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基金复审申请有成功的吗

2024-05-05 23:42

1. 国家自然基金复审申请有成功的吗

国家自然基金复审申请是有成功的。
基金委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如果这几天有收到邮件的话,请放松心态,小心查看。等待依托单位通知:各依托单位会收到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并通过各种方式通知申请人。

复审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2019年5月20日16时前提交,基金委会准时关系统,逾期视为放弃。复审申请人打印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签字。
扩展资料:
国家自然基金复审介绍如下:
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由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
复审结果查询: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14日前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负责任+计贡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深化评审机制改革

国家自然基金复审申请有成功的吗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复审申请有用吗

有用。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
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扩展资料:
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步形成了科研立项、人才立项、环境立项三大系列的资助格局。

建立了一般、重点、重大、重大研究计划、联合资助基金和实质性国际合作研究等一系列相互协调、协调的多层次资助项目。

通过科技人才战略的实施,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资金,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完善了由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普等专项项目组成的环境条件项目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科学基金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复审申请有用吗

有用。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
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扩展资料:
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步形成了科研立项、人才立项、环境立项三大系列的资助格局。

建立了一般、重点、重大、重大研究计划、联合资助基金和实质性国际合作研究等一系列相互协调、协调的多层次资助项目。

通过科技人才战略的实施,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资金,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完善了由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普等专项项目组成的环境条件项目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复审申请有用吗

4. 国自然复审有成功的吗?

法律分析:
有
国家自然基金复审申请是有成功的。 基金委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如果这几天有收到邮件的话,请放松心态,小心查看。等待依托单位通知:各依托单位会收到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并通过各种方式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5. 国自然复审有成功的吗

有
国家自然基金复审申请是有成功的。基金委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如果这几天有收到邮件的话,请放松心态,小心查看。等待依托单位通知:各依托单位会收到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并通过各种方式通知申请人。
一、专利的复审向谁提出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二、国家级自然资源评审意见怎么编
将通过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三、商标驳回复审通过率有多大
复审通过率会比较高。商标驳回复审的通过率取决于商标驳回的原因。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禁止性规定。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拒绝商标注册是绝对原因的,一般不予复审,即使复审也不予通过。而且如果是相对原因,复审通过率会比较高。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国自然复审有成功的吗

6. 国自然复审有成功的吗

法律分析:有
国家自然基金复审申请是有成功的。 基金委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如果这几天有收到邮件的话,请放松心态,小心查看。等待依托单位通知:各依托单位会收到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并通过各种方式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7. 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什么时候结束

在2018年2月结束。
查询方法:
 1、电脑浏览器百度搜索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直接点击相关链接进入。

2、下一步会打开其中的首页,需要选择菜单栏的资助项目检索。

3、这个时候根据实际情况输入对应的信息,如果没问题就进行检索。

4、这样一来通过得到图示的结果以后,即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查找项目摘要了。

注意事项:
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017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什么时候结束

8. 1自然复审一次有成功的吗

有
国家自然基金复审申请是有成功的。基金委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如果这几天有收到邮件的话,请放松心态,小心查看。等待依托单位通知:各依托单位会收到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并通过各种方式通知申请人。
一、专利复审期限
专利复审期限具体为自收到驳回专利申请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来说是:第一,如果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那么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第二,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二、实用新型专利复审时间
1、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程序中出现的情况可能为数月甚至数年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驳回复审没有通过怎么办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商标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的,如果复审失败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