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为何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详解来了

2024-05-16 22:53

1. 土地出让收入为何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详解来了

日前,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消息,引来社会关注。一时间,“土地出让金取消”“土地市场和房价将被影响”等解读在网络上被热议。
此次征收划转用意何在?“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
深化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举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实际上,此举主要是为了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举措。”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说。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正是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正是按照这一路径不断改革。自2019年以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多项非税收入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北京、上海等多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也已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在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看来,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管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资金透明度、规范性也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高财政资源的统筹能力。
“近年来,税收征管制度不断得到优化,税收征管的信息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是大势所趋,此次划转顺应了这一趋势。”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说。
他表示,税务部门在征税的同时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有利于发挥征税的规模经济效应,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助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根据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将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等7地开展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采取先试点后全面实施做法,可更好解决划转中或将遇到的一些问题,以积累经验、顺利推进。”杨志勇说。
在胡怡建看来,这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具有一定专业性。在下一步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强化专业人员的协调与配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征收范围、使用、管理等均不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我国财政“四本账”之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统计显示,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今年前4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
“此次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与社保改由税务征收是一个逻辑。”罗志恒表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仍属于地方收入,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仍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实际上,此次发布通知的第八条已经明确:“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杨志勇说,此次发布的通知并不涉及预算改革,也不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
罗志恒表示,虽然征收划转对土地财政总体上不会带来影响,但由于税务部门征收规范性更强,可更好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征收过程中不规范现象。
根据规定,我国土地出让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预算分开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农等。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一些专家指出,此次将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也有利于更好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征收划转将影响房地产市场?
有人解读认为,税务部门征管土地出让金,将会对土地市场以及房价产生影响。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分析并不准确。
“有人将此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内的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举措联系起来,肯定存在偏颇之处。”杨志勇说。
“这一次土地出让金只是征管部门的改变,其他政策不变,短期内对土地市场和房价基本没有什么影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
在罗志恒看来,房地产市场运行主要取决于土地供应量、货币金融条件和市场需求三大要素,而土地出让收入改由税务征收并不会根本上改变土地供给数量。
“从长远来看,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都要求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罗志恒说,土地出让金不可能长期保持高速增长,应进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稳定的地方税体系。
关于供地与住房这一公众关心的议题,今年已另有改革部署密集推进。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明确“路线图”。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土地征收程序,设立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规范征收补偿,规定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等。今年,各地探索控地价、限房价、竞品质的稳地价措施。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相关改革推进下,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等,都值得关注和期待。

土地出让收入为何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详解来了

2. ​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将给房地产带来哪些影响?

一时间,“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在房地产行业引起不小的讨论。
据财政部官网6月4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其目的是什么?对于房地产行业以及企业将带来哪些直接影响?
统一收支、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纵观此次“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更多是基于统一收支、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通知》,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具体看来,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在“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之前,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相继划转至税务部门,社保费已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划转是落实之前的税收改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施文泼表示,这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统一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缴制度,主要目的还是规范、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进一步解释,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合并完成之后,根据国税总局职能定位,税务部门“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于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属于税务部门的征管职能。
对于“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同时,有利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更加规范化,一定程度上将约束地方政府对资金的使用范围。
拖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将行不通
“土地出让金”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占比不低。数据显示,2021年1-4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08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1351亿元。1-4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占前4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7%,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
因此,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网上出现不同解读声音,包括地方财政告别土地出让金等。
根据《通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征收部门虽然发生变化,但是其他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陈文静表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现阶段对于地方政府整体影响不大。但是,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中央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未来将向这个方向更多倾斜。
此外,杨畅表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使得中央政府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那么,这对于房企将带来哪些直接影响呢?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认为,征收部门划转,“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将更加规范,企业欠缴、拖缴、模糊处理等现象,可能会得以矫正。“开发商如果想拖延缴纳土地出让金,可能就行不通了。”施文泼说。
业内人士分析,在土地出让金缴纳方面,企业通过分期、延期支付以提高杠杆率的做法可能将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企业资金状况。
与房地产税征收没有直接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涉及税务部门,“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也引起房地产税方面的相关讨论与猜想。
房地产税是否会加速落地?在贾康看来,“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与房地产税没有直接的关系。
不过,陈文静表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资金使用范围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将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未来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相关举措将继续落实,而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相关工作预计将有新的进展,接下来重点城市房地产税试点的预期增强。

3. 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影响

房地产市场主要取决于土地供应量、货币金融条件,和市场需求三大要素,而土地出让收入改由税务征收,并不会根本上改变土地供给数量。
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样对城市发展绝对是利好的,土地出让金不可能长期保持高速增长,这就促使地方政府发展科技,制造,教育,旅游等实地经济,更有利于长效持久的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法律依据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影响

4. 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解读

法律分析:征管集中化并不会让地方政府冒损失收入的风险,因为并未改变地方政府高度依赖的土地出让收入归属权与使用权,也未改变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减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5. 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释放了什么信号

