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8.23】

2024-05-13 07:41

1. 2019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8.23】

 一、单项选择题
    1.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三/27)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参考答案 
    1.【考点】公司的解散制度
    【答案】D。解析: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本身不具有可诉性,题中也未交待董事违背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行为,未产生其他不良后果,因此不能通过起诉要求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A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适用的案由不同,是两个不同的诉讼,不能同时进行。B项错误,不当选。
    如果股东在司法解散时要求人民法院对公司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并且该措施应当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前提。C项错误,不当选。
    从题干中看公司出现了董事间的冲突,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这种符合公司僵局的情形,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对此可以提起司法解散公司。李桃持股14%,符合司法解散的条件,此时以李桃作为原告,以公司作为被告。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2019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8.23】

2.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1.19】

 一、单项选择题
    1.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三/30)
    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B.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合伙协议的约定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王曼作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合伙的事务执行权。A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作为债务人,首先以其全部资产还债。B项正确,当选。
    王曼作为普通合伙人,当合伙的债合伙还不了的情况下,应当承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并非独立责任的主体,对其债务先以合伙的财产清偿,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连带。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3. 2019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多项选择题【8.23】

 一、多项选择题
    1.甲持有硕昌有限公司69%的股权,任该公司董事长;乙、丙为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三/70)
    A.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过2/3,故不必征得乙、丙的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B.若公司章程限制甲转让其股权,则甲可直接修改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以使其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C.甲可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分别转让给乙、丙
    D.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均可就甲所转让股权的一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 
    1.【考点】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答案】ABD。解析:《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甲欲转让其持有硕昌公司的股权需要乙、丙过半数同意。A项错误,当选。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甲持有硕昌公司百分之六十九的股权,虽已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必经是特别表决权事项,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决议,不能违背程序直接修改公司章程。B项错误,当选。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当乙、丙都想购买甲的股权时,可以协商分割。C项正确,不当选。
    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丙若只是针对甲所转让的某一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则双方并不在同等条件下。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D。     

2019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多项选择题【8.23】

4. 2019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多项选择题【8.18】

 一、多项选择题
    1.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三/69)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参考答案 
    1.【考点】公司合并
    【答案】AD。解析:公司合并是特别表决事项,有限责任公司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张某只持股百分之六十五,若需要达到法定的表决基数必然需要另一股东李某同意。A项正确,当选。
    公司合并时,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且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B项错误,不当选。
    债权人对合并有异议,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C项错误,不当选。
    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承受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故当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D。

5.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多项选择题【2.10】

 一、多项选择题
    1.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三/71)
    A.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C.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参考答案 
    1.【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
    【答案】A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刘璋不能清偿其对顾谐的债务时,顾谐既可以要求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璋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来清偿。A、B两项正确,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在强制执行刘璋的合伙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对该财产份额均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C项错误,不当选。
    只有在其他合伙人不购买刘璋的财产份额,刘璋又不同意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时,合伙企业才有权依法为刘璋办理退伙结算,而该合伙人之个人债权人对此并不享有相应权利。D项错误,不当选。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多项选择题【2.10】

6. 2020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11.9】

 一、单项选择题
    1.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三/26)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公司增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
    【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泰昌有限公司作出增资决定时,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按人头进行表决。A项表述遗漏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A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注册认缴制度下,股东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增资时的出资也可以分期缴纳。B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在没有全体股东一致约定的特殊情形下,股东是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C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并不一定能反映董事对该股东未履行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所以不能直接认定董事应承担责任,而且最终责任承担也并非一定是由董事长承担。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7. 2019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8.18】

 一、单项选择题
    1.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三/26)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参考答案 
    1.【考点】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权限及聘任方式
    【答案】C。解析:公司的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总经理是具体事项的实施主体。对于总经理的聘任是董事会的专有职权,而不是由董事长决定。A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的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本题并未交待法定代表人的担任主体,所以当马姝只是总经理时并不当然享有法定的对外代表权。B项错误,不当选。
    经理作为具体事项的实施主体,可以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所以制定公司劳动纪律制度是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C项正确,当选。
    财务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只有提名权,并不享有决定权,最终财务经理的聘任应当由董事会决定。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019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8.18】

8.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不定项选择题【1.19】

 一、不定项选择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3题:
    1.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三/92)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三/93)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三/94)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参考答案 
    1.【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答案】CD。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合伙事务均有相同的事务执行权,合伙人可以通过决议的方式限制某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权。本题中由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为了合伙企业利益,合伙人会议决议限制二人的对外签约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决议,对所有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A、B两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事务执行权的限制是合伙人的内部关系,第三人常常无法得知,为维护交易安全,这一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
    2.【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答案】BD。解析:本题中田某的对外签约权并未受到限制,田某有权对外签订任何标的额的合同,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A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本题中朱某有权提出异议,但是异议不能影响田某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B项正确,当选。
    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签约产生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本题中的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D。
    3.【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答案】B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本题中朱某的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债权人刘某无权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A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朱某无力偿债,债权人刘某有权以朱某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B、C两项正确,当选。
    法律并未规定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人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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