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发行了1000万股,若某股东持有100股,那么该股东拥有此公司的多少股权

2024-05-11 15:53

1. 某公司发行了1000万股,若某股东持有100股,那么该股东拥有此公司的多少股权

100股/1000 0000股=0.00001%股权(十万分之一的股份)

该股东拥有100股,名义上是股东,但不能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在股权方面没多大意义.

一般是拥有公司股份的前10名更会受关注点。
要取得公司控股权,依据公司法,必须取得51%的股份。
有时在股东大会上有一些决策,第一大股东占绝对优势。

某公司发行了1000万股,若某股东持有100股,那么该股东拥有此公司的多少股权

2.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选C

3. 某公司有100个股东,他们中的任意66个持有的股份总额都不小于百分之五十,求拥有股份最多的那位股东拥有的

答案:100-50/66*99;约为24.76% 


"任意66个持有的股份总额都不小于百分之五十"的意思是任意一个人的股份至少为50/66%,即99个人的股份至少为
50/66*99%,剩下的那个人股份最多为:1-50/66*99%

某公司有100个股东,他们中的任意66个持有的股份总额都不小于百分之五十,求拥有股份最多的那位股东拥有的

4. 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占公司的总股份是多少

作为上上市公司,那么股票应该占公司总股份的100%。既然你提这个问题,估计你想问的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百分之几,那这个就因公司不同而不同了,没有完成股改的公司,其流通股小于100%,完成了股改的公司,理论上其流通股为总股份的100%,但是为了缓解对市场的冲击,证监会规定了大小非的解禁期,但是一般3年以后,公司所有的股票就可以全流通了.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一个人买了上市公司的所有股票,那么如果该公司是全流通的,那么能控制100%的股票,如果是非全流通的,那么他可能只买到了公司30%甚至更少的股票。

理论上,持有50%以上的股份是绝对控股,实际上控制30%以上在联合其他的股东就可以完成控股了,当然,你的利益要和大部分股东一致才行。

5.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这怎么理解?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理解是跟公司章程有关‍,有些公司的章程规定,持股在多大比例就要合计并进行股权登记。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这怎么理解?

6. 某股份公司有1000股,其中某大股东占70%,其余股东占30%。如公司拟选3名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际上表决权票数是1000*3=3000票,90%通过,2700票。详见下面介绍。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目的
  累积投票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方式
  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累积投票权制度的独特作用在于:
  1、它通过投票数的累积计算,扩大了股东的表决权的数量。
  2、它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的绝对控制力
  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权
  累积投票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投票表决一些重要事项时,实践中主要是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给予全体股东的一种与表决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项所不同的特别表决权利,这种权利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表决权的数额。
  在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简单地说,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
  计算公式
  可得席位数Y=股份比例a*总股份数S*(席位数N+1)/(总股份数S+1/席位数N+1)
  即 Y=aS(N+1)/(S+1/N+1)
  依前例,可得席位数 Y=0.49*1000(5+1)/(1000+1/5+1)=2.936 。即:最少可以得到5个席位中的2个。

7. 17、某公司原股本为300000股,本次IPO拟发行45000股股票。已知原每股收益为3.68元,发放股票后的每股收益

答案选择:B
原来的净利润是300000*3.68=1104000
送股后的股本为300000+45000=345000
送股后的每股收益=1104000/345000=3.20

17、某公司原股本为300000股,本次IPO拟发行45000股股票。已知原每股收益为3.68元,发放股票后的每股收益

8. A股股东持股一定的数量(多少?)必须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吗?有没有这个规定?

有的,本人或者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总股本百分之五以上时.应停止买入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找了一下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