6月4日,房地产行业迎来重磅政策: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在业内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被业内人士解读为“中央出手终结地方土地财政”“抑制地方卖地冲动”,将会压缩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支配权。对此,笔者认为,目前土地出让金征收调整并未改变其原有的支配方式,不存在对地方政府使用权限的压制,新规只是延续了中央财政集中管理的思路,不应过度解读。但从长期来看,有助于促进“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推动土地等要素市场生态的重塑。
《通知》表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虽然发生变化,但是其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现阶段对地方政府整体影响不大。新规可以说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最为重大的一次财税改革,其作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有助于提高财政实力和征收管理效率,推进和完善我国的税制改革。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8.4万亿元,今年1-5月,50个城市的卖地收入已超过1.8万亿元,超过去年同期20%以上。对于不少地方政府来说,土地出让金几乎是其财政命脉。
那么为什么要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呢?一方面,此次改革有利于矫正各地土地出让金征缴、使用环节的乱象,有助土地出让金征收过程更规范、公开、透明。
由于土地市场的复杂性和各地土地出让金征收的不透明,土地出让金在征收过程中难免出现种种问题。比如,有的城市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会以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包括 “零地价”“负地价”“返地价”“补贴地价”等方式,其理由也五花八门,包括 “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甚至还会打着“乡村振兴”“城市更新”“老旧小区配套工程改造”等大旗,违规卖地。
各地一方面负责供地,一方面收取资金,有点类似会计、出纳一身兼。征收部门划转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将更加规范。
另外,此举可以促进“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未来转由垂直条线的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使得中央政府可以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资金使用范围的监管,从长期来看,会对地方政府的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于谨慎,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那么,此举对于房企将带来哪些直接影响呢?新政实施后,房企再想和地方政府部门“谈条件”,空间将大大减少,也没有了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可能。因为根据《通知》要求,房企不缴齐土地出让金,拿不到缴费凭证,就得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证》。
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与房地产税的关系也备受关注。《通知》具体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应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
笔者认为,由于房地产税是一整套的制度改革,真正落地仍需时间。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使得税务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基础数据,有可能对未来房地产税改革进行铺垫。
(楼兰)

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释放了什么信号

6. 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征收划转将影响土地市场和房价?

日前,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消息,引来社会关注。一时间,“土地出让金取消”“土地市场和房价将被影响”等解读在网络上被热议。此次征收划转用意何在?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 文图均据新华社
深化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举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实际上,此举主要是为了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说。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正是按照这一路径不断改革。自2019年以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多项非税收入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北京、上海等多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也已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在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看来,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管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资金透明度、规范性也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高财政资源的统筹能力。
根据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将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等7地开展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征收范围、使用、管理等均不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我国财政“四本账”之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此次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与社保改由税务征收是一个逻辑。”罗志恒表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仍属于地方收入,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仍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实际上,此次发布通知的第八条已经明确:“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说,此次发布的通知并不涉及预算改革,也不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
罗志恒表示,虽然征收划转对土地财政总体上不会带来影响,但由于税务部门征收规范性更强,可更好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征收过程中不规范现象。
征收划转将影响房地产市场?
部分解读认为,税务部门征管土地出让金,将会对土地市场以及房价产生影响。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分析并不准确。
“这一次土地出让金只是征管部门的改变,其他政策不变,短期内对土地市场和房价基本没有什么影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
在罗志恒看来,房地产市场运行主要取决于土地供应量、货币金融条件和市场需求三大要素,而土地出让收入改由税务征收并不会根本上改变土地供给数量。
“从长远来看,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都要求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罗志恒说,土地出让金不可能长期保持高速增长,应进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稳定的地方税体系。
关于供地与住房这一公众关心的议题,今年已另有改革部署密集推进。“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明确“路线图”。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相关改革推进下,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等,都值得关注和期待。

