术条件落后矿山逐步关闭,新上矿山设备和技术比较先进、与之配套的采选冶加工技术提高了矿产品附加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品销售收入,利润随之增大。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6年,全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了土地市场规范化建设和土地市场制度建设:①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行为,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②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市场建设,加强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与考核试点工作;③严格执行《湖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把控制指标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结合起来,使现有的管理指标在建设项目预审和供地审批环节逐步落实;④会同省公安厅、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暂行规定》;制定了《执法监察动态巡查》、《重大违法案件专项报告挂牌督办》、《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办案质量评查活动,对各地国土资源办案行为进行了规范;⑤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和禁止供地目录,调控土地供应结构;⑥做好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为14家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估价备案服务。
2.土地一级市场
2006年,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9634.06公顷,其中,依法出让供地7830.9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81.28%;协议出让供地5398.28公顷,占出让供地总量的56.03%。全年土地成交价额271.74亿元,纯收益96.26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面积 2432.64 公顷,成交价款179.74亿元,纯收益65.84亿元。按招拍挂出让的土地用途构成,住房用地占招拍挂出让总量的66.51%,商服用地占26.27%,工矿仓储用地占6.00%。
3.土地二级市场
2006年,全省土地转让宗数13645宗,转让面积6707.70公顷,转让金额40.39亿元;土地出租宗数7794宗,出租面积197.33公顷,出租金额2832.40万元;土地抵押宗数7329宗,抵押面积8336.45公顷,抵押价款481.91亿元,贷款金额260.56亿元。
与2005年度相比,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宗数,转让、抵押金额,以及抵押面积有所增加,土地转让面积和抵押贷款大幅增加,但出租面积和金额有所减少。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情况详见表4。
表4 2005~2006年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情况


2006年,全省土地转让面积所占比例较大的为工矿仓储用地,面积5790.94公顷(占86.33%),其次为住宅用地,面积611.99公顷(占9.12%);转让金所占比例较大的为工矿仓储用地,转让金额160527.75万元(占39.74%),其次为住宅用地,转让金额152759.94(占37.82%)。土地转让的用途构成情况详见表5。
表5 2006年湖北省土地转让用途构成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6年是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第二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省厅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严格矿业权管理:①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矿业权审批权限的通知》、《关于规范矿业权申报审批登记程序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调整了矿业权审批权限,统一了申报审批程序,规范了矿业权出让方式;②制定并下发了《湖北省矿业权规划审查细则》,严格矿业权规划准入,从源头把关,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③组织编制了全省磷矿资源整合方案和全省煤矿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指导有关市、县编制市、县两级磷矿资源整合方案;④国家三部委关于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办法出台后,在省内配套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暂缓了所有矿业权有偿出让和有偿化处置工作,以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6年探矿权出让36宗,合同金额5184.95万元。其中,煤矿15宗,1877.88万元;硫铁矿3宗,214.31万元;磷矿2宗,771.59万元。
2006年采矿权共出让1865宗,出让金额14987.37万元。其中,拍卖出让13宗,出让金额63.00万元;挂牌出让101宗,出让金额955.75万元。招、拍、挂的宗数、金额分别占总数的6.11%和6.80%。主要涉及矿种为煤(21宗)、方解石(35宗)、水泥用灰岩(20宗)、建筑石料用灰岩(781宗)、制灰用灰岩(24宗)、建筑用白云岩(23宗)、建筑用砂(68宗)、砖瓦用粘土(437宗)、花岗岩(66宗)、建筑用花岗岩(87宗)、建筑用大理石(32宗)等。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6年探矿权转让共24宗,价款26788.37万元。其中,铜矿8宗,1052.83万元;铁矿6宗,281.17万元;磷矿3宗,23596.62万元;金矿3宗,534.00万元;岩盐2宗,543.75万元;水泥用灰岩 1宗,680.00万元;高岭土1宗,100.00万元。
2006年,采矿权转让12宗,价款2082.52万元。其中,煤矿4宗,295.90万元;磷矿6宗,1619.93万元;铁矿2宗,166.69万元。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3146件(历年隐漏785件,2006年发生2361件),涉及土地面积2712.64公顷(耕地1393.68公顷)。2006年立案2965件,结案 2646 件(含部分2005年未结案件),结案率约90%。土地违法案件与2005年相比减少了14.67%,通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共收回土地面积188.44公顷,拆除建筑物57749.38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20930.45平方米,罚款5631.31万元。动态巡查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242件,涉及土地面积1070亩(耕地512亩),挽回经济损失2294.50万元。
2.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矿产违法案件249件。按矿产违法案件主体划分:企事业单位64件,集体违法案件40件,个人违法案件145件(占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的58.23%);全年共处理矿产违法案件230件。其中,无证开采181件,占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的78.70%,越界开采32件,非法转让采矿权4件,其他13件。
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全省处理有关违法责任人57人。其中,行政处分19人,党纪处分29人,16人受到刑事处罚。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6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共32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27件,占申请总数的84.38%。其中,省厅收到行政复议共5件(受理4件),占申请总数的15.63%;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共27件(受理23件),占申请总数的84.38%。
2006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39件(含2005年未审结的7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2件,结案率82.05%。其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占多数,有20件,维持率为62.50%;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有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5.63%;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5.63%。此外,2006年受理的32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审结。
从2006年的行政复议案件来看,全省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特点:①申请复议的总数和受理的案件较去年大幅减少;②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因行政处罚引起的虽然比2005年少3件,但占案件总数的比例呈上升趋势;③申请复议案件无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引起的行政复议,不作为的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为2件;④处理方式多样,仍以维持占主要,撤销和撤回申请的行政行为虽然数量与2005年持平,但所占比例明显增加。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1.管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与培训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从业人员5403人,其中,大本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4222 人,比2005年增加了169人,占总数的78.14%,较2005年增长了4个百分点。另外,全省乡级国土资源所1099个,人员9650人,比2005年减少了754人,其中,专职 9300 人,兼职350人。人员知识结构构成总体特点是:随着管理机构级别下降,从业人员学历平均水平同步降低。详见表6。
表6 2006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表


