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医疗费用不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024-05-05 01:56

1. 下列哪些医疗费用不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

下列哪些医疗费用不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下哪些医疗费用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员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6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7.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依法追偿。

3. 以下哪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参保患者因下列情况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涉及第三人责任或个人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二)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三)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四)自杀、自伤、自残、酗酒等造成的伤害;(五)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六)治疗除艾滋病外的其他性病(限职工医保);(七)接受近视眼矫形术;(八)接受某些器官或组织移植术(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除外);(九)非疾病的住院治疗,如接受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矫正术等;(十)职工医保:与生育和计划生育有关的住院(属于生育保险):如分娩、流产、引产、产褥期内产后并发症等;城乡居民医保:无病症的流产、引产等。(十一)治疗工伤的住院;(十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不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一)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保健手册工本费、围产期访视费等。      2.出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检查治疗加急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家庭医生上门服务费、特需医疗服务费、特需诊疗费等。(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非功能性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预防用药、接种疫苗及普查、普治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费。(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各种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残疾人车、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弹性绷带、畸形鞋垫、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拖、肾托、官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拐杖、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      4.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各种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已明确可支付的项目除外)、保健性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五)其他:      1.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自行开展超出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自制药品。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5.自请医生会诊、自行转院、自购药品的费用。      6.在各级疗养院疗养的费用。      7.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六)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除外)、吸毒、戒毒、戒烟、蓄意违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摩、自动按摩床治疗、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医疗鉴定、医学研究、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司法鉴定、劳动鉴定、药枕、药垫、药泵、热敷袋、牵引带、检测治疗仪(器)、一次性导尿袋(器)、人工肛门袋,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等辅助治疗项目(已明确支付的项目除外),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各种保险费等。(七)涉及第三人责任或个人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以下哪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 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

(4)在境外就医的。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

6.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7.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哪些情形就医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一)使用的药品或者诊疗项目未列入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目录的,但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二)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用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药费用的;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五)境外就医的;   (六)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医药费用的;   (七)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医药费用的;   (八)国家和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哪些情形就医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8. 社会保险法规定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

你好,回答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

(4)在境外就医的。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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