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有权力查村委会财务吗?

2024-05-12 14:27

1. 村民有权力查村委会财务吗?

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1、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摘要】
村民有权力查村委会财务吗?【提问】
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1、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回答】

村民有权力查村委会财务吗?

2. 村民有权利知道村委会的账目吗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村民有权指导经村民会议讨论形成各项决议,政府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委会的资产属于村委会成员集体所有,村民有权知悉;此外,村委会定期公开账目,有利于村民开展民主监督,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3. 村民有权利知道村委会的账目吗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有权“法律分析:村民可以查村上的帐。村民有权知道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情况,村民委员会应该及时向村民公开村内账目。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村内账目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查阅。”【摘要】
村民有权利知道村委会的账目吗【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有权“法律分析:村民可以查村上的帐。村民有权知道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情况,村民委员会应该及时向村民公开村内账目。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村内账目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查阅。”【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回答】
我们老百姓有权知道村委会的帐目问题吗【提问】
法律依据:村里的账目本村村民有权利查询。村务账目属于村务公开事项,可以要求村委会公开,并接受村民查询。【回答】

村民有权利知道村委会的账目吗

4. 村民有权利知道村委会的账目吗

根据法律规定,村民有权指导经村民会议讨论形成各项决议,政府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委会的资产属于村委会成员集体所有,村民有权知悉;此外,村委会定期公开账目,有利于村民开展民主监督,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一、农村房屋不动产证怎么样办理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如下: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镇建办提出申请4、乡、镇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5、到乡、镇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镇建办签字同意7、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二、村委会滥用职权的行为
村委会滥用职权的处理方式是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三、村委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村委会主要职权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5. 村民有权查村委会的账目吗?


村民有权查村委会的账目吗?

6. 村民有权查村委会的账目吗?

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账目,接受群众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1、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同时,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推进,各村都有国家征地补偿和政府各种补助补贴等大笔资金的收入,多项涉及大额支出的公益设施建设工程也陆续上马,村民越来越关心集体收支,但原有财务公开表的局限性日益突出。比如,只能反映村级收入支出表面情况,不能反映收入、支出票据审批情况、原始票据真实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村民已经不再满足于查看当月财务公开表的数据,要求查阅一定时期内村级财务账目的现象日益增加。一、现有查账渠道不通畅由于信息不对称,村民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产生怀疑时,往往是带着情绪直接到乡镇政府或农经站要求查看村级收支原始票据、凭证等村级账务账目。一旦乡镇政府、农经站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村民查账请求,容易给村民留下“官官相护”的错误感觉,反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二、应鼓励村民合法查账,探索查账新思路村民作为村级事务的当事人和知情者往往掌握一定线索,鼓励、引导村民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查账有利于揭露村级腐败现象。应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其他方式并行查账机制,确保查账渠道畅通有序。
综上所述,村民有权查村委会的账目,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账目,接受群众监督,如果村里不公开的话,可以向上一级的政府同时举报,您了解了吗?

7. 村委会能拒绝村民查看财务支出吗?


村委会能拒绝村民查看财务支出吗?

8. 村委会财务群众能查吗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社区)集体资金和资产的管理,预防腐败和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根据财政部门关于村级(社区)财务纳入正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镇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社区)财务管理
  1、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村(社区)发生的一切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各种承包收入、集体资产变现收入和各种捐赠款必须先存入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账户。
  2、涉及到村(社区)20000元以上比较大的工程必须采取有村民议事监事会、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镇财经领导小组人员参加的招标形式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投标,并作好招投标记录、工程承建合同、收方记录验收情况和结算材料等。
  3、财政所负责分村(社区)、分组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制会计帐本、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好财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4、村(社区)不能开设银行账户、不设出纳岗位,收、支一律通过财政所,不得坐支。
  二、资金开支范围
  村(社区)的一切资金必须用于该村的村道路维护、水利维修等公益事业开支。
  镇政府拨的办公费要保证日常办公需要:用于村(社区)的办公用电费、电话费、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订报;打印复印各种资料;各种办公桌椅维修等。
  村(社区)的开支中没有请示镇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不得出现生活费等接待费用。
  4、村(社区)的资金属于该村所有,实行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专户存款,对村结算。不挪用、不借支,节余留作下年使用。
  三、使用单据要求和报账程序
  1、工程支出必须到税务机关开具正式的工程发票、对村民补助和误工费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的收据。
  2、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索要正式的销售发票,电费、电话费必须是农电和电信部门出据的正式收据。
  3、发生支出业务时必须取得正式合法的支付凭证,经办人员签字、村(社区)主任签字、经驻片领导审核后报镇长一支笔审批。
  4、工程承建方或经办人员将手续齐备的凭证拿到财政所出纳员处办理支出款式业务。
  四、民主理财和监督
  1、村(社区)的资金是该村(社区)的集体资金。必须充分发挥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每发生一笔支出必须经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上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条章。
  2、镇财政所是村(社区)财务的直接管理和监督部门,对收、支凭证负有审核检查责任,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和超出支出范围及不正规的发票有权要求重新取票或拒绝付款。
  3、对村(社区)的收入财政所有责任要求及时存入村(组)核算中心账户,对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现象要制止,严禁出现贪污浪费现象。
  4、财政所负责对村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示例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文字说了一大套,群三人们看看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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