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税款

2024-05-17 02:21

1. 如何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税款

答:关于营业税:(1)香港咨询企业单独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营业税。(2)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上述咨询业务中,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业务收入,不应低于总收入的60%。(3)若境外咨询企业向客户提供的咨询业务服务活动全部在境外进行的,其所取得收入在境外无需纳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对香港特区的企业在内地从事咨询业务的,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香港企业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内地为同一个项目或者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时,被视为在内地设有常设机构,需在内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间不足6个月的,则不视为在内地设有常设机构,无需在内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该香港企业符合上述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你公司则应代扣代缴该香港企业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税率为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如何代扣代缴境外公司税款

2.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 可以税前列支么

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 ,属于往来帐,不是成本费用,不可以税前列支。

企业对外支付款项,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为含税价的(增值税除外),其支付的价款可全额在税前扣除,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除外。

5. 境内公司给境内公司付美元要代扣代缴吗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第七条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境外单位提供的在境外的消费劳务取得境内单位支付的费用,不需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摘要】
境内公司给境内公司付美元要代扣代缴吗【提问】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第七条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境外单位提供的在境外的消费劳务取得境内单位支付的费用,不需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回答】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7号规定,非居民
企业从事规定的国际运输业务(进出中国境内口岸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装卸、仓储等附属业务),以取得运输收入的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非居民企业应自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资格或运输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选择向境内一处业务口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非居民企业事国际运输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指定扣缴情形的,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支付人代扣代缴税款。因此,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再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回答】
这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回答】

境内公司给境内公司付美元要代扣代缴吗

6. 服务贸易等项目支付到境外公司代扣代缴税金问题

我来回答吧。
1,合同超5万美金但每次支付额不超5万美金,美元支付这个不用备案。但是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你需要做代扣代缴的备案,所以这个问题你最好跟税务局提前沟通好。
2,换算方法,你的意思是要给境外公司1000元,然后税费自己承担对么?这样折,计税金额=1000/(1-10%-6%*(1+7%))=1196.49,然后根据这个数再来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和附加,另外我想说附加应该是12%吧?7%+3%+2%,北京是这样哈。最后提醒一下,你公司代垫的税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为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7. 扣缴义务人是境外,纳税人的境内代理人代扣代缴,资金可以出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已经实施了近一个月的时间。笔者发现,境外纳税人和境内扣缴义务人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中,基本可以找到答案。笔者建议境外纳税人和境内扣缴义务人,对22号公告和1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加强理解与掌握,合规履行跨境业务的印花税纳税义务。

何为境外书立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如果应税凭证是在中国境外书立、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那么,哪些凭证属于在中国境外书立、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呢?

对于这一问题,22号公告借鉴增值税关于跨境交易的相关原则,明确了四种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情形:如果在境外书立的应税凭证标的为不动产,且该不动产位于我国境内,则视为在境内使用,纳税人需要就此凭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如果在境外书立的应税凭证标的为股权,且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纳税人需要就此凭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如果在境外书立的应税凭证,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且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那么纳税人需要就此凭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如果在境外书立的应税凭证标的为服务,且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那么纳税人需要就此凭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举例来说,位于美国的甲公司拥有中国境内某栋大楼的产权,甲公司将该大楼产权转让给英国乙公司并签署了转让合同,双方凭借转让合同在我国境内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由于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位于我国境内的大楼,因此这份合同就属于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境外纳税人需要按规定在我国缴纳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相关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范畴,无须缴纳印花税。

应税凭证金额为外币怎么处理?

丙公司是位于我国境内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A公司是其境外股东。2022年7月5日,A公司与境外B公司在境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000万美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将A公司持有的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B公司。2022年7月19日,丙公司持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境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时,A公司和B公司应该如何就这笔业务计算缴纳印花税呢?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根据印花税法,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2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据此,A公司和B公司应按照2022年7月5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1000万美元折合为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并各自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相关数据,2022年7月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986元。经计算,这笔业务涉及的印花税金额为1000×10000×6.6986×0.5‰=33493(元)。

境外纳税人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笔者在实务中发现,印花税纳税申报时间和地点,是不少境外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在纳税申报时间上,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因此,境外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印花税前,需要关注相关业务活动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确定纳税申报时间。

至于纳税申报地点,境外纳税人需要根据是否存在境内代理人分别确定。根据印花税法和14号公告,如果境外纳税人在境内有代理人,则以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如果境外纳税人没有境内代理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扣缴义务人是境外,纳税人的境内代理人代扣代缴,资金可以出境吗

8. 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佣金境外付汇需要代扣哪些税款?

需要代扣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而,对于贵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佣金,因为该境外企业属于为属于境内企业提供的劳务,所以应属于上述应征营业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业应作为代扣代缴该行为营业税的义务人。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应区分是否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对于这一点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