2006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接受培训及学历教育人数分别为2200人和836人。
2.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经费实行属地化,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由财政根据预算编制人数按规定的预算标准进行核定,不足部分一般由预算外资金弥补;专项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专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等。其使用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于每年定期制定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每月限期制定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七、问题和建议
1.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费不足,体制不顺,职能没有完全到位
部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设置矿政管理科室,相应的管理职能未到位;部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人员编制过紧,预算经费不足,运转困难,特别是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无法实行专人负责制,极大地影响综合统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建议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到位情况大检查,促进矿政管理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职能到位。
2.国土资源管理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应大力改革现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尤其是土地监察体制。强化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和部门间的联合执法,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行大要案交叉查处办案的方法和措施。
3.国土资源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难度较大
由于缺乏统一的、相对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土地利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单一或不畅通,致使现有的国土资源监督体系,特别是矿政监督体制不能适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后续监督,急需建立健全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效果评估机制。
4.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强化
虽然全省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但是,由于各地规划意识存在较大差异,使得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和指导作用未能充分体现,特别是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未能延伸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规划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5.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①土地出让中协议出让多,招标拍卖少,土地资产显化程度不够;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用过低,利润大,不能充分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矿业活动中的违规操作现象比较严重,加之矿业活动监督体系不完善,查处难度较大;③现有《矿产资源法》不能适应矿业市场的发展,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矿政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约束力不强,严重阻碍了矿业权市场的有偿有序发展。
建议加大国土资源资产化管理力度,积极促进《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颁布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比较明细的处罚措施,逐步完善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大力培育国土资源市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督有偿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公示举报电话、举报渠道等,确保国土资源有序有偿、合理开发。

湖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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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是1999-01-25在江西省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754号。
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600007055084375,企业法人吴俊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矿产地质调查、勘查;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测绘、地质勘探工程;岩石、矿物、土壤及水质的分析、化验鉴定、测试、选冶试验;采矿技术咨询;矿产品的批发、零售;工程咨询;进出口贸易;预包装食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217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6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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