7. 土地出让收入为何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日前,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一时间,“土地出让金退出历史”、“土地市场和房价将被影响”等解读在网络热议。
今年6月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原本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自2021年7月起,在上海等七地先期试点。
按照时间表,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也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那么,土地出让收入为何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还有其他相关案例吗?地方土地财政是否终结?针对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相关的热点问题,澎湃新闻就此进行总结及解读。
一、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征管体制集中化。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第四十六条明确: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其中提到,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因此,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被业内理解为:2018年合并国税与地税机构的改革,完成了税收收入征管体制的集中化;2019年完成了非自然资源收入征管体制的集中化,包括社会保险费、国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排污权出让收入等均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财综〔2021〕19号文关于2022年完成土地出让收入等自然资源类非税收入征管责任移交税务部门的规定,则为征管体制集中化的收官之笔。
二、为什么要将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认为,直接目的是促进收入征管的成本效率目标、责任目标(使用者对国土资源管理合规与绩效负责)、信息透明。间接目的是为整顿土地财政创造条件。
收入征管的首要原则是成本效率,即以最低成本征集收入。多数情况下,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的集中模式可更好地满足这项原则,尤其是降低遵从成本和管理成本。税务部门在收入征管方面的专业化分工优势大、资本投入水平高。
收入征管的责任原则而言,集中模式也具有相对优势。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所有者负责。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而由中央政府作为代理所有者。在使用者对国有土地的使用行为偏离所有者关切的目标与利益时,责任原则将落空。集中模式可以更好地控制这些行为偏差。
集中征管有利信息透明。非税收入主要分布于各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很少知情,即便规模巨大的国有土地收入也是如此。收入征管分散化模式使地方政府有能力保持某些关键信息的单向透明,即自己的充分知情和中央政府的充分不知情。而集中模式则助力确保重要信息从地方政府的单向透明,转变为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双向透明,同时也可起到风险监控的作用。
从间接目的而言,也为整顿土地财政创造条件。地方政府的信息不对称优势具有潜在危害性,包括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核算不实和虚增土地出让成本,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允许开发商缓缴缓存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瞒报、虚报和粉饰统计数据。这些问题的本质是分散收管模式招致的外部性。
因此,非税收入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包括土地收入在内的收入征管体制将实现全面的集中化以及信息的双向透明,将为全面整顿土地财政迈出至关紧要的第一步,也能够确保中央政府全面且实时掌握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信息。
三、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还有相关案例吗?
有的。
非税收入征管的改革其实有很多,土地出让金征收权的改革只是其中的一个细分内容。
比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相关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换而言之,过去一些非税收入项目,其征收权开始从其他部门陆续转移到税务部门。
房地产领域也有一些内容已经被纳入改革。比如,2021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此次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因此,财政部土地出让金征收权改革,将职权赋予了税务部门,体现了国家职能机关职能体系的转变,有助于增强税务部门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进行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的能力。
四、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地方土地财政终结?
错误。
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征管体制集中化的一种体现。
征管集中化并不会让地方政府冒损失收入的风险,因为并未改变地方政府高度依赖的土地出让收入归属权与使用权,也未改变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减免;其他非税收入也是如此。简言之,除了将征管责任由原来归属地方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移交中央垂直管理的税务部门外,其他所有方面都未予改变。
五、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能否减少土地财政不规范现象?
可以。
收入征管集中化和信息双向透明,为全面整顿土地财政迈出了至关紧要的第一步。
一度滚滚而来的“土地横财”诱发大量浪费性支出。许多地方政府把大额土地收入投入社会回报很低的用途,比如民众极少受惠的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失败或缺失起码社会回报率的投资项目不仅浪费巨额资源,也诱发大量腐败与寻租。
此外,过去部分城市地方政府也存在土地出让金挪用、截留、挤占等情况。最典型的就是,在土地交易后,部分地方政府部门随意挪用资金,土地出让金没有按正常流程进入国库,引起了很多财务上的风险。
而此次,财政收入征管体制的集中化的实质是征管权力与责任的集中化,即由原本归属地方政府的分权式征管模式转换为中央政府的集权式征管模式。
就土地出让收入而言,集中模式更可能达成收入征管的责任目标原则,即要求国有土地的实际使用者与管理者对普遍利益负责,拒斥滥用与误用国土资源谋取狭隘利益。同时,收入征管体制的集中化也是干预的明确信号,即相关信息双向透明,不仅对地方政府透明,也对中央政府透明。
多年来,许多重要的地方财政信息对中央政府几如“黑箱”,与土地财政相关的信息尤其明显,比如地方政府平台、平台债务、地方隐性债务、真实的土地出让收入及其流向。
在财综〔2021〕19号文于2022年得到全面贯彻后,包括土地收入在内的收入征管体制将实现全面的集中化,中央政府将因此具备足够的信息能力推进对土地财政的全面整顿。
六、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对房价有何影响?
没有直接影响。
对房价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供求关系;二是房地产调控政策。从目前情况看,土地供求关系未在此次通知管控范围内;而房地产调控政策一直没有松动,维持着严格的管控,因此,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对房价没有直接的联系。

土地出让收入为何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8. 国有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征收意味着什么?

1.土地出让收入仍归地方
在财政部发布通知后,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可能意味着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资金分配格局会发生改变。未来相关政策落地后,土地出让收入还是归地方,只是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
通知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2.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目前,我国很多非税收入都已经开始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比如说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也负责征收非税收入。仅仅几个月前的2021年3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向记者指出,虽然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改变其归属,但从长远看,这项举措还是具有比较深远的影响。
3.征收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
过去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存在弹性空间。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按照规定要将土地出让金到账;但具体什么时间到账,到账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批次存在协调空间,往往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压力和资金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而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的严格程度和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房地产开发商减轻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被压缩。
划转后,相关土地交易后,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况,税务部门也要审查交易情况和督促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据此总结,土地出让金征收主体的变更,规范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过程,严肃了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财政纪律和会计纪律。同时,也使得过去各类不透明、不规范情况减少,进而减少相关金融风险。这恰恰促进了“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主体将发生变化,一般在缴纳出让金时就需要咨询清楚,而且也需要与税力部门的人员接触,因此,在处理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只有按规定依法缴纳,才能确定土地归自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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