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受法律保护嘛

2024-05-06 21:30

1. 提成受法律保护嘛

法律分析:业务提成受法律保护。《劳动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所以提成部分属于工资的合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提成受法律保护嘛

2. 提成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收入?

属于。
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工资可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工资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了工资总额的6个组成部分。第6条规定了计件工资,其中包括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不违法的,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所以,既然用人单位有相关文件确定了提成计算的标准,就应当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否则,即是对劳动合同的违反。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2年9月10日,原告由佳(乙方)与被告汇剧晶视(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发行经理岗位,每月工资6000元。入职后,双方签署《薪酬和绩效制度》,约定2012年的销售任务为220万元,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以销售回款额为准。
原告称完成40%的任务额后超出部分可以按照3%提成,被告对提成比例没有争议,但认为提成条件是完成销售额50%以上。2012年原告完成的销售额为82.7万元。
另外,双方均认可2013年原告符合提成条件并已支付4755元提成款,原告称还有部分销售额尚未回款,现原告要离职了,被告还应支付相应的提成12800元。被告称根据双方的提成约定,销售未回款的不支付提成。因此由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尚欠的提成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提成问题。庭审中,原告开始称完成了2012年任务的50%,所以有绩效后又改为40%。但是,据其所述,82.7万元还不到2012年任务数的40%,其提成主张没有依据。
关于2013年度的提成问题,因销售款项未回,根据薪酬和绩效制度,原告无权主张提成款项。综上,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由佳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薪酬激励措施在不断创新,提成薪酬制度因其较好地体现了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销售、快递等行业广受青睐。
随着大量用人单位公司制改造的深入,很多公司制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也纷纷采用提成制,以最大化地实现对高管人员薪酬的约束和激励。
近年来,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民生权利,劳动、建设、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惩治和打击力度很大,这些行政执法对传统的固定数额的工资拖欠整治效果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但对提成等复杂的工资拖欠争议则作用有限。
行政机关事实查明手段有限,处理方式不具有裁判属性,应对劳资双方的提成薪酬争议时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大量提成争议经劳动仲裁后涌入法院。
1.提成约定的认定规则
一项明确、具体和可执行性的提成约定应至少包括提成基数、提成比例、提成条件、提成公式、提成方式及支付方式等要素,从理论上说,只有全部具备上述因素才能确定具体的提成数额。
实践中,提成争议的产生原因多是因为劳资双方对提成约定不够明确和具体,缺少部分要素。
首先,双方可以进行补充协议;
其次,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可以结合双方之前的提成工资的已履行情况进行补正;再次,如果劳资双方对欠缺的部分要素达不成一致且双方尚未履行过提成工资的约定,则可以参照本单位或本部门相同或相似劳动者的提成制度执行;
最后,在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查明双方间存在什么样的提成,可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裁量,采用劳动者主张的提成约定或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社会平均工资、本单位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
2、提成约定的法律适用
作为社会法,为保护公共利益和弱势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一直包含着较为明显的国家干预因素。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对提成约定作进一步的适法性评价。归纳起来,以下情形下的提成约定的效力很难受到司法的确认。
(1)以提成工资作为逃避用工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理由。从一定意义上说,提成工资制最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但存在一个问题:提成工资形式下劳动者的最终所得可能会低于最低工资基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权益无法保障,这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2)以提成工资形式转嫁企业经营风险。工资实际上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劳动者不应承担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提成工资在最大化激励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也饱受着转嫁经营风险的嫌疑。
比如,在销售行业,用人单位普遍以销售业绩回款额作为提成的基数,能否最终收回货款受制于很多因素,总体上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的问题,以销售业绩回款作为提成基数确实存在一定不合理之处。
(3)以提成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属无效行为。最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开单”提成和“检查费”提成约定,这些提成违反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法律当然不能保护。
实践中,还广泛存在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提成的形式掩盖偷逃税款的目的的行为,也应受到否定性评价。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在对提成约定进行适法性评价时不应过于僵化,否则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经济主体活力的发挥。
3、本案的裁判理由
本案中双方对提成的要素争议并不大,但对原告2012年是否满足了提成要素中的条件争议较大,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显示原告2012年没有达到提成的发放起点,因此,不应获得提成款项。
关于以销售业绩回款作为提成基数的效力判断。
原告担任发行主管职务,实质上是销售主管,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销售的回款额作为提成的基数确实承担了部分公司的经营风险,但这种风险与原告的身份和高风险高回报的提成制度是相适应的,司法对这种薪酬激励措施应持一种较为开明的态度,不轻易予以否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法院报:提成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 提成受劳动法保护吗

法律分析: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所以提成部分属于工资的合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所以提成部分属于工资的合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提成受劳动法保护吗

4. 提成受劳动法保护吗?

法律分析: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所以提成部分属于工资的合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所以提成部分属于工资的合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5. 业务员的业务提成受不受法律保护?

业务员的业务提成受不受法律保护?业务提成受法律保护。你知道劳动者权利有哪些吗?(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基础。(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所以提成部分属于工资的合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作出的答复,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业务员的业务提成受不受法律保护?

6. 提成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业务提成受法律保护。《劳动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所以提成部分属于工资的合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 提成受法律保护吗

提成受法律保护。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一、提成不受法律保护吗      1、提成受法律保护。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套路贷签合同违约金受法律保护吗      套路贷签合同违约金是不会受法律保护的;套路贷事实上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他们期望通过与借款人(被害人)签合同走流水形成表面合法的借款事实的方式骗取借款人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有部分团伙也妄图通过诉讼实现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提成受法律保护吗

8. 提成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
业务提成受法律保护。《劳动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所以提成部分属于工资的合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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